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医疗收费民间监督者”现象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了一个新的“职业”群体——“医疗收费民间监督者”。这群悄然出现在长沙的“挑刺者”以与患者签订协议协助其“挤出”医院不合法、不合理收费的方式,成为了医患关系中一个新的参与主体。据报道,这群尚蒙着面纱的“隐形人”,要么是在职医生,要么有过医院工作的经历,他们既通专业又知医疗政策,从产生之初就体现出了一种“职业打假”特征:其一,内涵即“打假”,打的是医患关系中的“假”——不必要支出的检查费、医药费;其二,强烈的利益动机,打“假”成功,分一小部分的成。这群以“监督者”自居的医疗卫生系统内部“鼹鼠”的出现,对那些醉心盈利的医院而言,无疑构成了一种现实的、空前的威胁。原因很简单,这群堡垒内部的“叛徒”打破了似乎早已定型的利益平衡模式。
因为在诸如医疗、房产等专门性的领域中,作为对应方的消费者在与医院、房产商等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支付的对价“永远”都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刚性费用,而接受的则“永远”是颇具弹性的“模糊”服务,也正是这种刚性对弹性的非对称交易模式,塑造并逐渐固化了医院、房产商等机构对松散的消费者群体的优势,起初是信息上的优势,最后发展成一种消费者不得不接受的支配性优势。可是鼹鼠们的出动,在相当程度上消解了医院的信息优势,并逐渐妨碍了其支配性优势的形成,进而危及到了其盈利的空间,“威胁”岂非大矣!
中医有云:以毒攻毒。现实中,要“挤出”医药费里的水分,就要从医疗卫生界内部寻找资源;要与作为组织的医院乱收费行为作斗争,就必须比其更专业,比其更有组织性;要获得伸张和保卫自己的权利空间,就不能单纯祈求政府的代劳。必须建立公民自己理性、合法的“自治”性组织结构,在合法自治的框架下,采取技术性和专门性的步骤向利益垄断群体搏取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界限,只有这样,才能发展公民健全、能动的法律人格。
从这一点上讲,“医疗收费民间监督者”的出现是个值得鼓励的现象,因为它是庶民对专业垄断体的自发反击行为。
但仅仅为此种反击行为叫好,仅仅停留在几个悄悄的隐形监督者状态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作为一种监督行为,其结症正在于这种“地下”行为的灰色性质,它的隐秘性和无序性很可能成为滋生逾越法律的其他非法行为的温床,因此应该鼓励这种来自民间的自发监督形式向专业化的“地上”合法组织形态发展,以专业化的组织形式监督医疗机构的不合法、不合理行为,摆脱消费者单独维权的不利状态;还可以考虑将律师等法律人士积极吸纳到这种专业性监督组织中来,综合发挥监督者们的医疗专业优势与律师的法律优势,使患者的维权有理、有据并且合法起来。
总之,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百姓既要维权,更要理直气壮地维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