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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记者 李俊杰 实习生 石凯 曲弯弯
回忆总会在不经意间触及到才20岁出头的张丹丹那伤痛的内心。
在湖南邵阳绥宁县枫木团乡亲戚家作客的张丹丹,无意间目睹了3岁多的小侄女在其母亲怀里撒娇的情景,她借故有事离开,但她的眼里分明噙满了泪水。
6月19日,初为人母的张丹丹在这一天痛失爱子,病痛的折磨让咿呀学语的2岁多大的儿子没能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喊出“妈妈”二字,便悲惨离去。更让张丹丹难以接受的是,去年年底,她被医院检查出患有宫颈癌,无奈之下,作了子宫切除手术。再次生育也似乎成了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悲伤之余,张丹丹开始将所有的愤怒和怨恨积聚到2岁多的儿子小承宇死亡原因上。她认为,当天医院在转院抢救的过程中,因医院要价太高,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耽误了最佳救治时间;此外,救护车上的随车急救设施过于简陋,也是导致儿子死亡的原因之一。
而当事医院表示,要证明医院有责任,必须走司法途径。双方迥异的观点让矛盾焦点凸显。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事件背后的医疗救护车市场存在的种种弊病。
纠结的讨价还价
6月14日,张丹丹递给儿子小承宇一瓶酸乳饮料时,儿子的手有些微颤。起初,张并没有在意。但半小时后,张丹丹发现,儿子的饮料中还剩大半。
“要是平常,早就喝完了”,张丹丹诧异地发现,儿子的眼神有些异常,呼唤他名字的时候,反应迟钝。
当天下午,小承宇全身冒汗,出现发烧的征兆。吓坏了的张丹丹赶紧将儿子送到镇上的诊所,闻讯赶来的外公看到小外孙的样子,连忙催促尽快送到绥宁县人民医院救治。
转院到绥宁县人民医院后,小承宇病情加重,两手抽筋,目光呆滞,主治医生初步诊断为病毒性脑炎,建议转往邵阳市进行救治。
由于天气下雨,去邵阳的道路正在改造,通行不便,经双方商量后,准备于次日上午送往相邻的怀化市靖州自治县所在的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靖州医院(以下简称靖州医院)进行救治。6月17日下午5点到达该院,鉴于病情的严重性,靖州医院当即向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紧接着,靖州医院对病人局部麻醉后,实施腰穿手术。守候在一旁的张丹丹发现,此时的儿子表情痛苦,不断发出呻吟。医生看了一眼焦急万分的张丹丹说:“这样的病在哪家医院基本上都是相同的治疗方法,只不过大医院的设备稍微完善一些。”
6月18日晚上,小承宇体征微弱。见状,靖州医院医生建议尽快转院治疗。张丹丹选择了转往长沙的湖南省儿童医院。
6月19日上午9点50分,靖州医院小儿科主治医生周某要求:转院过程中,风险自负,并让患者家属签字。
为了争取最快的抢救时间,在一边与靖州医院结账,办理出院手续的同时,张丹丹与靖州医院的小儿科主任贺俊军就救护车转院费用谈起价格来。张丹丹问贺从靖州到长沙需要多少钱,贺回答说,4000元。张丹丹试探着问:“怎么这么贵?能不能少一点?”贺称,这个价格是惯例,平常都是这么收取的。如果要少的话,最低3800元。张表示同意,但身上没有带足现金,只有2500元,问贺能否先交一部分,欠款待到了长沙后再付。张丹丹身上准备了一张银行卡,她打算到了长沙后,再向亲戚借钱,打到卡上。贺提出,如果要出车,必须先到医院财务交清钱款方可发车。张丹丹一下子犯了难,一家人在一旁看着干着急,张问贺还有没有商量的余地。贺告诉张丹丹,他职权有限,无法做主,贺告诉张一个电话号码,建议她与医院分管副院长全主见联系。
张丹丹立即拨通全主见副院长电话,待张丹丹说明情况后称,急救车转运费只需要2000元。听罢,张丹丹一脸兴奋地向贺转达了副院长的意思。从3800元一下子降低到2000元,觉得有些不可思议的贺俊军将信将疑地答道:“我没有亲自听到全副院长这么说。”张丹丹急了,当面再次拨通了全主见副院长的电话,贺听完电话后提出,院长说2000元,我觉得最少需要2500元,“到达长沙后,急救车一行三人,包括主治医生、护士、司机的食宿问题总得你们来解决吧?”
张丹丹应允说好,数了2000元现金,这时她身上只剩下仅有的500元。为了不使关系僵化,张丹丹又抽出了200元,一共2200元交给了医院。她不停地催促医生:“先出发吧,其他问题待到了长沙后再行商议”。
然而,小承宇的病情再次恶化,出现发烧,喉咙卡痰现象。由于车上没有可供吸痰器运行的高功率电源设备,不得不在中途到怀化洪江市的一家医院停留,请求帮助。再次发车时,随车医生对张丹丹说,看样子,孩子熬不到长沙了,必须先改道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紧急抢救。
张丹丹同意了。10余分钟后,经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最终宣布小承宇不治身亡。
医院被指“延误时间”
这样的噩耗,对于毫无防备的张丹丹一家而言,无异于晴天霹雳。
张丹丹执拗地认为,尽管儿子的病重毋庸置疑,医院在救治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但以救死扶伤作为天职的医院,不是把病人的生命放在首位,更多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在与患者讨价还价过程中,持续了2个多小时,此外,救护车设备简陋,车上也没有输氧、吸痰等救护装备,不得不中途求助于其他医院,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儿子的最佳抢救时间。
悲愤之余的张丹丹及其家属采取了非理智手段,将儿子的尸体放到了靖州医院行政办公楼的办公桌上,坚持讨要说法。
相持几天后,院方派出代表,言辞坚定地提出反驳:“手术及转院前,均告知过风险,且你们签过字,不能说,病人死了,就一股脑地把责任全往医院身上推。”
张丹丹哭诉着不依不饶地说:“不是医院无故延误时间,至少还多一线希望”。
靖州医院没有半点让步的意思,不耐烦地说:“要是你认为医院有责任,你去法院起诉吧。”
张丹丹找到了绥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达:欲让医院担责,前提是拿出证据来证明儿子的死与医院的过错有着因果关系。
这恰恰击中了张丹丹的软肋。站在医疗维权的角度上,病历本往往是相关司法鉴定部门一个重要参考依据。由于救护车转运过程中没有病历本记载,医院与张丹丹争议的焦点恰恰也在于这一系列过程。
张丹丹说,救护车出车过程中的讨价还价这一环节持续了2个多小时;而医院则认为从办理出院手续到发车,也就1个小时左右。
双方无异议的是,6月19日上午9点50分可以确认为靖州医院救护车发车的时间。
事后,记者通过从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查询得知,6月19日,小承宇从靖州医院转送过来时,考虑病情严重,省去了挂号、买病历本等环节,直接送到了儿科急诊室,因此,到达医院的具体时间也没有登记。
也就是说,这几种说法均来自于口头上,没有具体的确证时间。不过,记者从侧面了解到,一般情况下,从靖州到怀化市区,约需4个小时时间。据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当天几位值班医生回忆,病人到达怀化第一人民医院的时间大约是19日的下午2点左右。
由此推断,包括办理出院手续及救护车讨价还价的过程,花费了约1个小时,比较接近靖州医院方的说法。但这个细节与小承宇的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仍需权威部门给出答案。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欧爱民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该司法解释,在医疗侵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只要患者一方证明其与医院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申请人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那么被申请人就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患者所受到的损害与医院没有因果关系。为了厘清医院是否具有过错,医患双方应当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果由于病历资料的原因,致使鉴定部门无法进行鉴定,那么就应由医院承担不利的后果。
同一医院救护车报价相差近一倍
记者获悉,2009年底,张丹丹被检查出患有宫颈癌,需手术治疗。为筹集费用,婆婆一家东拼西凑借了几万元,保住了性命,但医生告知可能再也不能怀孕了。因此,儿子的死亡悲剧蔓延至整个家庭。
“考虑到张丹丹的特殊情况,医院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向张家支付13600元经济援助。”靖州医院法律顾问龙涛称,这笔款只能是“同情款”。 医院还多次强调,如若不服,可以走司法途径。
让张丹丹想不通的是,从靖州医院小儿科主任贺俊军最初开价的4000元急救转运费,为何医院副院长全主见说只要2000元呢?这个价格到底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按照湖南省2002年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省、市、县三级医院每出一趟急救车,在3公里以内出车费为10元,超过3公里后,每超1公里加收2元。如果医护人员随车急救,按照急救收费标准收取。
湖南省物价局收费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如果靖州到长沙以400公里路程计算,救护车往返收费应该在1610元左右,但不包含急救用药收费。”
对于中间的2000多元钱的差价,靖州医院法律顾问龙涛解释称,湖南省物价局制定的这个标准指的是单向收费,救护车从长沙到靖州返回的费用没有包括在内。
这在欧爱民教授看来,显得有些牵强附会。欧爱民说,对于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医院绝不能擅自提高,否则就是价格违法行为。《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那么,同一个医院,全主见副院长为何报价与儿科主任贺俊军之间又有这么大的差别呢?靖州医院办公室主任刘宏表示,之前急救车一直要收取过路过桥等费用,直到两个月前,湖南省才出台规定,医务车免收过路过桥费。再者,随同救护车的司机、护士、主治医生三个人吃饭住宿需要花钱,这个费用包括在内,是医患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国家没有相关规定。
对此,欧爱民教授提出了不同观点:随行医生、司机是由医院派出,其所实施的救护行为是职务行为,产生的食宿费用应由医院承担,而不能由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承担。
救护车市场乱象丛生
急救车设施简陋成了张丹丹及院方的另一个争议焦点。贺俊军告诉记者,转运途中,小承宇当时喉咙里卡了痰,临时决定到洪江医院进行了吸痰,正是车上无法接通电源的原因。
怀化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怀化辖区内的救护车,没有统一的配置和标准,所有的救护车均由各自医院购买。对于救护车内的设备设施,也没有统一的配置和硬性的标准。出车时,只能根据不同病人的临床表现和危急程度而定。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救护车专业标准》提出了具体规定:为救治、监护和转运急危重症病人而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为B型——抢救监护型。B型救护车应具备重症监护应用的高级治疗和监护设备,包括必要的病人搬运装备,肢体固定、上脊柱固定设备,供氧、呼吸设备,诊断设备,循环设备,抢救生命设备。
从张丹丹提到的靖州医院救护车设施简陋的情形看,救护车没有输氧、吸痰等救护装备,连退烧药也找不到,那么其配置就没有达到卫生部颁布的救护车专业标准。
在业内,利益纠葛成了捆绑在救护车市场的一个核心元素。
一些医院负责人私下向记者透露,相对之下,在接送病人之间,院方更愿意去接病人,不愿意去送。
一位医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医院不愿意长途转运有几点原因:从救护车字面意义上来理解,医院救护车的职责通常是接病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救护车一定要送病人。接病人可以揽到医疗业务,转运病人价格过于透明,无钱可赚。再就是医生护士护送病人的成本费用比较高。
靖州医院一位负责人称,医院总共两台救护车,若派出了一台,路途遥远的话,往返要费很多时间,医院要出诊就没有救护车,随车的3位医护人员也无法调配。还要加上患者死亡风险与车辆交通安全的风险也需要承担。所以,没有盈利空间让多数人放弃了这个市场。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大医院不愿提供长途转诊服务,小医院收费不透明,这使得一些黑救护车就有了市场。之前,媒体多次报道过长沙“山寨救护车”泛滥,为抢客大打出手的情况,至今未见改善。
频频见诸报端的,还有急救车“舍近求远”现象。有业内人士透露,“有的医院和急救车有协议,每送去一个病人就会给一笔费用,从100元到300元不等,而且急救车上的医生、护士包括急救车司机都有份。”一位观察人士指出,这也是诞生“天价救护车收费”的原因所在。
此外,还有人在网上发帖透露内幕称,少数医院甚至将120急救车转由私人承包。
事实上,早些年,北京等城市便开始积极尝试救护车收费的规范工作。据当地媒体报道,针对以往急救收费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北京市120急救中心推出多项措施。该市计划在120急救网络的400辆救护车上安装计价器,病人上车开始打表至下车停止,按平均里程数、耗油量等标准收费。此外,当药品、检查、治疗费累加出现零头时,按照“四舍五不入”的原则调整,即以元为单位,元以下的零头一律不收。
不过,湖南某医院医务人员表示,这项改革要在全国普及,还有一定难度。
来源:法制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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