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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如何稳把中药材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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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20: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随着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订,两岸贸易已步入“快行期”。虽然中药类商品尚未被纳入合作架构协议,但中药材贸易一直是两岸贸易不可缺少的一环。特别是由于台湾地理位置特殊,中药材资源有限,造成台湾对大陆中药材需求日趋旺盛,依存度日益提高。据报道,在台湾地区,来自大陆的药材中有6.2%用于生产中药制剂;30%用于食品加工,包括香料、调味料和保健食品原料;33.8%用于中药房,包括中医师方剂、药膳食补方剂和民俗疗法原料;30%用于动物饲料添加剂、化妆品原料和环境卫生用品原料等方面。

源头检测不遗余力

药材原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成品的优劣,因此近年来台湾地区卫生主管部门加强了对中药材的管理,如“中医药委员会”下设中药组,负责中药材品质管制和安全管制,“药物食品检验局”设立中药生药学组,进行生药药材的鉴定、检验和品质调查等。

大多市售中药材为散装,易滋生霉菌影响中药材品质,因此台湾地区卫生主管部门决定对常用中药材限制包装标示。截至2008年,要求包括甘草、川芎、肉桂、杜仲、党参、黄芪、天麻、续断等324项进口及市售的中药材及饮片,其包装或标签应标示品名、重量、制造日期、有效期、厂商名称及地址,以有效管理源头,提高中药材质量。

针对中药材受污染及有害物质残留的现状,自2002年起,台湾地区卫生主管部门责成“药物食品检验局”负责监视并检测中药材污染情况;2004年责成“中医药委员会”收集中药品质标准;随后将203种中药材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和微生物限量、黄曲霉素含量、二氧化硫残留、马兜铃酸含量及检测等数值的调查研究结果汇编成《中华中药典》,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药典》为台湾中药厂商提供了依据,凡进口、生产的中药品质与规格须符合其规定。

2004年台湾地区卫生主管部门公告杜仲、枇杷叶、肉桂、桂枝、白芨、白加皮等7种中药材必须加做重金属检测,并对其限量标准做了规定:镉(2ppm)、铅(30ppm)、汞(2ppm)。此外,台湾是最早对大量中药材建立黄曲霉素限量标准的地区,2005年公告黄芪、莲子、薏苡仁、延胡索、八角茴香、红枣、大腹皮、女贞子、小茴香、山楂、山茱萸、枸杞、胡椒、橘皮14种中药材黄曲霉素限量标准皆为15ppb。

为了保障进口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台湾地区卫生主管部门计划建立中药材管理机制,如建立“中药境外认证暨境内品质管制中心”,对中药材进行源头管理;同时,应用中药材标准检验技术为中药材的生产、采购品质把关。目前,台湾地区已有74种常用中药材经萃取、浓缩提取有效成分标准品,作为药材检测标准。未来“中医药委员会”计划将台湾地区市面上常用的297种中药材全部进行成分标定,以实现中药标准化管理,并建立亚太中药标准品供应机制。

终端管理严格把关

台湾地区对中药材新药研发要求以CMC管制,CMC是指对于中药材复方产品的化学、管制、制造要达成安全性、均一性和再现性的要求。CMC的checkinglist主要专案包括:基原确认、形态描述、干燥减重、水抽提物、稀醇抽提物、精油、灰分、酸不溶灰分、薄层色谱、高效液相色谱、气相色谱、原子吸收光谱仪、微生物检测、防腐剂检测、化学指纹图谱,以及药材是否属于濒危物种法案(ESA)或华盛顿公约(CITES)规定的濒临灭绝的物种等。

在保健食品方面,台湾地区要求,产品在上市销售前,须向“卫生署”申请查验与登记,提交包含产品原料成分规格含量表、产品安全性评估报告在内的14项材料。若有科学研究质疑某种经核准的健康食品的原料成分、功效等,“卫生署”会重新评估该食品。

按照产品安全性评估对原料的要求,若健康食品的原料属于“卫生署”核准并公告,如直接供人食用,可免做毒理实验;如将原料进行加工,则必须进行过半数致死量(LD50)和三项致突变测试及30天喂养测试。若原料非“卫生署”核准,如原料缺乏足够安全性资料或无人类使用历史记录,则增加90天喂养、过敏反应和致畸试验;如原料中成分有致癌危险因子,应增加慢性毒性试验、致癌和繁殖试验。

两岸合作空间广阔

台湾地区在上世纪80年代曾制定了在台湾本土推广种植中药的计划,但仍有不少中药材由于“水土不服”等原因并不适合台湾岛的气候和土壤等生长条件。例如天麻、白及、丹皮、泽泻、当归、肉桂、黄连、川芎、党参等常用大宗药材,它们对土壤、气候和海拔环境等有特殊要求,就不适合在台湾岛内生长。最终,从大陆进口“地道药材”成为台湾岛内中药业从业人员的共识。

从单品种来看,台湾目前用量最大的药材有人参、当归、枸杞和黄芪。2010年,枸杞对台出口量同比增长26.8%,出口额同比增长116.3%。

与大陆不同,台湾地区的医院西医们很少会在其处方中为病人开中成药,故中成药制剂实际销售数量大大低于大陆和香港地区。如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的统计数字,2009年大陆对台出口中成药总金额仅有57万美元,2010年也不过是58.1万美元,仅增长2个百分点。而同期大陆对台出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总金额则高达6000多万美元。两相比较,大陆中成药对台出口仅占整个中药对台出口金额的一个零头。

近年来,台湾地区的药材使用量不断增加。迄今为止,台湾地区已有44家中医诊所(绝大多数为私立诊所)。据台湾卫生部门统计,近几年来平均每年有573万病人前往台各地中医诊所就诊和吃中药,使得台湾的中药饮片销量激增。

2010年12月21日,两岸共同签订了《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就中药材品质安全标准及检验方法进行交流合作,并相互协助中药材检验证明文件查核及确认。此外,双方同意采取措施,保障输往对方的中药材符合品质安全要求:输入方应及时通知输出方最新制度规范、检验标准、检测方法及限量要求,并由输出方转知相关机构及企业,要求企业对输往对方的中药材,依输入方要求取得检验证明文件,保证品质和安全;输出方应对申报输出的中药材实施检验,并对输入方多次通报的品质安全不合格项目,根据需要实施密集输出检验。

在两岸经济合作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双方应抓住机遇,相互合作,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原料药材的安全性,从而促进两岸中药进出口贸易,互惠互利,实现双赢。


记者:卢玉美 罗扬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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