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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纵容医生无证行医?
医院员工家属——一位76岁的老人屡遭误诊,身体饱受摧残直至去世。治疗过程中的种种疑问和不符常规,让医院员工心生疑窦,决心要把结果搞个水落石出。三次申请医学鉴定后,她才惊异地发现:原来为家人治疗的多名科室医生以及相关护士竟然没有行医资格!
医院回应称,1名医生确实无医师资格,但未单独执业;其他3名医师均具有医师执业资格,不存在非法行医。但医院出示的医师执业证书却显示,3人均是在老人去世之后才取得医师资格
本报记者 台建林
本报通讯员 宋飞鸿 发自咸阳
王梅在陕西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已经工作整30年。近来她才惊讶地发现,这所三级甲等医院的一些主治医生及护理人员竟然没有行医资格,而医院日常监管更是漏洞百出。
她的这些发现,缘自一位76岁的老人的屡遭误诊,身体饱受摧残直至去世。这位老人就是她的父亲。
这场噩梦发生在两年前,可是至今尚无结束的迹象。
疯狂急救车
接病人撞伤陪护人脖颈
2007年5月24日,王梅的父亲王应环出现腹胀、排便困难,在家乡彬县医院治疗。王梅想着把父亲转到自己的单位治疗照顾起来更方便一些,便和家人商量,将父亲从彬县转往咸阳市的陕西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
晚上6时许,从医院来的救护车接到王应环及陪同家属后,向咸阳市返回。
王梅回忆说,司机在路上边开车边大声打着手机,副驾驶上坐着出诊医生,另一名护士和她、她的妹妹王华及两个孩子坐在后车厢,父亲王应环躺在中间的担架床上。
“司机开车很着急,从电话里能听得出来,他的朋友第二天要结婚,得赶回去筹备。”王梅说,按照通常行走的路线,就是两个小时的车程。司机看见国道上车辆拥挤,嫌速度太慢,自作主张改走一条战备公路。
这条战备公路是条狭窄的砂石路,又要翻山越岭,平时少有车辆通行。王梅虽然担心安全,可为了顺利到达医院,她也没有过多的争辩。
这条公路的路况果真很差,弯道多且颠簸不已。突然,飞快行驶的救护车猛地颠了一下,只听“啊”一声,妹妹王华的头由于惯性撞到车顶,王华顿时瘫倒下来动弹不得。
这一颠让王华当即大小便失禁,呕吐不止,呼吸困难。随行医生紧急处理仍然没有缓解,只好联系医院再派另一辆救护车前来援助。
“本来是接一个病人的,结果变成了两个,救护车司机竟还在一旁抱怨耽误了时间。”王梅说,救护车到晚上11点才回到咸阳市,医院把王应环接到病房,而对王华的伤情,急诊医生显得很不耐烦。
无奈之下,王梅将妹妹转至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王华被确诊颈脊髓损伤,后来通过手术切除了颈椎间盘并植骨融合,在医院躺了四十多天。
妹妹王华和父亲分别在两所医院治疗,王梅和母亲席碧仙开始两头奔波照顾。王梅找到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的有关领导要求承担责任,医院领导却冷冰冰地撂出“只管病人不管陪护人”的话语,迟迟不愿解决。
当时躺在救护车内的父亲王应环看到了护送自己就诊的女儿的遭遇,但当时没发觉情况的严重性。王梅安慰父亲说,王华只是晕车症状而已。
“住进医院后老父亲心里老不安宁,一直放心不下王华的治疗情况,亲戚们哄来哄去才瞒住他,但却万万没料到,老父亲的遭遇比我妹妹还要不幸,两人这一别就从此再没有见上面。”王梅对记者说。
第一次住院
“疑为结肠癌”被折腾一圈
当天晚上,王应环住进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呼吸内科的病房。主管医生刘娟花诊断后,认定王应环肺部有炎症,开了消炎药。
住院6天后,王应环腹胀仍未减轻,痛苦不堪。经钡剂灌肠检查后疑为结肠癌,王应环马上被转入肝胆外科治疗,肝胆外科医生表示要尽快手术。
“做结肠癌手术前的准备让父亲吃尽了苦头。鼻腔、尿道都插入了导管,不让吃饭,靠液体维持,一周的准备期把父亲折腾得虚弱不已。”虽然王梅也是医生,可在肿瘤诊断上是个外行。不过种种可疑迹象让王梅产生了忧虑:在未作肠镜检查以及病理切片报告情况下,仅凭钡透结果就安排手术合适么?
手术当日,在征得院方同意的情况下,王应环的亲属专门从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请来专家做手术。而这位教授看完病历和放射片后表示怀疑,认为定性癌症不妥,建议进一步做结肠镜检查后再决定。
王梅对记者说,结肠镜检查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体质虚弱者更是难以忍受。父亲入院时仅是腹痛,体质很好,白发不多,七十多岁的人看上去像五十多岁。如果早做结肠镜检查确认是否癌症,像他的身体肯定能扛得住。现在经过一周的术前准备,父亲的身体肯定吃不消。但为了弄清到底是什么病,母亲和亲属们硬着头皮,边安慰边把父亲带到胃镜室做结肠镜检查。
“我永远忘不了那个场面。”王应环的老伴席碧仙一提起来就泪水涟涟。她说,直肠镜检查时,王应怀一直在痛苦地大声喊叫,豆大的汗珠从脸上淌下来,全身抽搐,紧攥的指甲掐破了自己的手掌。检查完毕后人已经虚脱了,离开检查室时手术床单竟被汗水浸湿出个人形。
检查结果,老人并无癌症,大家终于舒了一口气。然而令人意外的是,胃镜室没有出具检查报告。没有报告,插在王应环身上的胃管、尿管就一直不能拔出来。原来,检查否定了先前放射科的钡透结果,这就成了一起事故。胃镜室的医生提议让老人休息几天再做一次肠镜检查。
王家人据理力争,胃镜室最后出具的检查报告,结肠癌被否定。
由于术前的禁食,王应环的身体开始一路迅速下滑。因为老人有肺心病病史,医生医嘱上又没有限制输液速度,之后大量快速输入液体。6月13日,老人因突发全心衰三度由肝胆外科转入心内科抢救,四日后心衰虽然纠正但呼吸仍未纠正,王应环就“理所应当”地又转回了呼吸内科。
王梅说:“从5月24日父亲因腹胀住院,一直未查明病因,却被医院几个科室接力赛一样折腾一圈。期间几次下达病危通知书,病症始终没有好转。在呼吸内科住院时右腰腹部皮肤出现溃烂,呼吸科主管医生查房发现是带状疱疹,未作任何处理,也没有请皮肤科会诊,反而催促出院。”6月30日,王应环家人只好将老人接回家休养。
第二次住院
用错药致老人昏迷
出院后,王应环在家中输液治疗了十天效果不明显,带状疱疹加重,出现了败血症状。2007年7月11日,王应环只得又一次住进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这次住院,真正的噩梦开始了。
王梅说,父亲由于带状疱疹引起的疼痛难忍,当晚值班医生是皮肤科主任,他明知患者已出现败血症和肺气肿病史,有众多的止痛药可以选择,却开出了叫“美施康定”的止痛药。
“老父亲服药数小时后出现呼吸衰竭,昏迷不醒,医院紧急抢救三十多分钟,病情仍无缓解。参与抢救的一名医生怀疑是药物中毒症状,当得知刚服用过‘美施康定’,立即查看药物说明书,发现与其描述的中毒症状相符,于是按照说明书的抢救措施才把人救过来。”
终于把性命保住了,但这次药物中毒的代价惨重。王应环开始神志不清,消化道大出血,失去了语言能力和吞咽能力,接连而来的是左髂部和骶部出现了三度褥疮,老人的生命再次处于垂危的边缘。
出了这样的事,院方开始担心家属的态度,病房里不停地有医生和护士劝说家属及早办理出院手续,暗示老人年事已高,治疗不能取得根本好转,不如回家早做打算。
为此,席碧仙找到医院领导,认为医生一次次的不负责任造成老伴丧失了自主能力,要求给个说法,却被拒之门外。
焦急万分的王梅开始另想办法,她和上海瑞金医院取得联系,希望传真有关病历资料确诊病情,却遭到了医院的拒绝,理由是只有出院后才能借阅病历。
无可奈何之下,母亲席碧仙同意先出院,在没有办理任何出院手续的情况下,院方派救护车把王应环送回家中。
按说病人出了院可以借阅病历。然而王梅的希望再次破灭,她还是没能借出病历,因为皮肤科迟迟没有把病历向病案科归档。
早已气息奄奄的王应环在家中继续靠输液维持生命,二十天后,王应环在家中离开了人世。
三次鉴定
主治医生行医资格存疑
妹妹伤残,父亲去世,仅仅几个月,家庭的遭遇让母亲席碧仙精神开始崩溃,时常在家里一坐就是一整天。
背负照顾家庭压力的王梅也彻底被打乱了生活的秩序。
原本是为父亲治病创造好的条件,没想到却把父亲和妹妹推向深渊。面对医院领导和一些同事的冷漠和阻挠,在医院工作了30年的王梅感觉心里异常冰凉。
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是咸阳市最大的医院之一,是被认为技术水平最高、医疗设备最齐全的三级甲等教学医院。可遭遇治疗过程中的种种疑问和不符常规,王梅决心要把结果搞个水落石出。
在她多次强烈要求下,2008年6月10日,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组织该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了专题讨论鉴定。但让她不明白的是,在场不少鉴定的专家都是给父亲看过病的医生。
最终“专家们”内部意见认定:患者在住院期间诊断明确、治疗符合常规,只是在院内各科的转科程序不够规范,手术按照规定,用药有一定不适,不过“美施康定”的异常反应属于偶发,不足行为均未造成实际不良后果,且与患者病情发展及转归无直接因果关系。
2008年7月,王梅向咸阳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两个月后,咸阳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认为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对王应环总体治疗符合原则。同时承认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足:包括病人出现带状疱疹被医生忽略;使用“美施康定”不慎重;在未作进一步检查情况下诊断为结肠癌,为之草率不慎重。综合分析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属于医疗过错。
“难道遭遇误诊,使用错误的药物,仅仅是不慎重,算不上医疗事故么?”不服结论的王梅继续向陕西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提出申请。
2009年2月,陕西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发函,以因医院方无法提供该案中医护人员的相关资质,致该案鉴定程序无法进行为由,该案暂不受理。
至此,奔波许久的王梅才惊异地发现:原来为父亲王应环治疗的多名科室医生以及相关护士竟然没有行医资格!
“从父亲第一次住院进入呼吸科、肝胆外科、心内科的3名主治医生刘娟花、裴书文、陈玲都没有医师资格;第二次住院皮肤科一名主治医生王用峰也没有医师资格,另外许多护士也没有上岗资格证。”王梅气愤地说,病历上这些人的签字署名清清楚楚,到省上鉴定时才知道医院这么多人没有执业上岗资格,咸阳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医生没有资质证件的情况下作出鉴定,如何能够让人信服?这些医生都已工作多年,作为三级甲等医院难道在纵容医生无证行医?
医院回应
属医疗差错非医疗事故
“王华的遭遇我们很同情,事实上她本身还有颈椎病,车上颠簸是次要原因,主要还是她的病情突然发作所致。王应环的死亡属于老弱多病、身体衰竭所致。之所以一直没有明确其病因,这是个医疗科学问题,不能对医院苛求。治疗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差错,但不属于医疗事故,就没有承担赔偿责任。”记者走访陕西省中医院附属医院有关部门,得到这样的答复。
由于医院救护车事故给妹妹王华的伤残赔偿问题始终和院方谈不拢,王华将医院告上法庭。
2008年10月,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王华诉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医院支付王华包括住院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10万余元。医院不服提出上诉,目前未果。
在陕西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办公室里,一位要求隐去姓名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裴书文、陈玲、王用峰3位医师均具有医师执业资格,不存在非法行医。而刘娟花确实无医师资格,但她未单独执业,在为王应环治疗期间也非主治医生,只是参与一些辅助性的工作,至于在病历上签字都是代主管医生。患者第一次住院时,刘娟花所开的医嘱也是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指导下所开,并非其本人单独处置。
“陕西省医学会对医疗事故纠纷的鉴定作退案处理,是由于护士都是招聘过来的,其中一些已经辞职,当时医院未留有相关资质资料备案,无法提供资质证件造成的。”该负责人表示,护士辞职时相关手续医院没有存档,不能认为护士没有上岗资格。
随后,该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王用峰、陈玲、裴书文3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记者注意到,王用峰2005年12月获执业医师资格,2007年12月成为执业医师;陈玲1999年5月获执业医师资格,2007年11月成为执业医师;裴书文1999年5月获执业医师资格,2007年11月成为执业医师。
据了解,医师资格证是经医学专业学习,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向卫生部门领取,获得医师资格。医师执业证是在取得医师资格后向拟注册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部门申请获得。若在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两者缺一不可。
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我国护士管理办法中也明确,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王用峰等3人成为执业医师的时间,均在王应环2007年5月至8月治疗期间之后,那么当时他们是否具有行医资格?对此,该负责人未正面回答。
虽然院方强调刘娟花在医院从事辅助工作,但在该院呼吸科的医师栏上,记者看到,刘娟花的照片和名字赫然在目。
在陕西省中医院附属医院门口,神情落寞的王梅望着自己工作多年的单位,对记者说:“正是由于首诊医生刘娟花无证上岗,在没有确诊病症的情况下,将我父亲转入外科,外科也没有进一步确诊就安排手术,术前的禁食准备,大量快速的输液和蛋白导致父亲三度心衰。由于前面的摧残致使老人全身免疫及内分泌功能低下,出现带状疱疹;由带状疱疹引发褥疮、美施康定中毒,最终导致死亡。非法行医是杀死我父亲的罪魁祸首,一连串水平低下、不负责任的治疗手段让亲人生死相隔。”
“我的妹妹王华脖颈受伤以后只能呆在家里,不能低头摇头,不能吃硬食,不能哭泣,她至今还不知道父亲已于两年前去世,全家人只能哄她说父亲回东北老家疗养去了,就像以前我哄父亲说妹妹没事,让他安心治疗那样。现在妹妹一直念叨着等伤养好了回老家去看他,我真不知道怎么告诉她真相,怕她承受不了……”王梅泣不成声。
来源: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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