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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河南省郑州市将成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免费调解各类医疗纠纷。
12月3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公布了《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调解机制的引入和强制医疗责任险成为预防和缓解医患纠纷的两大重点。记者采访了解到,许多市民以及医院人士都为之拍手叫好,但也有人提醒,合理安排调解人员比例和确保医调委的专业性、独立性,才是调解公平和公正的关键。
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
来自郑州市卫生局医改办的一组数据显示,据对市属12所二级以上医院做的不完全统计,2006~2008年,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医患纠纷达210件,赔偿总额400多万元。今年上半年,赔、补偿金已达146万元。
据介绍,以往出现医疗纠纷,大致有四种选择:一是双方协商,但缺点是易出现“医闹”。二是请求医疗事故鉴定,但因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被患方认为有“父子相护”之嫌。三是提起诉讼,但时间长,成本高。四是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一位医院负责人坦承,由于患者、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三者之间彼此信任度不够,许多医患矛盾难以化解。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处长张金生则表示,医疗纠纷的专业性太强,加上医学上的很多不确定性,打医疗纠纷官司非常复杂;同时,由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和医院同属一个系统,让患者对其公正性感到担心。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引入了调解机制,提出设立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医疗纠纷发生后,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医患双方应当向医调委申请调解。
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聘请律师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充分的,调解员应当予以回避。调解不成的,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途径解决。若患者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仲裁、法院等渠道申请处理,以及因非法行医而引发的纠纷和非医疗行为引起的其他民事纠纷,医调委均不予受理。
如何保证调解公平
医调委究竟属于哪种性质?如何保证调解时公平、公正?
负责起草《征求意见稿》的郑州市司法局基层处杨处长表示,医调委的性质是调解医患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不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调解人员的构成以医疗和法律专家为主,并将成立专家库。调解员不仅要有医学和法律基本知识,还要有较强的沟通说服能力。经费主要来自市、区两级财政。
“医调委将主要由司法机构的调解员组成,医疗机构基本不介入。”张金生表示,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就是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处理频发的医疗纠纷问题。这不仅可以使医院摆脱较大的精神压力,维持正常工作秩序,也能有效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
为了保障患方利益,《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自我建立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还要设立一个患方接待场所,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医务人员应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医疗费用等情况;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同时,为了给医院“减负”,《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属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他医疗机构可以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所谓医疗责任险,是指投保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由保险公司负责经济赔偿。
各界广泛关注
《征求意见稿》一出,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家医院的副院长表示,自己对《征求意见稿》“举双手赞成”。他说,尽管医院已经实施了一系列措施,但医疗纠纷的数量仍然没有明显下降,医院和患者之间普遍缺乏信任。第三方的介入,将使医疗纠纷的处理更加公平、公正。保险机构的及时理赔,也可使“医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医调委成立以后,可以让医院更专注于提高技术和服务,从解决医疗纠纷的焦头烂额中解脱出来,同时也让患者感觉到公正。”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冯光荣说。
参与过多起医疗事故调解诉讼的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学峰告诉记者,出现医疗纠纷之后,确实有些医院会更改、涂抹病例。成立第三方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由保险公司赔付患者,对患者来说益处多多。
“作为调解的‘第三者’,公正性是最重要的。”市民张女士说,只有确保调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才能保证其公正。
如何保证医调委的独立性?燕雪松律师认为,关键问题在于调解人员的构成。“和医疗机构有关系的人员要少于一定比例,人员额度要适当控制。”他同时建议,将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确认权和处理医患纠纷同时进行,这样将大大减少医疗纠纷的处理时间。
本报通讯员 李承锦 本报记者 肖树臣
来源:工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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