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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的“游戏规则”应怎样制定? 发表于:《杏苑风华》 分类:未分类
由于20世纪初新文化运动以来,社会“游戏规则”的制定在整体上已趋于西化,因此,近几十年来中医院为了符合这些西式管理要求,基本上都是在简单地模仿西医院的医疗服务方式,这样长期发展下去不仅逐渐丧失了自我,也使中医博大精深的形象沦落为肤浅的“模仿秀”。
中医药虽然有了现代化的医院,但医院的临床诊治评判标准却是西医的,中医只能丢掉自己“辨证”的诊疗特色,跟在西医屁股后面去“诊病”。现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并没有包含中医药内容,采用中医药治疗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出了医疗事故,中医药连基本的法律保障都没有,又如何来体现与西医的“平等地位”呢?
国家在制定《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到中医药这种东方科学体系的特殊性,所有涉及到中医的政策制定,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保障能够使中医师能够按照中医的诊疗方式来提供医疗服务。如果国家在具体的管理政策上不能真正保障这一基本要求,那么,“发展中医药事业”就将成为一句空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明确规定中医师的执业管理依据此法,这是我国第一次将中医师的管理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中。如果未能通过资格考试,没有得到执业医师证书而从事医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在中医类中包括有“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民族医专业”3种医师,截止到2005年,全国已有中医执业医师197731人,中医执业助理医师36954人。
据介绍,执业中医师资格考试所考内容有不少是西医内容,而西医医师资格考试却并不考中医内容,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对国家视中医西医平等地位的一种违背。
全国著名老中医、广州中医药大学终身教授邓铁涛曾做过估计,全国约有5万个民间中医师,虽然行医已十几、二十年,但却已不能够再开业坐诊看病,这对农村及城市弱势群体是一大损失。
前不久,南方某省副省长曾说,“我省有9千名民间中医,尽管这些民间医的学历不高,但能够治病。而在目前的医师法管理中,一定要懂外语、有正规学历的医师通过考试……因此就被取缔了行医资格。这已引起当地老百姓很强烈的反应。为什么?因为老百姓觉得这些民间医能给他们带来方便,看病也很有效。医术是什么?就是要能够治病救人。……现在省委省政府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对这一部分民间医逐个调查、了解。对于那些确有一技之长、真本领的民间医,就应该给予他们行医资格。”这位副省长的讲话,确实是非常客观务实的。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法制体系日益完善,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国务院在1987年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基础上,于2002年又颁布实施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个条例对科学、公正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家早就在宪法中保证了平等发展中西医,然而,只要仔细读完这个基于西医疾病诊断治疗基础上提出来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通篇没有一个“中医”的字眼,该条例在几处提到的供解决事故的原始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等,这些全是西医的资料,根本就没有明确涉及到中医。
中医与西医分明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医学体系,基本概念和名词术语都不一样,关键是中医的诊治是以中医的“证”为核心的,并不以上述的西医临床检验证据和西医的“病”为依据。中医在不以这些依据的前提下进行医疗临床,是否还适用这个条例呢?以这个地地道道的西医条例来统管中医医疗事故处理,强迫中医院必须参照此条例来规范日常的医疗活动,以避免出现医疗事故,很显然是不符合中医药的诊疗实际的。
这此情况下,哪个中医院敢冒着违规的风险去突出中医特色和使用纯中医方式?这就逼着中医院在管理上必须按照西医的那一套来“行事”,否则,一旦有了医疗纠纷,出了医疗事故,到时候别人是不可能听你用阴阳五行来解释这一切的,中医就连申辩的法律依据都没有了。其结果,必然导致中医药丢掉自己的学术语言,或者准备中西两套医疗档案。不过,即使准备了中医西医两套病历也未必就能说得清楚,因为你采取的中医药治疗措施是否妥当,仍然难以合法地解释清楚。
这种管制方式已不能单纯用文化意义上的“西化”来形容了,完全是在用“游戏法则”来企图卡死中医,其本质已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中医西医平等发展的国家意志。至今,也未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有何应对措施,只有上海在2004年出台了一个新版《上海市中医病证诊疗常规》,提出一旦发生了中医医疗纠纷,医患双方都可以参照该诊疗规范,判断当时处理方式是否合理。虽然该《诊疗常规》涵盖了11个学科352个常见病种,规范地全面地论述了中医诊病的依据、分类、治疗方案等内容,但毕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且还是仅限于上海使用。
中医院西化的情况多年来不断蔓延,不仅导致了中医医疗整体水平的下降,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它反过来又影响了中医药的教育和中医药学生的就业,使本已问题严重的“中西混杂”的现代中医药高等教育找到了存在和延续的理由。个别中医学院院长甚至认为,中医学生不学西医在医院里能行吗?中医药教育管理者们在接受了这种错误信号的影响后,在他们管理的学校中还能培养出精通中医药技术的人才吗?
可见,当务之急应在我国宪法“发展传统医药”的国家意志下,制定一套独立的中医药管理和评价体系。中国是中医药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传统医药最发达的国家,就连老牌的、保守的英国都快要颁布中医法了,中国的中医法还将等到何时才能见踪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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