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31日,欧盟颁布了《欧盟传统药注册法指令》(The European Union's Traditional Herbal Medicinal Products Directive)。该指令规定,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所有传统草药必须按照这一法规注册,得到上市许可后才能继续销售。同时,该指令规定了7年过渡期,允许以食品等各种身份在欧盟国家销售的传统草药产品销售至2011年3月31日。目前,欧盟市场的中草药大多以食品、保健品、植物药原料或农副土特产品的形式流通。
“虽然相距千万里,但中国和欧洲却比你想像的更相似。中国的长城很有名,而欧盟各种复杂的规章制度也像围绕着欧洲市场的长城,至少在许多中国生产商的眼里是这样。只要对程序足够了解,中国可以成功地爬上围在欧洲市场周围的长城。”这是今年6月,在上海世博会举办的“中医药发展暨中药在欧洲注册国际论坛”上,荷兰药品评估署草药评估部部长Emiel van Galen所讲的一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