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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祖宗中医药瑰宝 沦为欧美申请专利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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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20: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推进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发挥中医药促进健康的作用,北京市日前推出15项新措施。近来,北京市又拨款1000万人民币,投入临床和实验室使用中医药治疗甲型H1N1新流感的研究。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中医药的智慧财产权保护的问题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在现代智慧财产权保护的制度中,传统中医药似乎变得无所适从。该如何应用现代智慧财产权保护制度维护中华民族的瑰宝,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传统中医药与现代 智慧财产权保护制度难兼容?

  对专利审查员们来说,审核中医药的智慧财产权申请是一件非常大的挑战。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部长表示,普遍来说,中医药重视临床使用经验,已经有长久使用的历史、其医药理论自成一个体系,与西医药的区别较大,无法使用同一个标准进行审查。  

  而且,中医药有很多名称尚未明确规范,有的药材在不同地区名称便不同,审查员们经常反映中药材名称不易审核。中医药智慧财产权保护面临的另一问题是,中药原料来自自然界,在制作过程中,成分有时会发生改变,很难确定其成份。

  中医药因具有辨症诊治和复方用药等特点,带有经验性。且现有的中成药在主味相同辅药差别的情况下形成不同药名和品牌,无法规范,国际上也缺乏认可的标准。

  以川贝枇杷膏为例,这是典型的以药材命名的中药,研发者很难获得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同时,中医药产业自身也缺乏智慧财产权保护的意识,这也是导致近年来中医药智慧财产权诉讼案例上升的原因。

  中医药智慧财产权 在国际上保护不足?

  为了治疗慢性萎缩性胃炎的中成药“摩罗丹”的归属权利,发明人李恩复中医师和有关单位进行长达10年的诉讼,所涉标的逾3000万元人民币。

  除了这些与现行智慧财产权保护制度不兼容的特点外,中医药智慧财产权保护的另一个盲点,是中医药产业的现代化进程比较缓慢,主要有三点因素:

  一、中医药产业比较传统,创新意识不足。虽然,近年来,中国一直在提倡中医药现代化,但目前仍是以继承为主。

  二、中医药产业很注重行政保护,进入市场经济后,中医药产业的适应性不强。三、中医药产业比较注重国内竞争,较少关注海外市场。中国市场加入WTO后,中医药产业就显得竞争力不足。国外专利申请很少,不利于开拓海外的市场。

  以色列人向美国申请“治疗消化性溃疡和痔疮的中药配方”专利,并于2002年获得授权,权利要求涉及口服给药、直肠给药的所有剂型。

  这意味着,中国出口的同类中药一旦在美国市场上市就构成侵权行为。因为申请者在专利说明书中承认配方来源于上海出版的《中华本草》英文版。

  西方国家把中医药视为“公知领域”?

  日本无偿商业化开发《伤寒杂病论》、《金匮要略方》中的210个古方,并被批准为医疗用药,使日本的“汉方制剂”工业蓬勃发展;日本的药王园还把我国的中医药知识用到开发日本的旅游事业上。

  2002年,中药青蒿素被国外一家企业根据科学研究论文,进行结构改造,并抢先申请专利,使中国每年至少损失2~3亿美元的出口产值。

  这些例子让人发觉,西方国家把中医药这一个中华民族的瑰宝视为“公知领域”,不遗余力地进行商业性开发。中医药的智慧财产权正大量流失,不仅严重侵犯商业利益,还潜藏着可能损害中医药的持续性发展。

  然而,现行的智能财产权保护的主要对象是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从传统的智慧财产权保护角度看,传统知识已经处于公有领域,属于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对象,是不受保护的。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意识到保护传统智慧、文化传统的重要性,然而,这个进程并非一帆风顺。由于西方国家在智慧财产权保护上发展的比较早,所以目前智慧财产权保护的大多是欧美先进国家或企业的利益。

  中国将采取积极作为 保护中医药智慧财产权

  发展中国家早在十多年前,就向世界智能财产权组织提出进行传统知识保护的措施,但仍处于研究阶段,尚未获得通过。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中医药智慧财产权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现行《专利法》虽然对诊疗方法是排除的,但药方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也可以通过注册商标得到品牌保护、透过著述进行版权保护,这些都是国际上通用的方法。

  而对于“祖传秘方”这一特殊形式,则可以透过商业秘密加以保障,或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

  行政保护也是另一种方式。1993年11月,中国通过中医药品种保护条例,只要是上市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中药产品,国家都会予以智能财产的保护。

  中医药实际上也是传统知识,适用于国际上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形式。例如,2008年,中国国务院批准东阿阿胶的制作技艺,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扩展项目名录,就是依照国际法保护东阿阿胶这一传统瑰宝的智慧财产权。

  此一做法提高品牌知名度,对于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也具有现实、潜在的社会与经济价值。

  印度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 维护国家权益

  有专家建议,或许还可以印度的经验作为借镜。印度人常用的姜类植物-姜黄,治疗创伤和皮疹,但在1995年,美国密西西比医学中心的两名科学家竟然以“利用姜黄治疗创伤”获得美国专利。

  该专利授权后,印度科学和工业委员会向美国提出,姜黄治疗创伤在印度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不具有新颖性,并提供古文献和一篇在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终于导致美国撤销这一专利。而印度也因此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以便专利局检索,维护国家的权益。

  现在已有中国的专家强烈呼吁,应尽快端出专门用于中医药智慧财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避免以后再发生中医药智慧财产权被不当占有的事件。

  

(摘编自台湾《生技与医疗器材报道》月刊2009年10月号 文/刘惠娟)
发表于 2009/11/4 23: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把祖宗的东西拿出来都出版了。还怕别人不知道,弄成英文版的。结果别人拿到后把里面的东西都保护起来,说,那是我的,受法律保护的东西!
是我们无私,还是别人无耻?
中医就这样现代化了?
发表于 2009/11/5 07: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ingchan 于 2009/11/4 23:06 发表
我们把祖宗的东西拿出来都出版了。还怕别人不知道,弄成英文版的。结果别人拿到后把里面的东西都保护起来,说,那是我的,受法律保护的东西!
是我们无私,还是别人无耻?
中医就这样现代化了?


我以为这是我们无知!或许说是身在其位者的愚蠢。

老百姓是无可奈何的。更不要说别人无耻,你自己不重视,还怪别人吗?
发表于 2009/11/5 10: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杏林痴叟 的帖子

自己有宝不识宝,不重视宝,能怪谁呢?
发表于 2009/11/6 12: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杏林痴叟 的帖子


自己有宝不识宝,不重视宝,能怪谁呢?

严重支持,这就是目前重要的搞笑一面!所以还是建议把秘方保护起来,呵呵~

国之魁宝,岂可轻视于人
发表于 2009/11/6 12: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医就这样现代化了?

答案: 是. YES
发表于 2009/11/6 13: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好好保护了。
发表于 2009/11/6 13: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是社会的问题了!
发表于 2009/11/14 13: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取消中药秘方保护费.这样我们就可以用我们自己的好药治病了.我们再也不买他们的抗生素了.让他们抱着我们的单位药提炼去吧.反正单位药物成分疗效是不长久的.
让那些官员找那些留学回来的人痛苦治病吧.我们守着老祖宗的东西快乐的活着.大家不要在研究古代医学去外国杂志发表了.免得他们过来强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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