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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突围中药立法 卫生部门2009年着重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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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20: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颁布中医药地方性法规的省区已达20多个。而新医改框架通过,明确提出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立法工作,加快中药立法。无论是技术层面还是政策层面,中药立法都将进入快速车道。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近日表示,今年将加快中医药立法步伐,推进中医药法律制度建设。

目前,制定中(传统)医药法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标志着中医药立法正式纳入国家立法机关工作日程。

《医药经济报》记者日前了解到,深圳作为全国计划单列的副省级城市中第一个开展中医药立法工作的城市,将有望于近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该条例已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纳入地方立法的年度重要支持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亦于3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严格规定了医疗机构中药、壮药制剂的调剂使用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外,黑龙江省也制定了《发展中医药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黑龙江省自1998年以来,第二次针对中医药进行立法。

2008年以来,类似的中医药立法在各地频现。截至目前,颁布中医药地方性法规的省区已达20多个。

专家建言加快立法

2006年,极个别人曾在网络上掀起的一次“促使中医中药退出国家医疗体制”的签名活动,一下子把中医药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然而,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实施的一项有14677人参与的调查,87.8%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相信中医药”。国家各部委仍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十一五”规划还加大了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

这次“取消中医”的风波,中医药虽得到了政府和大多数公众的支持,同时也引发业内人士的反思,他们呼吁,有必要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中医药法,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据了解,今年全国“两会”有多位代表积极建言献策,提案涉及中医药立法、管理体制建设、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研究院院长曹洪欣在去年“两会”上就曾和其他委员一道建议要加快推进“中医药立法”,这也是几届委员的共同呼声。曹洪欣谈起自己提案目的时表示,“这些提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也是当前中医药发展的关键问题,得到了政府方面的重视和支持。”

有专家指出,我国中药立法已经迫在眉睫。目前,除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少数国家对中药产品按药品管理外,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目前都处于传统药或植物药的立法阶段,中药既可作为药品申报进口,也可以膳食补充剂或保健品的名义直接进入市场。由于中药在国际上还没有完全被纳入药品管理,没有准确的用药说明,没有专业中医师的指导,导致部分消费者因服用不当而发生用药安全事件。一些事件被西方媒体别有用心地炒作、误导并放大。此外,近年来假冒中国药品的事件亦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商人通过在国外抢注或冒牌同仁堂等知名中药品牌商标,大肆制假售假,严重地败坏了中医药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

其实,制定中医药法,依法保障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一直是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医药工作者热切关注的问题。近年来,不断有全国人大代表呼吁为中医药立法。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姜健、马宗慧、张伯礼、唐祖宣等124名代表提出了4件关于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

代表们认为,制定中医药法,确立中医药在中国卫生事业中的法律地位,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依法保障国家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深入落实,依法保障中医药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十分必要。

中医药法的制定已进入国家立法机关重要议事日程。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示,今年将加快中医药立法步伐,推进中医药法律制度建设。

今年着重修订草案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获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研究起草中医药法草案。教科文卫委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就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紧调研论证,以便适时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中医药法草案不是简单地将中医药条例上升为法律,该草案有望涉及中医药管理体制、服务机构、执业人员、人才培养、中药制剂与中药材的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

事实上,早在2003年我国中医药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中医药条例》出台后,全国20多个省份相继颁布了中医药管理的地方法规。地方中医药立法方面不乏创新之举。其中,深圳中医药立法中关于中医馆的立法构想引人瞩目。据深圳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廖利平介绍,深圳市在创新中医药服务体系方面,率先提出了中医馆的设置标准,并探索出以中医医疗带动中药产业发展的新思路,以充分体现中医药的特色和特点,符合中医中药发展“唇齿相依”的客观规律。

200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了传统医药法立法的论证、起草工作,主要提出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将师承教育作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一种方式、完善中药管理体制等。目前,制定中(传统)医药法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标志着中医药立法正式纳入国家立法机关工作日程。

卫生部有关领导日前表示,卫生部将与中医药管理局共同推进立法进程。调查研究中医药发展中面临的关键问题,调动行业内外力量,力争法律草案既能与卫生法律相衔接,又能更好地反映中医药的特点。该人士透露,卫生部今年将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理清问题,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修改中医药法草案。同时,将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重点完成好中医药名词术语、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的制修订任务,继续推进中医常见病症诊疗指南和中医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研究制定。


来源:医药经济报   记者:王海洋
发表于 2009/3/16 21: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医立法要尽快,最好成立独立的中医药部,脱离西医的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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