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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城大药房向孕妇开出怀孕禁忌药方 患者索赔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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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10: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济南市民芦女士因“月经”量减少,到花园路的泉城大药店“看病”。一位中医给她开了7服中药,每服药都含有孕妇禁忌的药材。吃完这些药后,她发现自己已怀孕,担心会影响胎儿健康。近日,她向该药店提出赔偿3万元的要求。

    舜网讯 济南市民芦女士因“月经”量减少,到花园路的泉城大药店“看病”。一位中医给她开了7服中药,每服药都含有孕妇禁忌的药材。吃完这些药后,她发现自己已怀孕,担心会影响胎儿健康。近日,她向该药店提出赔偿3万元的要求。

    在药店看病起纠纷

    5月11日中午,记者见到了34岁的芦女士。她说,4月25日,她发现自己“月经”量较少,“经血”颜色发暗,便来到花园路附近的泉城大药店就医。“4月21日我开始来‘例假’,此后几天一直不正常。我认为是月经不调,想找名中医调理一下。”芦女士说,70多岁的老中医窦大夫给她开了7服中药,让她每天服用一服。如果中药有效果,她会再来一个周期的正常例假。

    芦女士说,吃完7服中药,正常的月经一直没有来。5月5日前后,她使用早孕试纸检测,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怀孕期间最好不要服药,我担心中药会影响胎儿发育,赶紧咨询了一位医生朋友。朋友说我之前服用的中药里有三棱、莪术、山甲三味药材,这些药都是孕妇禁用的。”芦女士说,此后,她多次来到泉城大药店,药店坚称没有错误。

    是否误诊存分歧

    5月9日,芦女士到一家医院做了彩超,诊断意见为“早期妊娠(宫内)”,“医生当时说,我怀孕约40天了。这也就意味着,我去药店看病的时候,已经怀孕20多天了。”“我有一个8岁的女儿,由于丈夫是农村户口,我们可以再要一个孩子,我很担心胎儿的健康受影响。”芦女士说。

    5月11日下午,记者与芦女士一起来到位于花园路上的泉城大药店。窦大夫说,当时芦女士因为“月经不调”来看病,他开的药方也是治疗月经不调的。他没有发现芦女士当时有怀孕的迹象。整个诊疗过程,他没有任何过错。

    窦大夫说,如果芦女士认为存在误诊,只要能拿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证明或鉴定报告,他会承担相应责任。“作为医生,应该对病人的情况有一定的判断,而不是我怀疑是什么病,他就按照什么病开药。”芦女士说。

    患者向药店索赔

    在听完记者对芦女士所做彩超报告内容的详细复述后,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妇产科主任季相兰说,据此判断,5月9日当天,芦女士已经怀孕约40天了。有些女性怀孕后,胚胎没有完全占据子宫腔,仍会来“例假”。但这种“例假”不是真正意义的例假,只是与正常来例假的时间相似。这种情况并不罕见。

    5月11日下午,药店负责人韩先生说,虽然目前无法确定大夫是否误诊,但药店愿意与芦女士协商解决此事。最终,芦女士提出索赔3万元的要求。韩先生称先与窦大夫商量一下,尽快给予芦女士回复。

    截至昨天下午5点,芦女士告诉记者,药店方面仍没有给予答复。
发表于 2010/5/13 18: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芦女士说,吃完7服中药,正常的月经一直没有来。5月5日前后,她使用早孕试纸检测,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怀孕期间最好不要服药,我担心中药会影响胎儿发育,赶紧咨询了一位医生朋友。朋友说我之前服用的中药里有三棱、莪术、山甲三味药材,这些药都是孕妇禁用的。”芦女士说,此后,她多次来到泉城大药店,药店坚称没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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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发现自己“月经”量较少,“经血”颜色发暗------月经色暗,说明内有瘀积,当用活血。三棱、莪术、山甲皆活血之药,用之并不为错。

     有些药孕妇禁用,是怕引起流产。这些药主要是禁止在怀孕后期或产期将近时使用使。对于刚刚怀孕的人,根本无妨。

     怀孕期间,并不是不能服药。古时没有西医,孕妇怀胎长达10月,这期间如果病了,总不能完全硬扛或坐以待毙吧?

     古人还有一句话:有故无殒,亦无殒也。是说妊娠时如确有病邪存在,虽使用峻烈药物,也不会伤害母体,亦不会损伤胎儿。

     有些药师与医师,对中医一知半解,却喜欢乱下断言,引发许多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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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担心中药会影响胎儿发育-------仅仅是个人猜测,并不一定能成事实,说不定以后孩子生下来十分健康呢?仅凭你朋友一句半知半解之言,即索赔3万,老中医何其冤也!
     
      
       《素问・六元正纪大论》:“黄帝问曰:妇人重身,毒之何如? 歧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帝曰:愿闻其故何谓也?岐伯曰: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殒,损伤的意思,指有大积大聚的病,就可以违反远寒远热的原则,但治疗时使病邪减去其大半就要停药,若过用了,就能使人受伤而死亡,也就是说妊娠时如确有病邪存在,虽使用峻烈药物,也不会伤害母体,亦不会损伤胎儿。如《金匮要略》中采用“干姜人参半夏丸”治疗妊娠呕吐;采用“桂枝茯苓丸”治疗妊娠瘕,其中半夏、丹皮、桃仁等就属于妊娠禁忌药物。这也就是中医辨证论治原则的具体运用。

  1 典型病例

    患者,女,35岁。以往自然流产5次,其中3次为妊娠4个月流产,此次妊娠2个月人院检测抗磷脂抗体阳性,临床表现阴道少量暗红色流血、小腹隐痛、腰酸乏力、舌质暗红苔薄、脉弦滑。B超提示血管阻力指数升高,中医辨证属肾气亏虚、瘀血阻滞。予以中药补肾益气、活血化瘀,方药:党参6g,炒白术6g,丹参15g,赤白芍各15g,菟丝子12g,川断12g,寄生6g,杜仲6g,益母草12g,川芎9g。1个月后随访抗磷脂抗体阴性,B超提示血管阻力指数下降,继续予以中药至分娩,胎儿发育正常。

    2 讨论

  历代在妊娠妇女用药上设置了许多禁忌,认为妊娠期间凡峻下、滑利、祛痰、破血、耗气、散气以及一切有毒药品,都应慎用或禁用。但是在妊娠期间许多疾病,往往根据病情采用所谓妊娠禁忌的药物及方法,确能做到既不伤害母体和胎儿,又能使病除身安,甚至还能起到安胎的作用,因此,在病情需要的情况下,亦可适当用这些药物及方法。例如抗磷脂抗体(APA)所致流产,西医治疗尚无良策,如单用补肾安胎中药治疗疗效亦不佳,本院采用活血化瘀药物治疗40余例,保胎成功率达88%,这是由于APA可作用于滋养细胞表面磷脂依赖抗原,影响其黏附、融合、分化的过程及细胞滋养层的浸润,使合体滋养细胞形成不足,造成子宫对胚胎接受性降低,同时还可干扰PC系统平衡,并能介导血小板与脐静脉血管内皮黏着,血栓形成增加,胎盘微血管栓塞,使胎盘功能下降,而运用活血化瘀药物旨在抑制体内APA的产生,减少血栓形成,改善胎盘血供,并抑制APA对胚胎的损伤作用。现代中药药理研究表明:丹参、川芎等药物能维持母血红细胞形态,增加红细胞变形能力,降低全血黏度,防止血液浓缩从而改善胎盘循环,因此临床取得了较好的疗效,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有故无殒,亦无殒也”的含义,说明了辨证论治的重要性。又如临床治疗早孕合并卵巢过度刺激征患者,虽然患者已怀孕,但由于存在大量腹腔积液、胸腔积液,往往出现小便短少,胃脘痞满、大便秘结等症状,治疗中经常采用如车前子、泽泻、通草、生大黄、芒硝等滑利、攻下的药物,确能有效改善患者各个症状,又无损害母体及胎儿之弊,即其侧证也。而至于历代医书所载某药为安胎之圣药,某药为堕胎之灵丹,其实只不过是为初学者设置的警示,使之警惕而已。

    但是在临床大胆用药的同时,必须注意掌握用药的方法、时机、剂量及配伍,此外还应注意患者病情的缓急、体质的强弱等情况。若一味攻伐,迁延日久,正气日趋衰减,邪气日益鸱张,必至危殆。所以凡用峻猛药物要严格遵照用药的原则,不宜过度,以免有伤正气;当病势去其大半,就可减药、停药,所谓“衰其大半而止”,就是这个道理。同时应注意受孕以后,由于阴血聚于冲任以养胎,致使孕妇机体处于阴血偏虚、阳气偏亢的生理状态,治疗大多采用治病与安胎并举。安胎之法,以补肾培脾为主,补肾为固胎之本,培脾乃益血之源,本固血充,则胎可安,所以临床上常常在用猛峻药物的同时,佐以补益之品,行“攻补兼施”的治疗方法,就是为了达到祛病安胎,祛邪不伤正的目的,真正做到辨证论治。

    清代名医周学霆在《三指禅・胎前全凭脉论》中说:“…其用药也,离离奇奇,黄芩安胎者也,乌头伤胎者也,而胎当寒结,黄芩转为伤胎之鹤血,乌头又为安胎之灵丹;焦术安胎者也,芒硝伤胎者也,而胎当热结,焦术反为伤胎之砒霜,芒硝又为安胎之妙品”。又说“无药不可以安胎,无药不可以伤胎,有何一定之方,有何一定之药也乎!”。这是对“有故无殒,亦无殒也”这个原则的最好说明,他在这里无非就是要着重强调辨证论治的重要意义。当然,这个原则,不只适用于妇科的妊娠疾病,对于其它各种疾病也应如此灵活掌握和运用。     

  作者单位:200011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发表于 2010/5/13 19: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的父亲,有一秘方,用于保胎,治疗习惯性流产,效果甚佳。但朋友开诊所却弃之不用,何故?

      朋友说:怕惹麻烦。保胎之后,还有诸多因素影响胎儿发育,若胎儿出生后有异常,责之中医,百口莫辨!几十元钱药可能导致几十万元甚至更多的索赔,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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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时代,现代人的思维,充满了利益与竟争,少了理解与谦让。一有问题,还没弄清根源,就先声夺人,指责对方,或不思已过,只论人非,转嫁责任。

      南京徐老太跌倒后,法官判扶持者赔偿数万,根据是:如果不是你绊倒的,你为什么要扶她? -------此后,谁还敢做好事?

      一顾客在餐馆吃饭,提包被偷,找餐馆索赔。-------“我在你这是吃饭,你就有责任保证我的财产安全”

      在我看来,你在餐馆吃饭,餐馆要保证的主要是食品安全,至于财产安全,你是成年人,你应当对自已的行为负责。餐馆即使有责任,也是轻微的。如果你带数十万现金因在餐馆喝杯豆浆而被盗,餐馆该赔你多少?全赔?赔一半?几万?几千?

       ---------没有标准。全看法官与当事人的素质、关系及个人判断。

      问题是:类似的情况,并不是一视同人的。在公交车上,火车上,飞机上,你的物品被盗,你找这些部门赔过吗?


      一孩子,在滑冰场跌倒了,骨折了,其父母要滑冰场承担医药费营养费,理由是:滑冰场没有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滑冰有风险,这是常识,还需要人提醒吗?找借口罢了!

      一对夫妻,听说某大学风景好,晚上进入校园约会,后女子落入池塘淹死。家属找校方索赔,理由是:池塘边的警示牌不够醒目,校方没制止外人进入校园。

      --------所以,当今流行:责任转嫁!

      --------这种风气如果不断漫延,少数人获一时之利,但人与人之间的信义,宽容,谅解都荡然无存,最终,每个人都会成为潜在的受害者!
发表于 2010/5/13 20: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医有纠纷,中医纠纷更缠手!
发表于 2010/5/13 13: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钱已经腐朽了现实,社会已得癌症。人们的精神已到了崩溃的边缘,那些拿刀到学校去伤害孩子的人就是现实社会的脉相。正气尽也,学校门口用几个钢叉和几个保安又有何用呢?不治本啊。中医在这种环境下,又能如何呢?
发表于 2010/5/14 01: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故无殒,亦无殒也!”
怀孕期间,有是证,用是药,大黄运用得当,也可救命;然而现在没有《中医法》规范中医的医疗行为,一切都以西医的标准为判定临床疗效、用药取舍之标准,如此下去,中医不被消灭,肯定能成“神医”!


[ 本帖最后由 hhbffq 于 2010/5/14 01:54 编辑 ]
发表于 2010/5/14 02: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咳,我就是实例啊,我怀孕前,本来是治痛经的,一直给自己开活血化瘀的中药,剂量挺大,吃了两个多月后,结果在吃这些中药的时候怀孕了,当时也很担心孩子会不好,硬着头皮生了,孩子是好的。现在回想起来,当初可能就是因为活血化瘀调养身体,才怀上孕的。不过我体质差,怀孕期间一直轻微出血,怀胎十月出了九个月的血,于是自己在家保胎,怀孕期间基本都是吃中药过来的,孩子也足月生产的,现在已三岁了。
发表于 2010/5/14 02: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医的昌盛需要有法律保护,首先要避免被无谓的索赔。也要严惩伪中医不负责的开方下药出书,
发表于 2010/5/15 18: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风不正——酿造社会丑恶现象的土壤。要论责任又是政府引导之过。
发表于 2010/5/18 00: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杏林之论,有理有据,佩服。不过临床孕后来经的情况并不罕见,同人多加个小心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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