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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倪海清案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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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6 09: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济缘 于 2013/10/26 09:42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法规,生产销售没有批准文号的药品属于销售假药罪,应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赃款2-5倍的罚款。

根据倪海清案,有以下情节应不以量刑:

1、即使有大量治好的病人,愿意出庭作证,也不会量刑。
2、即使对自己或他人确实有用,能治好自己或治好他人,也会被定为缺乏科学依据,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不做量刑。
3、即使有媒体声援,依然不会被量刑。
http://baidu.boosj.com/kan/Avjb/AvjO?fr=v.baidu.com/

其实有类似情况的民间中医大有人在,他们随时有可能被送进监狱。

法不尚情,慈不执法,这的确是法律的属性。

起因
十多年前,他自己偶然获得了别人的祖传秘方,在此基础上,研制出了一种治疗晚期癌症的中草药秘方。但其研制的中草药片剂并无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管理部门批准文号,在法律意义上,这的确是假药。


抓捕
2011年10月17日上午8点半,金华市婺城区公安局查封了倪海清的研究所、仓库及与其合作的金华协和门诊部,抓捕了倪海清及其儿子、妻子、坐诊医生等7人。理由是:在明知未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生产名为“海清中草药肿瘤研究所研究成果”的药品,并向上门求医的患者销售。

被抓捕时,倪海清躺在床上已经不能走路,面瘫,严重的糖尿病导致视网膜病变,眼睛几近失明。看守所不敢收他,变刑事拘留为取保候审。

在被抓捕前的一个月,通过CT扫描,医生临床诊断怀疑倪海清患有左肾恶性肿瘤,但需要进行病理学切片检查才能最后确诊。这意味着必须切除倪海清的整个左肾。

“医生说,这已是肾癌晚期,如果不切除,最多只能活三个月;如果切除,可以再活一年半。我赶紧回家自己治,我自己就是治癌症的。”倪海清说,在那之前,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患了肾癌,“以为是糖尿病,一直打胰岛素。”相关统计数据表明,14%的肾癌患者患有糖尿病 , 是正常人群患糖尿病的5倍。从西医的角度,倪海清的癌症也有可能是假性癌症,因为他拒绝了医生的要求,没有进行活检取得病理学诊断,而这是目前为止被认为是确诊癌症最可靠的手段。医生诊断后第二天,倪海清办理出院手续回家,开始服用自己的草药来治疗。至2013年4月,在服用了近一年半的中草药之后,应法院要求,倪海清到医院检查。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左肾癌得到有效控制,转为良性。


但这只成为法院是否将其收监的依据,不可能成为法院对其定罪量刑的依据。


不服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作出了修改,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删去,侵犯的犯罪客体从“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变成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该罪因此从结果犯变成了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即使没有严重危害健康也构成犯罪。

“我把癌症病人治好了,也是犯罪?”倪海清不服。他对自己研制的中草药被认定为“假药”,很是反感、厌恶、排斥;相反,对其药效十分自信甚至过于自信。根据他在法庭上的供述,至今为止,大约“救治”了数百个晚期癌症病人。


为了证明他的药不仅无害反而有效,黄振兴曾向一审法院申请,让曾接受倪海清治疗的其中10位患者出庭作证。法庭以病人的疗效与本案无关为由拒绝了申请。


在判决中,法官只字未提辩护方提供的病人证言及检查报告等证据。而在最后的判决书中,出现了曾接受过倪海清治疗的两位病人的死亡证明,但判决并未就两人的死因与倪海清的中草药之间是否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性进行任何说明。


对此,黄振兴认为,这有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味道。“事实上,倪海清一般只接收从医院退回来的晚期癌症病人,应该说,晚期重症病人死亡属正常现象,就像医院不能把所有的病人都治好一样。”


虽然法庭拒绝了患者出庭作证的申请,但2012年5月24日开庭当天,10位患者及家属还是来了。据记者了解,他们当中有患白血病的,还有鼻咽癌、宫颈腺癌、胃癌、肠癌、肺癌、肝癌等不同病症。


断药

那些经医院检查证明病情已得到控制但仍处于治疗阶段的病人,显得十分焦灼。因为草药已被查封在公安局,大多数人已经断药。此前,他们曾多次迫切地给倪海清打电话要药救命,倪说,他已经无能为力,手上只剩余了少量药,得先保证把自己的肾癌治好。

之后,这些病人的家属曾多次到婺城区公安局、金华市信访局以及政府其他部门,请求放一点药出来给他们“救命”。其中一位病人家属说,“刚刚看到效果和希望就没药了,你永远无法理解这得有多少痛苦。”


几乎所有部门给予他们的答复都是:相信科学,耐心等待司法判决。


一种药被认定为有效,应遵循严格的验证和审批程序。显然,在科学性上,上述患者的务实主义是不严谨的。例如,这个药会有哪些毒副作用以及在未来对身体有哪些潜在的危害目前尚未清楚。

获刑

2013年4月8日,倪海清等来了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倪海清因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有网友说:拿了别人的医案,然后去研究偷别人的成果。以前我的师傅也被药监局的几个这样搞过,开始说给钱要药房,后来看不行,就花钱用所谓的合理手段搞别人,甚至找假病人来反诬告。目的全是为 钱。估计此案本质就在于此。




发表于 2013/10/26 13: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头上惊了一层冷汗。。。
发表于 2013/10/26 17: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动了有些人的蛋糕啊。。。。。。。。。。。。
发表于 2013/10/27 09: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苛学啊!苛捐杂税的学问,如果利用权力榨取能换钱的东西。高价卖出去。尼玛,人渣。
发表于 2015/11/12 21: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治好病的人,还被这样判刑? 乱了。学不西方的精神,倒学会西方的以法谋私
发表于 2015/11/13 11: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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