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广告找到老中医看病
按药方吃药后身体出现异样,食药监局认为是假药
患者通过法律获1万赔偿
晨报讯(记者 陈军)三个塑料包,每包里是100粒胶囊,包上没有任何文字———这就是医生给患者开的药。
患者佟先生吃了一个月后发觉不对劲,找到药监部门,得到的回复是“无标识胶囊未经食药监部门批准,应按假药论处”。
日前,佟先生将老中医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2万元。
信广告找老中医治颈椎病
佟先生是抚顺人,颈椎一直不太好。2009年6月6日和7日,他在电视上看到了一则宣传片,是讲沈阳一家医院治疗颈椎、腰椎和骨病的广告。“我给这家医院打电话说了我的情况,接电话的就是广告上的老中医。”
6月8日,佟先生就到了这家医院。交了挂号费50元,老中医给佟先生看完病,开了2800元的中成药,在处方签上写着“杞菊地黄丸每日早饭前吃一丸,胶囊每日晚饭后半小时吃2粒。”
老中医给佟先生拿来三包药和杞菊地黄丸,药包上没有药名、厂家、使用说明和批准文号,包里是胶囊,每包100粒。
吃药后发现身体有异样
佟先生按照医嘱每天都吃,可吃了几天后,他发现身体有些走路不顺畅,就给老中医打电话。
“他跟我说没事,以后再服药得加量。”吃了约1个月后,佟先生感觉还是不见好转,害怕药有问题,就带着药来到了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监局表示会调查下去。
他也把药拿给其他医生看了,有人对他说这药可能涉嫌假药。佟先生决定起诉这个老中医。
食药监局:“应按假药论处”
2010年1月,他收到了来自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个回复。
回复日期是2010年1月19日,关于佟先生举报的在沈阳某医院为患者使用的“无标识胶囊”未经食药监部门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之规定,应按假药论处。落款是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处。
根据相关法规,中成药必须经过药厂向国家食药监局进行审批合格后才可以投入生产并销售,否则视为假药,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带着这份回复,佟先生正式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24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
佟先生要求被告双倍赔偿药费,总赔偿款约2万元。
老中医则认为,自己的药是家传的秘方,是经过研磨灌到胶囊里的,虽然没有药名和厂家,却获得过国家金奖,不存在假药的问题。只是中医需要辨证施治,根据不同的病情需要增减药量和药剂。“而且到现在也没有相关部门给我下达正式的文书,说我开的是假药。”
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书面调解,被告同意支付给佟先生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万元,双方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来源: 华商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