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内经》第十四方
□ 冯文林 南方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 伍海涛 广州中医药大学《黄帝内经》提出了十三首方剂,通称“内经十三方”,为后世认可,并流传至今,现为各种版本的教科书所采用。然而笔者认为《内经》中应该还有一方为几乎所有人所忽视,此方名为“火齐汤”。而欲解“火齐”,须先从“必齐”说起。
“必齐”释义
1.《素问·汤液醪醴论》云:“当今之世,必齐毒药攻其中,镵石针艾治其外也。”文中“必齐”的解释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①同“并”,《楚辞·九歌·云中君》:“与日月齐光”。意味用汤液醪醴还必须配合毒药攻除内里的疾病,配合针灸治疗外部疾病。②同疾,清代张志聪注曰:“齐,疾也……言当今之世,止知攻疾,而不知调养其正气也。”③今之“剂”字,此处作动词用。即必须按照一定的配制原则,将性味峻烈的药物组成方剂,用以治疗疾病。④当读为资,用也。清代俞樾所著的《内经辨言》曰:“‘齐’当读为资。资,用也。言必用毒药及镵石、针艾,以攻治其内外也。《考工记》或四通方之珍异以资之。注曰:故书资作齐。是资、齐古字通。”⑤“以……为剂。”明代张介宾注曰:“齐毒药,以毒药为剂也……今世道德已衰,疾病已甚,故非毒药不能攻其中;非针艾不能治其外。”⑥通剂。“必齐”指必须服用的药剂。⑦速也。韩永贤据《尔雅·释言》有“疾齐壮也”,注云:“齐,速也。”故认为原文应解释为:如今,必速用药攻胸腹中的邪毒,用锐针艾条治其外,这样才能治好病。
2.《素问·玉版论要篇》曰:“其色见浅者,汤液主治,十日已;其见深者,必齐主治,二十一日已;其见大深者,醪酒主治,百日已;色夭面脱,不治,百日尽已。”明·马莳认为:“其见深者,病势深也,必用药剂以治之,二十一日可已。药剂者,如《移精变气论》治以草茎草荄之枝者是也。”而明代吴昆注:“上文色浅者治以汤液,下文色太深者治以醪酒,此言病色见深,则非浅非太,故必汤液醪醴齐治之,而病已之期又倍于浅者。”张志聪将“必齐主治”注为“色见深,其病亦深矣,故必齐毒药攻其中。”清·高士宗直解为“色深则病亦深,故其见深者,必齐毒药主治。‘齐’,合也。即《汤液醪醴论》所谓必齐毒药攻其中者是也。”《素问今释》认为:古齐与“剂”通,指药剂,即《素问·汤液醪醴论篇》说“必齐毒药攻其中”也。
3.清末著名经学家、文学家的孙诒让在其《札移》卷十一之《素问王冰注校》中对“必齐”的解释甚是详细。孙诒让谓:《玉版论要篇第十五》“其色见浅者,汤液主治,十日已;其见深者,必齐主治,二十一日已;其见大深者,醪酒主治,百日已。《汤液醪醴论篇》云:必齐毒药攻其中,镵石针艾治其外也。必齐之义,王氏无注。盖以必为决定之辞,齐即和剂也(齐、剂,古今字,俞读齐为资,未塙)。此常义,自无劳诂释,然止可通于《汤液醪醴论》。若此篇云必齐主治于文,为不顺矣。窃谓此篇必齐对汤液、醪酒为文,《汤液醪醴论》必齐、毒药对镵石、针艾为文,必字皆当为火,篆文二字形近,因而致误。《史记·仓公列传》云:饮以火齐汤。火齐汤,即谓和煮汤药。此云汤液主治者,治以五谷之汤液。火齐主治者,治以和煮之毒药也(《移精变气论篇》云:中古之治病,病至而治之,汤液十日,以去八风五痹之病;十日不已,治以草苏、草荄之枝,此火齐即草苏之类。《韩非子·喻老篇》:扁鹊曰: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亦可证)。孙诒让对“必齐”的解释目前被中医界认可,其解释的部分内容为大多数书如《黄帝内经研究大成》所引用于解释《汤液醪醴论》中“必齐”。
“火齐汤”考证
首先,《中国医学大辞典》对有关“火齐”为主题词的不同解释:①琉璃之别名;②火齐米汁,治肠胃病方;③清火之剂,伊尹三黄汤;④火齐粥,治痹之方;⑤火剂,十八剂之一。考“黄连解毒汤”来源,历来有不同记载,相传为伊尹的三黄汤或仓公的火剂汤,亦可视为《伤寒论》之泻心汤化裁,即去大黄加黄柏、栀子而成。
其次,《中医方剂大辞典》载有三首火齐(剂)汤:①《张氏医通》卷十六引仓公方,为《祖剂》卷一引伊尹“三黄汤”之异名;②《石室秘录》卷六,组成:石膏、玄参、人参、知母、黄连、茯神、白芥子,主治阳明火热,发狂者;③见于《脉因证治》卷上,方出《肘后方》卷二,名见《外台》卷一引《崔氏方》“黄连解毒汤”之异名。查阅清代张璐《张氏医通·卷十六·祖方》示:“伊尹三黄汤,仓公名火齐汤,金匮名泻心汤,治三焦实热,烦躁便秘,黄连、黄芩、大黄。”
陈可冀院士等主编的《中国宫廷医学》载有:火齐汤由西汉文帝时代齐国御医淳于意所发明,曾用治疗齐郎中令循病涌疝不得前后溲,齐王太后病风瘅客月孚难于大小溲溺赤,齐北宫司空命妇欲溺不得。三者均属肾热病,故投方获愈,但遗憾的是不知方中药味;俞慎初先生所著《中国医学简史》引周湛然《辨证指归》释,火齐汤即三黄汤,临床用于治疗因肾热而二便秘涩者确有较好疗效。本书又认为火齐汤(三黄汤)现载于唐代《备急千金要方》卷十九中,其组成为大黄、黄芩、栀子、甘草、芒硝,主治:骨极,及骨热病,则膀胱不通,大小便闭塞,颜焦枯黑,耳鸣虚热。诸药相合,能共同起到泻火邪而不伤正的作用。
尚学瑞在西汉医家淳于意《诊籍》考略中认为该诊籍25案,用“火齐(剂)汤”者有5案,可见其功效卓著,寻其规律,所治证全是热证,尤其用于兼有不得大小便、溺赤之证,原案未载具体药物,推测应当为治疗火病之剂,用寒性清热解毒、泻热通便之类药物。
《内经》第十四方———“火齐汤”
《内经》“火齐(剂)汤”,关键是对于两原文“必”是否当为“火”考证。《礼记·月令篇》与《淮南子·时则训》均提到古人的酿酒,如“乃命大酋:禾术稻必齐,麴蘖必时,湛熺必洁,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无有差忒。”反映了当时酿酒技术的进步(必齐:酿酒用的禾术和稻谷一定要备齐;火齐:火候必须掌握得恰到好处)。可见,虽然“必字皆当为火,篆文二字形近,因而致误”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孙诒让认为《汤液醪醴论》和《玉版论要篇》都是“火”致误为“必”就是错误的,上面提到的酿酒技术中“必齐”、“火齐”可同时存在。所以笔者认为《素问·汤液醪醴论》中“必齐”解释为一定要备齐之义;而《素问·玉版论要篇》提到的“火齐主治”即为“火齐(剂)汤主治”,虽然原文只提到面色“其见深者”应用火齐汤,未给出具体症状或药物但是由火齐汤主治的热证来看患者面色“深”当为其中的主要症状之一。 :-),看来我刚才的回复应该拿到这里。
书可传理,难以传真,能见真的是读书的人。别人用心写的书,你却只用眼睛看,浪费了。 个人看法:
1.《素问·汤液醪醴论》之必齐,同意-----①。
2.《素问·玉版论要篇》之必齐,同意-----明代吴坤所注。
3.暮世治病,不本四时不审逆从,待病成而攻之。靠汤液毒药治其内,针石治其外,不知治本。“嗜欲无穷,而忧患不止,精
气弛坏,营泣卫除,故神去之而病不愈也。”“必齐”—汤液醪醴合毒药
中古之世,道德稍衰,本稍有不固,病邪时至,汤液醪醴可治之,行揆度之法,“其色见浅者,汤液主治,十日已。其见深
者,必齐(汤液+醪醴)主治,二十一日已。其见大深者,醪酒主治,百日已。色夭面脱不治,百日尽已。”汤液醪醴不能治
者,遂治以草苏草荄之枝(毒药),本末为助,标本已得,邪气乃服。“必齐”—汤液合醪醴
上古之世,道德不衰,本固而病不至。故“自古圣人之作汤液醪醴者,以为备耳!夫上古作汤液,故为而弗服也。” 好文章,谢谢分享!!!!! 必齐:郭霭春引俞樾说:齐,当读为“资”,资,用也,言必用毒药及鑱石针艾以攻治其内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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