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自1987年开始行医,至今已经是20多年的中医,因给患者抓的中药中的生石膏砷含量超标,致使两名患者死亡。近日,密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4月,王某从未取得药品推销资质的赵某处购得石膏等中药,同年5月21日将含有石膏的中药销售给前来就诊的李某。李某在当日下午食用中药后,上吐下泻,李某的女儿将李某的症状告诉王某,王某让李某去医院就诊。李某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前,王某在5月20日,将含有生石膏的中药销售给前来就诊的刘某,刘某在5月22日服用该中药后身体不适,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该石膏中砷盐含量不符合规定,刘某、李某符合砷中毒死亡。
王某与李某、刘某家属已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王某赔偿李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万元,赔偿刘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万元,现均已履行,被害人李某、刘某家属已对王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惩处。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记者:相颖 姚冬敏)
来源: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