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梅花针治死人 “祖传名医”非法行医一审被判
银屑病民间俗称牛皮癣,由于久治不愈且容易复发,往往给患者身心带来极大痛苦。甘肃天水市的王某就因此病缠身,花光家中积蓄病情仍不见好转,遂到民间寻找“祖传名医”治疗,却不幸命丧“名医”自制梅花针下。最终,致人死亡的游医曹某因没有行医证,被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久病盼良医 民间寻高手
天水市麦积区居民王某不幸患上银屑病,即大家常说的牛皮癣。多年来反复治疗,又反复复发,给王某的精神和经济上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近两年,由于病情不断加重,王某摸到自己如鱼皮般的皮肤自卑不已,总将自己关到房中默默哀伤。这一切也让王某的家人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他们在此之前也找了许多医生,用了很多偏方但总是在治疗康复不久又再一次复发。2007年11月份,王某的表哥托人打听到在城区一不起眼的院落里有一位姓曹的医生,该医生有祖传秘方,专治皮肤病且已有许多成功事例。得知这个消息,王家犹如在黑暗中见到了一缕阳光,托人花大钱将这位姓曹的名医请到了家中。
自制梅花针 “名医”下手重
2007年11月16日,经过多次真诚邀请,曹医生终于带着家当来到了王某的家中,为王某诊疗。曹医生在王家表示,他治疗银屑病的手艺可是祖辈传下来的秘方,简单点说就是用来涂抹的秘制中草药膏,为了让这种药膏被患处皮肤全面吸收,则需用祖传的梅花针来给药。据王某的家人马某事后回忆,当时曹某拿出了用注射器上的针具捆到一起做成的梅花针,刺破了她丈夫王某患处皮肤,然后又将药膏涂抹在了上面并覆盖了一层保护膜就可以了。不过她以前也见过中医梅花针,那都是专业的医疗器械。曹某自制的那个梅花针她感觉来历不明,不过当时认为人家是请来的名医,就不好说啥。曹某走后,王某突然发病,神志不清。王某的家人赶紧将王某送到医院抢救,第二日上午8时王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给出的死亡原因是斑蝥素损害多种重要脏器死亡。
游医无资质 一审判一年
王某去世后,王某的家人开始调查这个“曹神医”的来历。经过多次走访后,他们发现“曹神医”老家在安徽,是游历到天水来的,而且这个人连行医资格证都没有。掌握了这些情况后,王某的家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07年12月30日,法医鉴定结果认为,王某的死亡原因是斑蝥素损害多种重要脏器而死亡。2008年7月,检察机关向麦积区法院提起了公诉,检察机关认为,曹某自制梅花针,以及后来覆盖的保护膜等都不具备卫生条件,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王某死亡,因此,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该案开庭时,曹某的代理律师认为,王某死亡是由斑蝥素损害多种重要脏器所致,但是曹某送检的药膏中并未检测出斑蝥素,由此可见王某的死亡是由其自身疾病所致。麦积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王某的死亡和曹某的治疗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曹某在无行医资格证的情况下,擅自自配药品给王某治疗过程中王某死亡是事实。法院一审判决,曹某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民事方面王某的家人和曹某达成赔偿协议,曹某赔偿王某家人13万元。
来源: 甘肃法制报 梅花针是自制的,然后是薄膜是劣质的.接着又是无行医资格.但是却忽略了其客观事实就是患者的死与这位非法行医的医生并没有主观联系.试问现在又有几个民间的中医高手有行医资格呢?这可是一棍子就将人打死!!还是应该追究根溯源找到问题的根本!现在这个社会对中医真的太敏感了,但凡有些中医方面的医疗事故,马上就将其中医扣上非法行医,游医,骗子的帽子. 自制梅花针、劣质塑料膜、无行医资格,这三条哪一点和导致“斑蝥素损害多种重要脏器而死亡”有关系?
何况法院已经认定“王某的死亡和曹某的治疗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作者标题的“自制梅花针治死人”是从何而来?
“曹某在无行医资格证的情况下,擅自自配药品给王某治疗过程中王某死亡是事实”结合前一句“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从逻辑上我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即:只要你给一个人用了药,如果后来他死了,而且是和你没关系比如车祸、谋杀、自杀,那么你就是非法行医了。我现在很好奇如果有人感冒,我告诉他吃康泰克,我算不算非法行医了? 法律告诉你:看病象西医手术一样,签字画押后果概不负责。已免官司。要与时俱进! 可能病人自行用了含斑蝥素的药物,或者医生用错了一种药膏----- 何以家人不去查斑蝥素的来源,却去跟一个民间中医过不去呢?法院也判的蹊跷,明明查证与此医无关,若按无证行医查处罚款也就罢了,却要判刑,还要医家与死者家属赔偿,咄! 所以说中医难啊!!
不说别的,就说这个帖子的标题,就是在欺负中医!!
此医不冤
1,医乃仁术。注定了行医只可养命,不可发财!该医可一次性拿出13万元赔人家,说明他借医发了财,为富不仁,自招的。2,斑蝥在治此顽症时是要用的,但只可外用,不可直透血管。该公刺破血管涂上药膏,中毒了!至于为何送检药膏沒检出斑蝥?该医自己心里很淸楚!就別再穷究了。
3,梅花针虽冤但对该医有利,若追究起斑蝥来,该医就不是只判一年的亊了。
4,此等携技自重,借医发财的人,活该!
回复 #8 野医 的帖子
言之有理!不过行医只可养命,不可发财这一说对西医不适用,西医是即使害命也一样发财,完了还没法告,告也很少告倒的。。。得,我现在怎么也成愤青了。。。 斑蟊素中毒?与膏药没关系?就不能判刑.现在既然判刑了,说明有关系.怎么把法院说得像小孩子吹水似的.他们不是很重视证据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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