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中医网

 找回密码
 立刻加入
查看: 840|回复: 0

环保部拒绝公开土壤污染数据称其为国家秘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25 20: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严重的土壤污染已经成为中国无法回避的现实。但在近日,环保部却以调查数据“属于国家秘密”拒绝了对相关内容的信息公开申请。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向财新记者介绍,2013年1月30日,他向环保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调查方法”“数据信息”“土壤污染的成因”和“防治措施方法”等四方面信息。

  董正伟向财新记者提供了“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3年第23号)”全文。环保部在该告知书的第2条中表示:“经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属于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的规定,我部不予公开。”

  此外,环保部用两份公开文件《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回复了 “调查方法”和“防治措施方法”的信息公开申请。

  对“土壤污染成因”的解释,环保部表示“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自然背景高等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

  2006年7月起,环保部联合国土部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这是中国首次开展的土壤污染普查,目的是摸清全国土壤污染家底,以便展开防治、立法等诸多工作。

  据公开资料,该调查已于两年多前全部完成。《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截至2010年底,已“组织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报告和专题报告”。但此后虽经媒体和公众几番追问,调查结果却一直没有公布。

  对于基本的环境信息被列为国家秘密,董正伟认为,土壤污染涉及民众切身利益,不宜列为国家秘密。他表示,目前国内法律对于国家秘密的相关规定不甚合理,“行政机关自己可以判断和界定涉密范围,标准不明,完全取决于行政机关的主观意图”。

  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该条中提到的“例外”,并不涉及国家秘密。

记者:崔筝

来源:财新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刻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民间中医网论坛 ( 黔ICP备19001372号 )

GMT+8, 2024/11/27 06:5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