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知行 发表于 2009/5/18 14:02:07

泡制药酒售卖,当心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2008年4月8日,赵某、刘某、李某听说当地陈汉强所开店里有自制的药酒,系神奇药方配制,能健体、治病,遂去购买。陈汉强爽快地将自制的药酒一斤二两卖给了三人。中午,赵某、刘某、李某就餐时饮用后,均感到口舌麻木、上吐下泻。赵某、刘某感觉身体挺不过去,遂去医院就诊,经治疗脱险,而李某不幸身亡。经公安部物证检验鉴定,李某饮用过的酒中,心血、胃及胃内溶物中均含有乌头碱成分,李某系乌头碱中毒死亡。

  
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对被告人陈汉强提起公诉。接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被告人陈汉强想不通,自己平常也喝这种酒,从没有发生过问题,卖点给别人怎么就犯了罪,实在是太意外了。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是指过失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检察机关认为,作为经营者的店主应该保证其商店出售的商品质量安全,尤其对于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商品更应慎重,而被告人陈汉强却为牟利将该补酒出售,致使赵某、刘某身体不适,李某中毒死亡,其主观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上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因此,陈汉强的行为应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喝泡制的药酒在民间比较盛行,一些餐饮单位还以自制的药酒招揽生意。自泡药酒是中医健体、治病的一种方法,确有效果,但其在泡制和饮用上有很多要求,不能随意乱泡乱喝。在泡制时,如果白酒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与中药比例搭配不当、泡制时间不科学,很容易泡出毒酒;饮用自泡药酒,一定要适当、适量,才能防病、治病。办案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食品安全人命关天,为了身体健康,且莫随意自制药酒,更不要擅自购买,否则,喝下的可能是一杯自酿的“苦酒”。(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编后 近日,网上有消息称,有消费者因为常喝某种凉茶而得了胃病,究其原因是该凉茶里含有多种中草药,可能是某一味中草药产生了副作用所致。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认为,西药为化学试剂,大多有副作用;而中药因为是植物炼制,可以长期服用,而且能强身健体。其实,药终归是药,虽然某些中草药确有强身健体之效,但服用需适量,过量就容易导致中毒。而且,中医讲究辨证施治,由于人的体质各不相同,有些中草药适合某种体质的人,别种体质的人就不能随便服用,虽然是病症相似,但中医不一定开相同的药方。因此,对个人而言,乱往食物里添加中草药,可能会对身体造成损害;而对商家来说,为了一点蝇头小利,随便往食物中添加中草药,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甚而使得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触犯刑律被判刑或被处以巨额罚款就得不偿失了。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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