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高继冲本伤寒论》辨伤寒受病日数次第病证篇
伤寒一日:足太阳受病。太阳者,膀胱之经也,为三阳之首,故受病,其脉络于腰脊,主于头项,故得病一日,头项腰脊痛也。
伤寒二日:足阳明受病。阳明者,胃之经也。主于肌肉,其脉络于鼻,入于目,故得病二日,内热鼻干,不得眠也。诸阳在表,表始受病在皮肤之间,故可摩膏、火灸、发汗而愈也。凡五脏不和,六腑不通,营卫不行,如是之后,三日乃死,何也。夫足阳明者,胃之脉也,十二经之长也,其气血盛,故不通,三日其气乃尽,故死尔。其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下而已也。
伤寒三日:足少阳受病。少阳者,胆之经也。其脉循于胁,上于颈耳,故得病三日,胸胁热而耳聋也。三阳经络,始相传病,未入于脏,可汗而解也。
伤寒四日:足太阴受病。太阴者,脾之经也,为三阴之首,是故三日以后,阳受病讫,传之于阴,而太阴受病焉。其脉络于脾,主于喉嗌,故得病四日,腹满而嗌干,其病在胸膈,故可吐而愈也。
伤寒五日:足少阴受病。少阴者,肾之经也。其经贯肾络肺,系于舌,故得病五日,口燥舌干,渴而引水也,其病在肠,故可下而愈也。
伤寒六日:足厥阴受病。厥阴者,肝之经也。其脉循阴络于肝,故得病六日,烦满而阴缩也。此则阴阳俱受病,毒气在胃,可下而愈也。
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小愈。又伤寒七日,病法当小愈,阴阳诸经传病终故也。今七日以后,病反甚者,欲为再经病也,再经病者,经络重受病也。
伤寒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小愈。又八日不解者,或者诸阴阳经络,重受于病,或因发汗吐下之后,毒气未尽,所以病证犹在也。
伤寒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又伤寒九日以上,病不除者,或初一经受病者,不能相传,或已传三阳讫,而不能传于阴,致停滞累日,病证不解,故日数多,而病候改变也。
伤寒十日:太阴病衰。腹胃如故,则思欲饮食。
伤寒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不烦满,舌干已也。
伤寒十二日:厥阴病衰。囊少纵,腹微下,毒气皆去,病日已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