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知行 发表于 2006/1/23 11:32:52

政策前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型 兼顾小额医疗费补助

“方案和原则进一步明晰,使各地试点有明确的方向。”1月20日,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合作医疗处处长傅卫对本报记者说。

傅卫所指是,日前由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食品




药品监管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从2006年起,将调整相关政策,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总体目标是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2006年数量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左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2003年开始启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就筹资方式、覆盖率、基金管理、支付标准等方面一直处于纷争中,各地试点采取不同模式,甚至出现“一县一方案”的局面。

“关键是制度政策模糊,试点地方政府难以把握。”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以上原因时说,“制度建设和完善相互配套措施是新型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通知》的出台,可以说是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的再次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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