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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通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5月4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严格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养护、调剂、煎煮等方面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各中医医院院长作为中药饮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发现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作为核心指标,纳入中医医院评审标准。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中药饮片各环节的管理,保障用药安全。
通知强调严格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中医医院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采购中药饮片。购入中药饮片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医院。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负责中药饮片验收,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标本室,并能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中药饮片常规检验方法。中医医院近期要对库存中药饮片进行清理检查,发现问题药品须立即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在中药饮片的保管、调剂、煎煮等方面,通知指出各相关医院应加强中药饮片养护管理,设立独立的中药饮片库房,完善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防止中药饮片发霉变质、虫蛀、变色、走油、鼠侵等问题的发生;加强中药饮片调剂管理,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煎煮管理,对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药功能应当满足浸泡、二煎、搅拌、先煎、后下等相关要求,煎药机应当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过10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将中药饮片管理相关要求纳入《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并作为中医医院评审的重要内容,其中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将作为核心指标。
记者:冯磊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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