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母堂"频叫停折射国学教育之困 【转】
"孟母堂"频叫停折射国学教育之困贺林平 刊发时间:2008-03-28 10:30:43 人民日报 客厅正中挂着巨幅孔子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最大的6岁多,最小的才两岁,16名这般年纪的孩子,跟着一位身着唐装的男老师高声诵读《孝经》……一年多来,类似的场景,经常出现在广州增城市的一栋别墅楼内。不过,这个名为“孟母堂”的地方,日前突然收到当地教育部门的一纸《违规办学
告知书》,要求其于4月30日前停止一切教学活动。
同是开展读经教育,同是被政府部门勒令停办,广州“孟母堂”遭遇到与一年多前上海“孟母堂”一样的困境,也引发了人们的思考:当前的教育模式下,私塾化的国学教育空间在哪里?谁该来为“孟母”解困?
【创办初衷】学校教育不尽如人意
“创办‘孟母堂’,最初是从教育自己的孩子开始的。”给孩子们上完课,瘦小的何海轮老师——广州“孟母堂”的创办者与记者攀谈起来。
何海轮的女儿也曾经上过半年左右的幼儿园。可上学后的女儿“变”了:经常怪里怪气地扭屁股,嘴里动辄冒出几句带着脏字的口头禅,还总是静不下心来。了解到幼儿园老师经常教迪斯科舞蹈,播放《猫和老鼠》等动画片,何海轮很是吃惊。
“养不教,父之过”,何海轮决定自己负责女儿的学龄前教育。早就迷上国学的他,开始在家教女儿读经。一段时间之后,效果开始显现:女儿嘴里的脏话没了,对人有礼貌了,开始爱上了书本……一传十,十传百,陆续有家长将孩子寄养到何海轮这里,资助一些生活费、房租费、水电费,请他代为照看并教授自己的孩子,拥有16名学生的“孟母堂”渐渐成型。
“体制内的教育不尽如人意,只能从体制外想办法”,这是让孩子放弃幼儿园,就读“孟母堂”的家长们共同的想法。一个月前刚刚将4岁的孩子送到这里的程云枫对记者感叹道,国学经典和传统礼仪,对孩子成长的好处太多了,最好是早学,多学。遗憾的是,正规教育机构缺乏专门的国学教育。
何海轮认为,《孝经》等传统国学精华是立身之根,所谓“不知礼,无以立;不知孝,无以为人”,而这些,恰恰是当下学校教育中最缺乏的,“对技术的教育太多,对人本的教育太少。”
【争议焦点】“孟母堂”是否属家庭教育
“孟母堂”为什么被叫停?
“主要是因为‘孟母堂’没有申请取得办学许可证,没有到相关机关登记,程序上不符合规定。”增城市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主任廖土榕解释说,从其全日制教学、课程固定、张贴宣传榜、聘请教师等特征来看,“孟母堂”应定性为办学。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举办学前教育,必须经过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应备齐包括学校章程、组成人员、资产证明、教师人员资格等一系列材料,获得教育部门或工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照才能开展,否则属于违规擅自办学,依法应当取缔。
“‘孟母堂’既没有获得批准,也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办学基本条件”,廖土榕介绍说,按照现行规定,如要办幼儿园,必须是200人以上的规模,平均每个幼儿要保证室内8平方米、户外4平方米的空间,还附带周边安保、环境、规划等一系列要求;若要建培训中心,则首先得过消防关,面积还得达300平方米,“开展国学教育,不是坏事,但一定要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
对此,何海轮一再强调,“孟母堂”绝非办学机构,只是一个拥有16名孩子的“大家庭”。这些孩子的父母大多是他的亲戚或朋友,或是崇尚国学的志同道合者,有些家长也在“孟母堂”从事教学和服务工作,“相当于我们这么多家长,一起在家里教我们的孩子,从性质上看,属于家庭教育。”
【专家建议】为民间国学教育定制专门规定
根据教育部门的决定,如果“孟母堂”不能在4月30日前停止一切教学活动,他们将采取强制性的取缔措施;而何海轮表示,将在这段时间内提请行政复议,“我相信,经过认真的了解和沟通,我们能获得教育部门的许可和支持。”
对于双方的分歧,华南师范大学幼儿教育学教授袁爱玲表示,现代教育的发展,有很多科学理论作支撑。即使是家庭教育,也应遵循教育规律和科学,不能仅凭家长的热情进行。我们幼儿园里的教材和课程,也是经过许多专家研究,多年实践摸索制定的。“国学的缺失,确实造成了人文精神的断层,但不能就此否定甚至完全替代其他方面的学习。比如游戏,对幼儿的人格成长有独到的作用。”
中山大学公共政策学教授郭巍青认为,“孟母堂”多次遭遇叫停,从深层次反映了传统国学教育的现代之困。传统国学和礼仪,主要是通过家庭、私塾等民间手段代代传承。但现代教育是专业化、规范化的教育,课程设置、教育机构的资质等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这种困境并不是无法解决。郭巍青认为,一方面,新兴的“孟母堂”确实有待完善;但更重要的是,教育制度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和改革,实现多元化教育。民间国学教育纷纷出现,就证明正规教育体制还不能让家长满意,“要么将国学教育纳入正规教育的范畴,要么专门为民间国学教育机构量身定制专门的规定。”
袁爱玲也认为,既然“孟母堂”这一新兴事物出现了,就不能用老的行政手段简单取缔了之,而应当积极研究,争取实现其与现代教育的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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