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蓬春 发表于 2009/8/7 19:33:45

本来也想不如考个执业牌...看看还是专心学习.深化中医更好.

杏园春晓 发表于 2009/8/10 17:49:44

有执照更好,没执照当游医也行,只有水平,能服务于民,能传承中医就行。我没执照,我学中医是爱好,治己病,治亲人病,治朋友病,治有缘人病,借医行孝、借医行善、借医悟道,乐在其中。有机会的话,再把心得传承下去,培养几个真正的中医医者,也是可以的。

淡月隐庐 发表于 2009/9/15 11:34:55

不患无位,患所以立。

chaplin 发表于 2009/9/15 11:42:48

我要当著名的非法游医!

moto5621 发表于 2009/9/16 11:12:45

小平在就好了,把抓到老鼠就是好猫的理论落实好再去

gan_ty 发表于 2009/11/26 20:54:11

回复 #47 岐黄遗风 的帖子

遗风兄有无个人的博客,或电子邮件地址,想和你等游医探讨、学习、靠拢。

本人觉得祖国民间的好东西太多了,包括游(中)医、佛医、道医、巫医等,但愿此生有缘能理解片许。他们就像散落在民间的明珠,闪烁着中华文化的光芒,平淡却不平庸,闪亮却不晃眼。而且受中医思想所赐,其中大多数人心态平和,治病救人却不贪财。而这与国内的西医似乎背道而驰,人家能让咱们的游医合法化吗,国家要从大局出发,从经济出发,真的有点像道不合不相与谋的意思。

鄙人浅见,见笑。

阿弥陀佛!

易est 发表于 2009/11/26 21:22:57

不过也要小心谨慎啊!看看现行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司徒 发表于 2009/12/25 10:38:17

呵呵,公道自在人心。能抓到老鼠的就是好猫,能医人的中医就是好中医,管他合法还是游医。

中医在民间,是这几千年的传统。

东方医学 发表于 2009/12/26 09:05:12

合法杀人.非法救人,现代医学就是这样,靠拢在一起,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今天是黑医,明天就是医学家!

lxl0071129 发表于 2010/1/4 22:23:02

啥时候中医牛一把,好好出出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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