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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规要求中医行业加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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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23: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草案修改稿昨审议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陈洪)昨日,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的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草案修改稿新增了“中医药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诚信档案和诚信风险预警公告制度”的规定。

  中医馆准入门槛仍过高?

  在中医馆准入门槛方面,最新的“草案修改稿”对此前的“草案修改建议稿”作出了一些改动。

  “草案修改建议稿”规定中医馆的设置应当配备“五名以上中医医师”,而新规定则减少了一名,规定只需要“四名中医医师”即可符合要求,但要求一个中医馆要设置三个以上中医临床科室,而且每个科室至少配备一名中医师。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庆文认为,这样的设置条件还是过高了,“中医有其特殊性,例如有些以家传医术行医的中医机构就很可能满足不了四个或者五个医师的要求,但他们仍有可能为病人服务。”袁庆文说。

  对此,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序列只设置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三个等级的机构,而“中医馆”则是《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首创的概念,介乎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之间,其规模设定没有更高一层立法的参考,仍有可能根据委员们的意见进行改动。

  对行业协会有具体规定

  草案修改稿的另一个显著变化是加强了中医药行业协会方面的规定。

  新规规定,中医药行业协会是由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以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中医药行业自律组织,其主要负责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知识普及、技术推广、从业人员培训;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的评审以及科研成果的鉴定等。

  更重要的是,规定明确要求中医药行业协会应该“建立诚信档案和诚信风险预警公告制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会员,可以给予“警告、业内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荣生表示,希望以此规定来加强中医药行业协会对会员的自律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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