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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监察院”4日指出,“中药掺含西药”严重危害民众健康,“卫生署”却漠视,让问题日趋恶化,至今没有订定有效因应方案,违法案件一再发生,纠正“卫生署”。
据报道,“监委”程仁宏、钱林慧君、李炳南提出调查报告,直指“卫生署”4大缺失。程仁宏表示,市售药品若查出“中药掺含西药”,就属伪药或禁药,依法可处7年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500万元(新台币,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罚金;若触及“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也可处3到10年有期徒刑。
程仁宏说,“卫生署药物食品检验局”每年受理送检中药件数,从2005年至2009年间,约为354件至532件,其中掺含西药检出率分别为11.2%、20.4%、13.7%、8.8%及23.8%;最近配合“行政院伪劣假药联合取缔小组”执行计划,自20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卫生单位及检警调共抽查122件中药检体,其中掺含西药者竟然有66件,检出率高达54%。
程仁宏指出,“中药掺含西药”是在原本的中药处方中,蓄意添加其他西药成分,中西药交互作用,往往造成相加或相乘效果,甚至相互拮抗或产生毒性,对健康危害很大。“中药掺含西药”违法案件年年层出不穷,且日趋恶化,卫生署却漠视问题严重性,至今都没有督促所属“中医药委员会”协同“食品药物管理局”理订有效因应方案,纵任违法案件一再发生。
程仁宏说,“中医药委员会”中药组每年业务费不到160万元、执行人力4名,预算与人力俱缺,导致“中药掺含西药”的日常抽检业务松懈,抽查件数过低,执行绩效不彰,把关机制严重阙漏。
程仁宏认为,“中医药委员会”消极被动,只请各县市卫生局在年度例行性查核辖区中医医疗院所顺便查察,没有积极主动严密查察中医师或中药行擅自掺加西药的行为,导致违规事件屡见不鲜,而依法惩处者却寥寥无几;另外,“中医药委员会”督导考核各县市府卫生局中药药政业务绩效,欠缺具鉴别度差序评量指标,而且评分比重偏低,难以发挥奖惩功效。
据悉,“卫生署”每年只择定一天,动员相关机关执行中药药政联合稽查专案,查缉市集、地摊、中医馆、民俗疗法、整复所、中医诊所、药局、中药房等地,2005年到2009年所查获的“伪药及禁药”分别为3、7、5、3、3件;另外,台湾25个县市卫生局,平均每年抽查“中药掺含西药”少于5件。
来源: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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