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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梁知行 于 2011/6/5 16:25 编辑
据美国《侨报》报道,两岸四地的中国人以及东南亚广大民众都知道,中药是治病养生的药材。然而在美国,中药的处境却相当尴尬,中药在美国被认为是食品,而非药品,但倘若以食品标准衡量中药的话,部分中药性能明显超出食物的标准。因此,当地中医药团体希望把中药归类于食物和药品外的第3类产品,为中药行业创造宽松合理的经营环境。
北加州中医药联商会会长刘源凯表示,中药行世已有数千年历史,在中国、东南亚以及全球华侨华人聚居的地方都被视为药材,这是一种华人都认同的文化。由于中美两国不同的文化差异和标准,造成中药在美国尴尬的处境。美国联邦食物和药品管理局不承认中药是药,而是食物的一种。事实上很多中药材可以作为食材用以养生,然而有些中药必须按照严格的要求外敷或内服,其中部分中药材是有毒性的,在使用方面要格外小心;使用得宜则治病,使用过量则害人。故此不应该把中药归类为食物。
刘源凯说,联邦食物和药品管理局对中药成分有严格的要求,虎骨、熊胆、麝香这类濒临绝种动物的身体部分严禁使用,此外还有不少药材成分也在禁止之列。
美国中药业者会和中药生产商和制造商沟通,希望他们改良药方,而这些厂商为了保证在美国中药市场的占有率,也会配合要求,去除被美国联邦政府禁止的药材成分,用别的药材取代。刘源凯指出,这些中药仍保有以前的功能,但在时效和疗效方面有明显的差别。开始改变的时候,引来一些消费者的投诉:他们说,同样的中药,在香港购买的很快就见效;在美国购买的则要服用一段时间才见效。现在消费者也习惯了这种改变,投诉也就少了很多。这里凸显的一个问题是,因为中药在美国不算药,而是食物,中药内的成分就不能超出可食用的标准。
刘源凯认为,造成社会公众对中药误解,中药业者需要负自己的责任,中医师也要负很大责任。很多中医师应该改善、提高业务水平,了解美国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不知道”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刘源凯透露,该商会计划和别的中药团体一起合作努力,推动美国政府设立中药为食物和药品以外的第3类管理物品。
刘源凯补充道,目前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因此还没有将此计划付诸行动,故推动中药成为第3类管制品是一项漫长的工作。
记者:吴卓明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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