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济缘 于 2013/5/24 13:18 编辑
1、用繁体字或者草书等字体些处方,患者明显看不懂。如果你的药你自己心里没鬼,而且又会写简体字,为何要这么做呢?
2、患者读不太懂处方内容如果较真的话,是侵犯患者的知情权。因此患者不告则罢,若想报复医生,上诉肯定成功。
3、《处方管理法》要求用清晰的简体正楷书书写,患者拿不正规的中医处方一告一个准。
4、时间上现在不是民国时期、空间上这里是中国大陆。你用繁体写、用草书写,老百姓看不懂,而行医的目的就是为了老百姓。
5、孔伯华等名老中医,一生书写处方字迹清晰,从不用当时的老百姓看不懂的文字写。国家有没有《中医处方管理法》?
关于第二点、第三点,一方面反映出中国民众法律意识的淡薄;更反映出相关法规的执行力不高,不规范的处方在同仁堂的诊所都是家常便饭。在除了三甲医院外的地方,《处方管理法》 的作用几乎为零,医生是否写病人看的懂的字,还要看良心,这样的法规要它干嘛使?
多家同仁堂诊所处方模糊,因嫌贵去别处抓药抓不到。
http://hsb.hsw.cn/2007-03/23/content_6173834.htm
规范处方举例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0年10月2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