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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立之在《傷寒論攷注》卷第七,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一條(@今48條)後注:
轉屬陽明者,言轉注遷移,已係屬陽明,不復有太陽證也。轉入霍三、轉繫明十一、繫在明十太陰六、屬中七十、明六八、少陽三、太陰六、同七、少陰三並同義。
要言之,從森的說法來看,轉屬、轉繫、繫在、屬、轉入都是同義,即轉注遷移。而從他的解釋上來看,頗有與前證無關之意。
原48條文是:
二陽併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濇,故知也。
參考森立之所列的條文:
轉入霍三:(@卷下,pp.210,今384條)
傷寒其脈微濇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矢氣,仍不利者,此屬陽明也。便必鞕,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下利後當便鞕,鞕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復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
轉繫明十一:(@此處宜作明九,因為明十一中不見「轉繫」二字,故據明九。卷上,pp.678,今188條)
傷寒轉繫陽明者,其人濈然微汗出也。
繫在明十:(@據前,故知此當為明八。卷上,pp.676,今187條)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繫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鞕者,為陽明病也。
繫在太陰六:(@卷下,pp.52,今278條)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繫在太陰。太陰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屬中七十:(@卷上,pp.449,今97條末句)
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以法治之。
屬明六八:(@疑為明六六,因明六八中無屬字。卷下,pp.13,今248條)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屬少陽三:(@卷下,pp.40,今265條)
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愈,煩而悸。一云躁。
屬太陰六:(@疑此當為太陰五,原太陰六中無「屬」字。卷下,pp.51,今277條)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藏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
屬同七:(@此同字,疑為指與前同,故引用太陰七條文。卷下,pp.54,今279條)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爾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屬少陰三:(@卷下,pp.60,今283條)
病人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從「屬」這個字來看,《說文》:「屬,連也」《廣雅》:「屬… 續也」;而從《周禮天官大宰》「以九兩繫邦國之民」之句,知「繫」字也是有「連」、「續」之意。所以森立之認為「轉繫」、「轉屬」二者沒有區別是有道理的。但是對其解釋頗有與前證無關之意,倒有點小小意見。
郭雍的《傷寒補亡論,卷十三,三陽合病》(@引自《傷寒論集注》pp.610)說:
無太陽證者,宜調胃承氣湯。凡轉屬之法,與合病微不同。且如太陽陽明合病,必須解兩經之邪,故仲景不舍葛根、麻黃二湯;若轉屬陽明,可以少俟太陽證衰,即以調胃承氣湯專攻陽明,一舉而兩得之。蓋太陽為既往,則當日衰,陽明為方來,則當日盛故也。
錢潢《傷寒溯源集,卷六》:
轉者,以此轉屬於彼,即傳經之謂也。繫,連屬也。
從上兩位注家或是原來傷寒論的條文可以看到,轉屬、轉繫的治法的確與合病不同。若森立之所言,病已經「轉注遷移」到陽明去的話, 何不乾脆直說「陽明病」就好?竊以為是因為陽明病有太陽陽明的脾約,正陽陽明的胃家實,少陽陽明的大便難。轉屬、轉繫之意,是用來告訴人病的轉變是怎麼來的,而根據所來而可推敲是脾約、胃家實,或是大便難而給予不同的治療。故與合病有所不同。
至於森所言其他的「轉入」、「屬」、「繫在」雖說同義,但從條文上看來也都會看本來起病在何經,而才決定治療主方的狀況來看,是否真的同義,可能還是要多花些時間仔細去琢磨,不過這已經離標題的「轉繫」與「轉屬」問題遠了,也就先停在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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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
28down7
57down5 作「續」、接續、相續之意
128down4
141down17,19 正義云:贅,猶綴也。謂繫綴而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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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
61u13
繫{褫去衣改糸} 238d3
傷寒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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