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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时报广场,还是在曼哈顿第五大道,都可看到有金发碧眼的成年人或推婴儿车,或手拉蹒跚学步的孩童,与父母不同的是,这些孩子却是一副亚洲人面孔。
美国家庭领养的中国孤儿,目前有7万多人。领养中国儿童俨然已经成为美国人的一种“时尚”,尽管与收养的父母并无血缘关系,但这些漂洋过海到达异国的精灵,在无意间构成一种新的特殊移民形态,也随之带来了一些问题。
“热门”中国
11年前,来自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凯瑟琳从上海收养了一位女婴,取名艾米丽。为了让这个黄皮肤的女儿健康成长,她买了很多相关的书籍学习,不停地和周围的华裔家庭交流,并努力适应中式文化。
11年后,凯瑟琳发现,自己和丈夫更习惯在华人社区生活和交流,庆祝传统的中式节日。
“我不是中国人。”凯瑟琳说,作为爱尔兰后裔,她有着白种人的棕色头发,白皙的皮肤上,还有一些小雀斑,“可是如今,我发现我和那些华裔家庭更容易交流和相处。”
在美国,类似的跨文化收养并不是一个新现象。然而,对于大部分美国人,特别是白种人家庭来说,收养中国的孩子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不同。中国儿童,一直是国际领养的“热门之选”。
1985年,当中国首次批准一位来华旅游者在广东收养一名女婴后,普通外国公民来华收养之门就此打开了。1992年,中国开始实施《收养法》,不久后制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允许外国家庭来中国收养孤儿。中国很快成为美国、瑞典、西班牙、德国等国公民收养儿童的主要提供国。当年被促成的收养案例就有252例,1995年达到近3000例并持续增长到2005年。
而美国则是中国孤儿最大的国际收养国,十多年前热播的电视剧《欲望都市》里就有收养中国孩子的情节,剧中主角夏洛特和其丈夫亨利经历了填写烦琐的文件、家访、面试之后,终于等来了一个中国养女莉莉。中国领养儿童在美国家庭中出现的频率之高,以至于近期又一个热播剧《摩登家庭》里出现的越南领养儿童,在剧内外都被误作“中国出品”。
“中国孤儿受欢迎,主要是因为中国国内的收养制度十分稳定,而且收养费用相对低廉。”美国最大的中国收养中介机构Chinese Children Adoption International(CCAI)主席介绍称。
据悉,收养一位美国本土儿童的总费用达到了2万-5万美元,但收养中国儿童的费用大概是1.5万美元,一个美国家庭必须排队等待3-4年才能收养本土的儿童,但是收养中国儿童的等候期则短多了。不仅如此,美国国内收养实行“公开收养”的模式,如果被收养儿童的生身父母想要回孩子,不论儿童被收养了多长时间,生身父母优先拥有养育权,这给很多收养父母带来了法律方面的问题。相比之下,收养遥远的中国孩子在这方面的麻烦则要小多了。
一家来自美国的中介机构宣传称,“中国有超过1500万的孤儿,大部分是因计划生育政策而被抛弃的女孩,她们健康聪明,而且美丽。”
这样的宣传词,打动了很多美国家庭。
根据美国领事馆向时代周报提供的“跨国收养2010年年度报告”显示,2010年,美国家庭从中国大陆收养了3401名儿童,占总数的26%,也就是大约每4名外国孤儿中就有1名来自中国。而据统计,自1991年以来,美国公民从中国收养了7万多名儿童。
骤然“退潮”
然而,数年来一直持续的中国儿童国际领养热潮看上去似乎要逐渐退潮了。
远在美国的单亲妈妈贝姬总是津津乐道自己的领养经历。她说她这辈子做的最了不起的一件事情,就是收养了一个十个月大的中国女婴。然而,当她决定再收养一个的时候,她发现,根据2007年中国实施的新《收养法》,她已经不具备这个资格了。
“三年前,我还是一个合格母亲,现在则不是了,这太不公平了。”贝姬抱怨道,最终,她只能收养了一位埃塞俄比亚的女婴。
贝姬并不是唯一一个抱怨的美国父母,按照新规定,现在收养中国孩子的收养父母,必须结过婚、未被临床诊断为肥胖、年龄小于50岁、过去两年没服过抗抑郁药、面部没有畸形,而且还要达到一定教育和经济条件。
《收养法》的实施只是一个原因。事实上,从2005年后,从中国收养中心收养孩子已不是件简单的事,在递交各种必需的文件后,申请者要开始一次漫长的等待,如果收养一个健康的女婴,这一过程至少需要3年。这一年开始,意欲领养的美国家庭发现,以往“收费合理”的健康的中国孤儿,越来越难以通过申请成功领养。
“从你们国家收养儿童,需要准备包括收入明细、推荐信、自我介绍、医生的评估报告等材料,还得进行整整一下午的指纹识别。几个月之后再把所有材料发过去,并陷入漫长的等待。最重要的是,几年的等待随时都可能化为泡影。”一名递交过资料,但最终没有获得通过的美国人告诉记者。
据中国收养中心介绍,考虑到孩子的文化以及适应问题,中国法律体现出的原则是优先国内收养。
与此同时,由于政府积极预防弃婴犯罪,中国国内弃婴也逐渐减少。对今天的中国来说,政府当初在计划生育政策下面临的大量弃婴抚养压力已不复存在。这样的结果是,可供收养的弃婴也越来越少。
近十年,由中国到美国的被收养儿童数据在2005年达到顶峰,共有7903人,此后一路锐减,2010年3401人的数据在这十年内为第二少,仅次于2009年。
灰色“产业”
供需的急剧不平衡酿造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在官方统计之外,还有另一部分身体健康的中国儿童,被以“计划生育”的名义夺走,并被卖向美国。
2009年7月,时代周报报道,贵州省镇远县政府被指控把超生女婴从父母手中没收,强制送进孤儿院,并将她们以3000美元的“抚养费”卖给外籍人士。自2001年以来,镇远县有将近80个婴儿被美国和欧洲家庭领养。
根据可查询到的资料,外国人在中国收养一个孩子的费用约5000美元。捐款在3000美元左右,直接交给福利院,同时能收到发票和捐献荣誉证书。另外,中国收养中心收取365美元的审核费和200美元的翻译费,再加上办理其他手续约800美元的费用。同时,领养人也需要支付给本国的收养组织一部分费用。
对于福利院来说,一个健康的婴儿,意味着一笔不容错过的生意。
“在我们家乡这么一句话曾经流传了很久:如果小孩子哭了,就吓唬他们说计划生育的人来了。”镇远县一名当地人士告诉记者,在他们看来,计生办意味着“抢家财”。
镇远县六名当地官员因此而受到处分、降级和撤职的两年后,《新世纪周刊》又报道了湖南邵阳的计划生育部门将当地违反国家独生子女政策家庭中的孩子抱走,并卖给孤儿院的事实。据称,儿童福利中心接着用伪造的记录信息,让孩子们被海外人士领养。
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早在上世纪90年代,随着涉外收养的发展,福建、广东等地的个别儿童福利院为利益驱使,不仅大肆搜罗弃婴,甚至公开以每个儿童1000元人民币乃至2000元人民币的价格收买,然后以每个儿童收取外国收养人3000美元抚育费的“合法形式”送给外国人收养,几乎把涉外收养商业化,从中营利,借涉外收养倒卖儿童。
根据国际规定,要求被领养的儿童必须是孤儿或弃儿。而通过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掩护”,剥夺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并将后者贩卖到国外的行为,很显然已经违反了这一规定。
目前中国的收养法律,只需要民政公示60天后无人领回,即可宣布婴儿为弃婴。而现行《收养法》第21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法律的漏洞也在一定程度上让丢失孩子的中国父母寻子之路更加坎坷。
迎接大洋彼岸新新来客的家庭或许也不会想到,这些“重获幸福”的小孤儿,可能根本不是孤儿。
亟待监管
尽管是出于爱心的考虑,但跨国收养却面临着尴尬状况。从外国买个孩子是大部分期待中的父母都不愿参与的事,而那些从中获益的领养机构看起来有意忽略这一事实:正是他们收取的金钱和费用造成了腐败及随后领养通道的关闭。
从国际领养发生伊始,有些国家就在努力保持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泰国成立了一个中央政府机构,专门为孩子的生母做咨询,同时也为一些家庭提供社会和经济支持,以求生活的贫困不会使他们放弃自己的孩子。而巴拉圭和罗马尼亚自20世纪90年代出现大量违法领养之后,已经对领养过程作出了改革。然而这些改革却几乎中断了这些国家的全部国际领养活动,1994年巴拉圭送出483名儿童到美国,而第二年却没有送出一个。
在将拐卖儿童卖向国外的消息不断传出后,中国是否有成为又一个被关闭领养通道的国家之虞?
“中国应设法对涉外收养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作出具体、明确、严格的规定,堵塞漏洞,规范涉外收养行为,禁止借涉外收养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蒋新苗指出,从国际法的理念分析,各国负责跨国收养的中央机关必须是独立的非营利性机构,而作为中国从事跨国收养的中央主管机关的中国收养中心,其职能和运作机制均未达到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基本要求。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海牙领养公约均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跨国收养的安排不致使所涉人士获得不正当的财务收益”。
蒋新苗认为,中国收养中心隶属于民政部有悖相互制约的法治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弃婴的监护人只能是民政部门。而民政部门在涉外收养中既是送养人又是登记人,中国收养中心自1996年6月24日正式成立便明确划归为民政部辖属的事业单位,民政部几乎总揽了整个涉外收养,自办自送,自己审查,自己送养,集跨国收养的中央机关、送养人于一身,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
海牙领养公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以收养为目的出现的拐卖儿童现象。在已签约的领养儿童输出国,与海牙公约相配套的改革已经在其国内展开,包括建立一个中央政府机构以监护儿童福利;设法首先安置那些有大家庭和当地社区背景的贫困儿童;同时对在本国运作的国外收养机构的数量加以限制。有报道显示,这些举措实施之后,以收养为目的发生的买卖儿童、欺诈、胁迫和绑架儿童的现象有了大量减少。
而中国对于类似经验的借鉴,或许还得在厘清民政部门与福利收养机构的关系之后才能进行。
“儿童福利院与民政部门是一种行政关系,既由福利院负责送养儿童,又由民政部门主管涉外收养的登记,是否真正合乎程序和条件,仍是由民政部门最终决定,其中若出现一些违法行为,没有其他部门监督和制约,将难以发现和制止。”蒋新苗提醒。
距离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原址仅有几条街的广州白天鹅宾馆,一度扮演着中国国际领养中转站的角色。在一楼大厅靠窗的沙发上,时而端坐着穿戴一新但又神情茫然的儿童。在那之后不久,他们将坐上飞机,到另一个国家开始新的人生。而或许在若干年之后,他们又会回到这块土地,来寻找着什么。
(实习生 程晓芸 钟嘉榆 何凤麒对本文亦有贡献)
专家访谈:收养问题关键在政府
本报记者 马欢 实习生 钟嘉榆 发自广州
大卫·M·斯莫林,美国桑福德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收养问题的专家,他常年关注儿童国际收养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
1998年,斯莫林夫妇通过美国国内的领养机构,收养了两名来自印度的12岁女孩—Manjula 和 Bhagya。
斯莫林教授表示,领养机构一开始信誓旦旦地和他们说,这两个无家可归的印度女孩,常渴望一个温暖的家,然而,孩子实际上是被拐卖过来的。在这以后,斯莫林教授和妻子花了整整6年的时间,才帮助养女找回生身父母。
作为法学方面的学者,斯莫林教授自身的这段经历,促使他开始思考这些孩子们的命运,并着手研究与跨国领养有关的问题。
“我读了很多关于印度的杀婴的报道。”他说,“突然开始考虑,那些所谓的被杀孩子们会不会其实被外国的机构通过非法手段收养了呢?”
时代周报记者就跨国收养相关问题,对斯莫林教授进行了一次专访。
时代周报:目前,在国际范围内适用的与领养方面有关的协定是1993年签订的《海牙国际领养公约》,你觉得公约是否起到了如其初衷的作用?公约本身是否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呢?
斯莫林:我觉得,《海牙国际领养公约》并没有达到它最初所希望的目标。当然,公约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但在我看来,公约本身没错,主要问题还是在于,那些加入公约的国家并没有严格按照条例所规定的执行。比如美国,在我看来就并没有很好地执行。美国直到2008年4月才开始执行整个公约,但在很多方面,尤其是对这些领养资金来源的控制方面,美国做得不到位。其他亚洲国家也是,尼泊尔、柬埔寨、印度,资金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控制的话,很难去解决非法儿童收养问题,即便你有很好的法律条例。
时代周报:美国方面的问题主要在哪里?
斯莫林:我觉得美国政府做得最不到位的地方是,他们在领养儿童方面无意中制造了这样一个环境,让大量的非法的钱财进入这个领域,也使得国际领养成为了一项有利可图的生意。而当这些非法儿童交易问题存在时,政府也没有采取太多实际的行动去阻止它们发生。
有一个问题,在美国,尽管有专门负责领养程序的政府部门,但是所有的领养机构都是私营的。现在全美就有200多家私营领养机构,这些机构有些很小,为了生存,它们不得不互相竞争,而盈利的最关键点在于是否有更多的可供收养的儿童。
这些机构来到其他国家,看到一些非法儿童交易行为的时候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它们看来,这种交易对当地的孩子们来说,甚至是一项拯救事业。比如说,它们会去一些比较穷的国家,比如尼泊尔、柬埔寨,通过从美国父母那边收取大量的钱财来购买这边的婴儿,完全不管来源和行为是否合法。它们的行为,让这个国际收养流程变得更加糟糕。
我并不反对这些机构,我反对的是,它们为了盈利而不择手段。
时代周报:那么在你看来,中国在国际收养方面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呢?
斯莫林: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情。就亚洲国家而言,缅甸、越南、印度都有不同程度的问题。中国的问题则可能更加复杂一些。在国际收养儿童方面,美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接收国家,中国则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输送国家。自1990年开始,1991-1992年,中国开始敞开国际收养的大门,允许外国家庭收养中国的孤儿们。我觉得,1992-2000年期间,中国在这方面没有太大的问题。那个时期,中央政府在收养体制方面管理非常严格。然而,当中国开始鼓励外国收养人向这些社会福利机构捐赠的时候,这项事业就完全变味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发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该办法规定,为抚养在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的弃婴和儿童,国家鼓励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组织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受赠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将捐赠财物全部用于改善所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的养育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国内可以领养的健康弃婴数量开始锐减,局势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没有那么多的弃婴,为了得到更多健康的婴儿,我相信一些孤儿院很有可能存在一些非法的地下交易,甚至拐卖儿童也是有可能的。
按照目前的惯例,在中国,如果孤儿院能获得一个可领养的健康婴儿,就能从美国捐赠人那边得到2500-3000美元,这对他们来说已经是一笔生意了。现在,很难说清,那些进入领养渠道的婴儿,哪些是真正的孤儿和弃婴,哪些是通过非法渠道得来的。
时代周报:那么,你觉得如何改善这些问题呢?
斯莫林:在我看来,只有政府真正采取行动,才能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政府必须创造一个严格的援赠体系,防止那些非法资金注入,所有捐赠的钱都必须确保合法性和透明性;其次,那些接受国,特别是美国,不能总是想当然地把所有收养的任务推给那些输送国,它们也必须严格调查收养儿童的来源。不仅仅美国和中国,全世界其他国家,都必须行动起来,才能确保国际收养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记者:王楠杰 马欢
来源:时代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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