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按:本条为太阳证之总纲,即“脉浮头项强(jiang僵)痛恶寒”症状者,为太阳证,可用疏表散邪法治之。
2、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3、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为伤寒。
按:此两条为太阳证分类:分为两类,太阳中风——有汗;太阳伤寒——无汗。
注:此两证脉理为,中风——“浮缓”,伤寒——“浮沉俱紧”,但初学者甚难辨析,重在把握有汗,还是无汗之间。
4、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5、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颇欲吐,若烦躁者,为传也。
按:此条为临证时注意问题,虽然病因都是相同的,但是正气不同,所以病情发展也会不一样,如果有了新的变化,方药自然也要相对应的变化。
6、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瘈疭;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按:本条可见,恶寒、口渴与否是伤寒和温病的最大区别,当然治疗也就不可同日而语。
注:温病发热温度较伤寒要高,还有温病虽然自汗,但是热不减轻。
7、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按:“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可与少阴证参看(301、302条)。
“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此乃阴阳家之言,未可深信。
8、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按:一般7日为一个恢复过程,如果7日还未痊愈,可以刺足三里,而汗出热解。
9、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按:有一定参考价值,但不是必须的。
10、,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按:中风证,已服桂枝汤表解,但是正气还未完全恢复,所以还要一侯才能痊愈。
11、病人身大热,反欲得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欲不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
按:“病人身大热,反欲得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此真寒假热证,“身大寒,反欲不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此真热假寒证,然后订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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