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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慎明代表建议立法保障传统医药从业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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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2: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雷敏、谭剑)民间中医生于民间、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但现在却出现特色优势淡化、服务领域萎缩、后继乏人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慎明建议,赋予民间中医合法行医的权利,要尽快用法律形式保护“民间师承方式”,把民间中医纳入卫生服务体系。

    李慎明表示,现有的执业医师法主要是参照西方医药学的标准制定的,重理论轻实践、重科学轻人文,不符合中医药基本原理,也不符合中医药临床实践的需要,因此无法合理解决民间中医的行医权问题。只有把民间中医作为与执业西医师、执业中医师“平起平坐”的独立一类执业资格来考核、认定和准入,才能疏堵并举,区别良莠,营造民间中医合法行医的良好风气。

    李慎明认为,对中医而言,“民间师承方式”意义重大,一定要尽快用法律形式保护下来。从目前我国中医药的实际情况看,多数公立中医院“西化”严重,真正能运用中医药基本原理,发挥特色和优势的,还是民间中医。因此,地道传统中医药很大程度上将不得不依靠民间传承,而有水平有能力又有意愿做传承工作的民间中医人数在快速减少,已经到了迫在眉睫、需要抢救的时候了。

    李慎明说,要把民间中医纳入卫生服务体系。重视这支队伍的力量和作用,将之纳入卫生服务体系,不但有助于保持中医药队伍的完整性和纯洁性,更重要的是有助于真正建设好有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事业和国民健康保障体系,从根本上可持续地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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