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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自制汤药喝出祸
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琳琳 通讯员李力)感染了肝炎的孙某住院治疗,医院用自制汤药给孙某治病,孙某却在医院死亡。家属认为医院对孙某的死亡负有责任,将医院告到北京丰台法院,索赔32万余元。日前,丰台法院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判决赔偿孙某家属15621元。
孙某家属说,2002年2月,孙某因感染戊型肝炎到北京某总医院传染科治疗,一个月过去了病情却没有明显好转,家人就将孙某转入了被告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医院连续给孙某服用了自行研制生产的中药汤剂,后来孙某出现了过敏反应,但医师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检查处理,反而让孙某继续服用该中药汤剂。在不良后果发生后,医师也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抢救措施,一再延误抢救时机,最终导致孙某并发脑水肿、肝肾综合症、多脏器衰竭后死亡。
2005年7月28日,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后认为,医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与患者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该医疗纠纷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认为,按照中华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医院应按责任比例,赔偿原告会诊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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