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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医”用神医治疗仪电死患者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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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15: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因非法行医罪获刑10年,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31万元。

张某在法庭上。近日,无行医资质的张某因非法行医致患者死亡,获刑10年。通讯员 周静 摄

  51岁的李女士患有癔症,经无行医资格的71岁“老中医”张某的神秘治疗仪诊治,结果呼吸衰竭死亡。

  前日,密云法院一审宣判,张某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万元,并赔偿李女士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1万余元。

  患者就医当场倒地休克

  据检察院指控,51岁的李女士患有“癔症”,经常觉得自己有鬼魂附体,精神恍惚。李女士的母亲经人介绍,听说“老中医”张某能治此病。

  3月30日下午3时,李女士由母亲带着,来到张某经营的北京科海康中医药技术研究中心就医。张某拿出一台名为“小神医经络数控电位治疗仪”的仪器为李女士治病。张某将仪器的两块电极片贴在了李女士身上,并通上电。不一会儿,李女士就感觉不适,倒地休克。李女士没等到120到来,就已身亡。

  据了解,张某使用的仪器说明书明确标识:(仪器)不得将两块电极片同时放置在使用人身上,否则会造成触电事故。

  法医鉴定证明,李女士因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检方查实,张某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检方认为,张某的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罪。

  法院刑事开庭前,李女士的家属提出32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被告人曾自做人体试验

  庭审时,张某表示认罪,称治疗仪是一个自称“教授”的人,上门推销给他的,他为此花费了3000元购买,并曾在自己身上试验过,没有发生触电事故。他对造成李女士的身亡,十分后悔,但自己没有能力赔偿。

  前日,密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万元,并赔偿李女士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1万余元。


记者:陈博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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