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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师岐伯

质疑‘执业医师法’与‘药品管理法’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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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21: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守真堂主 at 2006/9/12 06:46:
的确是这么回事,但是怎么办呢!
发表于 2006/9/21 18: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千成万的病人在我们(医生)的前头英勇牺牲了,让我们高举起他们的旗帜前进吧!
发表于 2006/9/21 21: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这样的事要是没有才是奇怪的,除了某些独一无二的东西外还有什么不是畸形的?所以做好自我保健,少生病才是我们的大事。民间中医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就我个人保守计算,最少最少也要比去医院省一半的钱。所以在此感谢有医德的好医生!
发表于 2006/9/22 11: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用西医管理模式管理有其独特性的中医,只能是管理至死。
  要想中医脱摆这种压制,必须取得自由,自己管理自己。让中医药管理局有其实权,如一国两制般——自治!
发表于 2006/11/2 15: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上有鼓励发展民族医药学……

而此《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有悖宪法,实该速废!
发表于 2006/11/2 17: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共有的文化资产,现有的《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对民族文化发展购成障碍,有违宪法鼓励发展民族医药学。应速修改。
发表于 2006/11/2 19: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医师法’与‘药品管理法’是阳奉阴除中医的法律,是和宪法发展中医相违背的法律,是集团利益侵害国民利益的体现。是洋人扼杀中医在中国的魔掌。应该告上中国执行宪法的法庭,尽快予以纠正。以揚中华民族之志气。
发表于 2006/11/3 09: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遗憾的是中国并没有设置宪法法院。
唯一可行的是向全国人大常委申诉,但仅仅是申诉而已,也并没有法律程序保障申诉一定能够进入审议程序。
        呜呼,哀哉!
发表于 2006/11/3 09: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申诉,即是权大于法了,那还存何法治?
发表于 2006/11/3 10: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
       那只是标榜而已!仅仅是一种愿望!
       现实中,人治的现象,比比皆是!
       问题的关键在于,执政党本身“法制”观念薄弱!有几个要人是学法律的?
       现实与理论往往是有差距的!
       目下的祖国,差距不可谓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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