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医药法要立足于“在全面继承的基础上自主发展”
法规政策决定一个学科的存亡,决定一个产业的存亡,甚至决定一种文化、一个民族的存亡。因此,人大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起草传统医药法,是中医药界的大事。但是,中医药法(传统医药法)的立足点放在什么地方,却是能否起草好的关键,也是中医药能否振兴的关键。
立足点放在管理上不成。对中医药50多年的“管理”,中医人数越管越少,水平越管越低,思维越管越西化,中医的精华、特色、优势几乎都管没了,因此,不能把立足点放在“管理”上。
立足点放在“保护”上也不成,因为中医与长城不同。长城历史上曾起过抵御游牧民族南侵的重要作用,它今天失去了防御功能,为了让子孙后代永远记住长城,我们要予以保护。几千年来中医药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今天有用,今后仍然是人类健康的保障。中医药不是“标本”,因此,不能希望像保护长城那样“保护”中医药。为了中医药生存下去而希望从法律上予以保护,一则自信心过于不足,二则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来讲,也未免太渺小了
立足点单纯放在“发展”上也不成。一说发展,许多人就联想到“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数字化”,要中医“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不仅要摆事实,还要讲出道理来”。事实上,百年来就是硬说中医“不科学”,中医的精华如五运六气、子午流注等等都已当作糟粕丢光了,四大经典都已当成选修课了,再如此“发展”,中医的精华就彻底没有了。《中医药法》的草拟必须立足于“在全面继承的基础上自主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