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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针灸推拿将可报销 参照同级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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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8 14: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厅制定的《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我省将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制度受益面和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不但今年年内实现以市为单位补偿方案基本统一,而且还将中药饮片,针灸、推拿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纳入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范围。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将在今年内实现以市为单位补偿方案基本统一。以市为单位统一起付线、封顶线、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以及纳入大额门诊补偿的补偿病种、诊断标准、补偿程序、报销比例等。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一般为100-300元,全省住院封顶线统一规定为不低于8万元,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10倍以上。住院统筹基金和当年提取风险基金占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门诊统筹基金和特殊病种门诊基金占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比例一般不高于30%。

  同时,不断提高报销比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5%,其他住院费用和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7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应不低于55%,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应不低于45%。

  另外,我省还将充分发挥新农合制度对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作用和优势,将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纳入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范围,其报销比例可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予以补偿,也可在常规门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对中医药费用提高报销比例予以补偿。

记者:张雯雯

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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