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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0: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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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励杏老人 于 2012/3/13 10:59 编辑
此案折射出:第一、中医为什么一定要知道“风湿”、“类风湿”的区别?中医不是只要知道“行痹”、“痛痹”、“着痹”、“热痹”……的区别就足够了吗?中医为什么一定要知道“乌头碱”为何物?中医不是只要知道我用的是川乌、草乌、附子、天雄……就足够了吗?第二、无中医医理指导的中医临证是有危险的,偏方可以治病,偏方也可致命!第三、祖传秘方是有效的,有没有一种好的机制能让祖传秘方的权利人乐于献出祖传秘方以造福自己、服务患者,做到双赢?第四、病历书写应不厌其详,饮食起居、理法方药、愈后预判必须尽可能形成文字,既能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又为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保全了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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