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黔东南州人民医院的一封公开信 在2013年2月15日 16:44(第一次预交款时间)至2013年2月17日 00:50 (第二次预交款时间)之间,患者吴治辉在贵院进行了两次透析,第一次透析时间2小时(虽然完成,但不顺利),第二次透析预定时间为2.5小时,只进行了50分钟左右,出现意外,无法完成。回顾整个过程,患者家属有以下陈述及疑虑: 1. 院方安排的血透机器位置空间狭隘,不便于病人家属陪护及在后来出现意外时难于展开抢救。 2. 两次透析均安排在晚上10点以后,相关医护人员短缺、过劳、超时工作。 3. 第一次透析大腿根部插管手术用时超1小时。而正常的话,10分钟左右即可完成该项手术。(而不久前,在另一家医院做透析插管时,医生只用了10分钟左右,就完成了颈部插管!!!) 4. 第一次透析所安排机器缺乏维护、保养,有漏水现象;请维修人员来修了约40分钟才可以开始进行透析。 5. 安排的透析床没有装有活动扶栏,第一次透析出现意外后,才加上一个摇摇晃晃没有什么作用的、可以随手取下的简易扶栏。 6. 明知患者高龄(71岁),在第一次透析时,不允许患者家属陪护,导致在刚进行透析20分钟左右时出现透析插管脱落、腿部插管处流血(是否患者自己拔出、还是插管手术包扎、处理不好?)。导致患者情绪及血压开始不稳定,神智开始不清、患者家属及医护人员多次大声问话均无反应。在暂停约两个小时后,才临时在手腕处直插静脉及人手扶持的情形下继续完成第一次透析。(而不久前,在另一家医院做透析时,医生要求患者家属监护!!!) 7. 在第一次透析前及后,患者完全没有进食及进水,医生除了开出部分药品口服之外,基本没有采取其它医疗手段。在第一次透析完成后约10小时左右、第二次透析前约4小时,患者出现比较严重的气喘现象。当值医生认为只有透析才可以解决,没有采取其它治疗手段。以致让患者带着气喘上机透析。(而不久前,在另一家医院做透析时,对同样的气喘症状,是药物注射配合雾化!!!) 8. 在第二次透析前,护士检测血糖时,出现血糖偏高;在明知患者一直没有进水进食,身体极其虚弱的情形下,被告知要打8个单位的胰岛素(第一次透析前打了6个单位)。会否造成低血糖反应?(而不久前,在另一家医院做透析时,医生根本没有注射胰岛素,反而是打了一些葡萄糖!!!) 9. 第一次透析完成是2月16日凌晨5点,第二次透析是当天的晚上22点左右,前后两次透析时间间隔没有超过24小时,是否间隔过短? 10. 在第二次进行透析时,在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内,透析机出现3次报警停机(一次静脉压报警,连续两次漏气报警,是否造成空气栓塞),当值护士接到呼号后,没有进行严格检查、或暂停透析,只是取消报警,继续进行透析。(而不久前,在另一家医院做透析时,两次共计约6小时,没有出现过1次报警!!!) 11. 在第二次透析时,出现危象后,另一名护士进来处理的时候说,调的流量太快。并随即对透析机做了一些参数调整。言下之意,第一名护士设置的透析参数不合理。对第一名护士的资质表示怀疑(也是该护士在第一次透析时,要求患者家属离开透析室,以致患者无法得到有效的监护)。 12. 在第二次透析出现气喘严重时,透析室医生无法解决,叫来管床医生。而管床医生处理约半小时,就宣布患者无法抢救及随时就会断气。院方的抢救力量是否过于单一、单薄?管床医生的宣布是否过于草率、有欠医德?而患者被抬出医院后,并没有马上断气、而且在从凯里市到天柱县长达4个多小时的车程颠簸中也没有断气、有部分神智;抬回到家里后,在没有采取任何医疗手段的情形下,还继续活了约17个小时(在离去前约30分钟,还自己伸手要纸巾擦拭眼睛、脸颊、胡子、嘴唇及下巴)。 13. 患者在进行透析前,是可以搀扶走路及说话的,为何第一次透析后,基本不能说话及完全丧失行走能力;而在第二次透析当中,更是警报不断,出现意外、需要抢救。(而不久前,在另一家医院做透析,才两次共计约6小时后,患者就可以搀扶走路了,而当时是轮椅推入该院的!!!) 14. 同样的症状,为何两家医院处理的方式完全不同?稍有疑虑,你们的管床医生就说家属不信任、不配合医生?当然,最重要的是,最终的结果也是完全不同,人家的医院是让人躺着进来站着出去,而你们医院是让人站着进来躺着出去!
恳请院方就患者家属以上陈述及疑虑作出书面解释,以使死者瞑目、家属释怀、舆论平息、世人惊醒。
陪护人及家属:吴化明 关系:父子 家属:胡朝仙 关系:夫妻 家属:吴化鹏 关系:父子 家属:吴化琴 关系:父女 家属:吴化丹 关系:父女 家属:吴化秋 关系:父女
2013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