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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椎病服中药中毒身亡? 死者亲属称维权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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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5: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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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市民唐女士通过热线向本报反映,她的丈夫、41岁的杨先生因治疗颈椎病,被医托带到开元北街某诊所开了四服中药,在第二次服药后出现严重反应,经绵阳三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悲剧发生后,患者亲属先后找到几个部门。介入调查、解决此事件的游仙区卫生局一位廖姓副局长说,目前,找到抓药的药房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服药之后身体出现不适


杨先生和唐女士在广东打工多年,后在绵阳城区买房定居。悲剧发生前,唐女士仍在东莞市一家企业担任管理人员,杨先生一边照顾在绵阳读书的儿子,一边经商。“就是一点颈椎风湿病,怎么可能因服用中药丧命?”12月8日记者采访时,悲痛的唐女士仍然不能接受丈夫离别的事实。


唐女士介绍,2012年11月5日,杨先生因左肩疼痛,去绵阳骨科医院检查,诊断为颈椎骨质增生导致压迫神经,引起疼痛,医生建议服用中药并配合理疗。11月12日,杨先生被一医托引荐到开元场某诊所,医生羊某某开了一张中药处方,他一次性取回一个疗程的4服中药。“他当天中午喝药后就觉得身体受不了,1点05分、2点25分两次给羊某某打电话,说服药后全身无力,身体不适。虽然羊某某解释是正常反应,但他当晚还是没接着服药。”


11月13日,杨先生有事外出,也没服药。


11月14日早上8点左右,杨先生再次服药后,感觉身体更加不适,于是将剩下未煎的3服中药退给了羊某某。


抢救无效患者中毒身亡


“当天上午9点20分左右,退药后回家的他给我打电话,说服药后全身无力、头晕,我要他马上去医院,他说没有力气。”唐女士说,“在给我打电话后,他又用114查到游仙区卫生局的电话,举报诊所给他开的中药有毒,游仙区卫生局的人到我家进行药品取样。但他在游仙区卫生局的人到我家之前,已经在上午10点20分自己打了120,医生赶到后将他送往绵阳第三人民医院抢救。家里没人,卫生局的人随后直接在某诊所取走了那三服中药。”


记者在唐女士的情况说明中看到,“他在拨打120求救后,打电话给我,要我马上喊儿子去绵阳市三医院。10点55分,儿子赶到三医院,但他说话已经不成句,只说了‘药有毒’……‘以后要听妈妈的话……’就再也无法说话了!11点15分左右,医生见病情很严重,要求孩子给羊某某打电话,孩子给羊某某打通电话后,问他究竟开了什么药,但羊某某无任何反应……尽管羊某某没到场,但诊所法人代表李某得知杨先生病情严重,还是进了抢救室。”


绵阳三医院的急诊及抢救经过则记录,“患者突发心悸入院,伴有恶心、呕吐,发病前服用治疗颈椎增生的中药……”死因为“室性心律失常、室速、室颤、伴低血压”,医院全力抢救两小时后宣布其死亡。


两张处方日期内容不同


杨先生去世后的当晚9点过,唐女士从东莞市乘飞机赶回家,因怕年迈的亲属伤心,同时也考虑到有关部门已经取走了中药,医院也有抢救记录,经与杨先生的妹妹商量,料理了杨先生的后事。


其后,唐女士母子要求诊所给一个说法,但羊某某只承认处方是他开的,不承认中药是在他们诊所抓的。12月4日上午11点左右,执法部门来到某诊所,针对诊所和医生有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进行检查。


12月4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游仙区卫生局一位廖姓副局长出面组织医患双方调查,双方陈述事情经过时,羊某某仍否认死者是在他们诊所抓的中药。唐女士说,如果不是在诊所抓的中药,为何死者生前将剩余的3服中药退回时,诊所要接受?廖副局长要求拿出当时的处方。“不料,羊某某提供的处方和我们提供的处方虽然字迹、医生姓名完全一样,但药量和药的种类以及开处方的日期、处方纸张、固定内容格式都不一样了!”


“其后我们又找了几个部门,但没有一点进展。”唐女士说。


关键问题中药在哪抓的


就唐女士反映的问题,12月10日下午,廖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是找到抓药的药房,死者亲属坚称药是在某诊所抓的,但提供不出有力的证据。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不能草率。”


据廖副局长介绍,根据他们初步调查,杨先生在某诊所开具处方后,到了另一个药房抓药,煎服后出现川乌、草乌中毒。杨先生跟羊某某联系后,羊某某叫他停药,服用绿豆汤解毒,但杨先生没有重视。


“当天我们得到消息后,将杨先生退给诊所的三服中药作为证据收过来,又安排杨先生到医院抢救。”廖副局长说,川乌、草乌要单独煎服,煎药方法也很重要,羊某某在处方上也做了专门说明。开处方时,杨先生为了报账,要求不用他的名字,所以杨先生持有、用来煎药的处方上的名字是熊某某。


廖副局长告诉记者,就在记者采访他前几分钟,他接到药检所的电话,证实杨先生煎药的处方里多了一味名叫“血通”的药,有一个品种比处方多出了两三克药。“我们认为,医生处方没有问题,医生也有行医资格。目前死者亲属重点应该找到药是在哪家药房抓的,药品数量也有待进一步鉴定。如果有问题,药房应该承担责任。”

记者:黄志富

来源:绵阳晚报
发表于 2012/12/16 16: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先生被一医托引荐到开元场某诊所,什么都不用说了
发表于 2012/12/16 20: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川乌、草乌的煎法应该单煎,用蜂蜜。
发表于 2012/12/16 20: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方子用药很普通,只要麻黄、川乌、附子先煎1小时,应该不会导致很大风险啊,除非病患有严重心脏病。很奇怪,这个事情定性的话,恐怕要看药品有无质量问题啦。
发表于 2012/12/16 22: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个警示,为中医者用有毒中药一定慎之!一个活生生的人,是服中药把命送了!!!.
发表于 2012/12/18 11: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室性心律失常...”符合乌头碱中毒症状。
发表于 2012/12/18 11: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颈椎病内服中药效果不知道咋样 还是外敷好吧
发表于 2012/12/18 11: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胡闹,这能治疗颈椎。
发表于 2012/12/18 12: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njingxin1955 于 2012/12/18 12:19 编辑

       现在中医处方一点不负责任。像茯苓、干姜之类的药如果不拍碎或捣碎,长时间也难于煎出应有的成分,对于川乌草乌,更应该口头交代应该先煎半小时或在方子上加以注明,司药人员也应懂得二乌先煎的道理,抓药的时候自觉给人单独包装,现在可好,你如果不懂,干姜干脆就是混到其他药中,人还以为就那样煎服,二乌也是和其它药物混包,患者还以为就应该一样煎服。这就是改革后中医医不管药的直接后果。
发表于 2012/12/18 15: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草乌、川乌、附子都含乌头碱,论毒性,草乌最大,川乌次之,附子又次之。川乌草乌各12克,附子10克,合共34克,其毒性当然比34克附子更大。附子一次用20克,常有中毒案例,人命关天,后之学者,应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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