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面尊者 发表于 2007/12/26 14:19:07

是谁正在浪费中国的医疗资源?

是谁正在浪费中国的医疗资源?
作者:王世保
    我们在深究当今的中医院校培养不出合格的中医生的原因时,往往将其归罪于中医学院的西化教育,我个人认为我们却忽视了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有大量的中医院校的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没有处方权也不能进行个体行医,所以他们只能改行不再从事中医诊疗活动,除了这些可怜的学生辛辛苦苦地学习了五年最后落个无果而终外,还有大量的民间中医没有取得行医证,空有一身本事,却无法进行诊疗活动,只能为自己的行医合法化不断地上访呼吁。透过这些现象,我们不禁要问:我国的医疗资源真的已经过剩了吗?
    然而基层民众对“看病难、看病贵”的强烈反映,却恰好说明了中医资源过剩只是一种假象:如今广大底层社会的患者有了小病不敢到医院,而大病到了医院,也多是倾家荡产,有的甚至最终家破人亡;而广大农村的乡民在对昂贵的西医心存恐惧的情况下,想找一位简便廉验的中医大夫,多数地区已经不再可能。一边是想行医,却遭禁;一边则是想求中医,却已无门,这就是我们当今的医疗体系的“病象”。
    发展医疗事业本是我国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何医疗事业发展至今天,却存在着如此严重的中医资源假过剩的社会病象呢?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我国中医资源的浪费?
    无论是各大中医院校中医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门路问题,还是广大民间中医能否行医的问题,都关系到中国当前的中医管理体制,而中医资源假过剩的社会病象的出现则说明了我们的中医管理体制必然出现了问题。中医与西医本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医疗体系,它们有着各自的发生规律,相应的也应该有着各自的符合自身发生规律的管理法规。但是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却完全按着西医的管理体制来要求中医,本是为西医“量身定做”的管理体制却强行的要求中医“削足适履”,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完全漠视了中医的独立存在,给中医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消极作用,造成了大量的中医资源浪费,堵死了广大患者就医的门路,损害了国民的健康。
    这种“以西律中”的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的颁布为标志的。《执业医师法》颁布的本意是为了维护国民的健康,但是却成了不折不扣的扼杀中医和损害国人健康的“刽子手”。我为何作出如此论断呢?我们可以先看看《执业医师法》对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要求: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这一条规定完全没有顾及中医的来源不同于西医的特征,西医基本上是按着院校教育来培养人才资源的,但是中医在历史上的主要来源途径是民间师承和自学,那些没有经过正规的学院教育的民间中医也就完全被排除在医疗队伍之外。虽然在《执业医师法》的第十一条中另外规定了师承制产生的中医和确有专长的中医要进行另外的考试,且在1999年也颁布了《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但是这个另外的法规在中医遭受各地卫生管理部门的歧视情况下,并没有得到有效地实行,而且即使执行了,由于里面自相矛盾的条款和苛刻的条件几乎没有几人能够通过,因此《执业医师法》基本上废止了民间中医获取行医证的权利。全国各地成千上万的民间中医就被这一纸愚蠢而又野蛮法规给取消了合法行医的资格。他们本是在基层能够发挥重要的医疗保健作用的群体,就这样被闲置起来。
    如果说民间中医成为了《执业医师法》的受害者,那么中医院校毕业的广大中医学生也成为了这个法规的受害者。按着中医师承的教育方式,出师后的弟子是可以单独行医的,也就是他们可以直接进行诊疗病人。依此类推广大中医院校毕业的学生也应该被国家给予独立行医的权利,但是他们的行医权却被西式的管理体制给剥夺了。
    全国的中医院数量在短期内是一定的,里面的中医诊疗师的数量也保持相对的稳定,但是各大中医院校毕业的学生每年却成千上万的增加,也就是说他们只有很少一部分可以进入中医院进行补充,而大部分都要自行谋业。如果说进不了中医院,他们应该可以通过在当地开办个体诊所服务于社会,但是这条路却完全被国家愚蠢的法规给堵死了。这些可怜的刚毕业的学生不仅给病人开方子都是违法的,而且开办个体诊所更是一种完全不可能的梦想。
    首先,刚毕业的中医院校的学生没有处方权,他们不能直接进入临床实践。
    我国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只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才能单独给病人开处方,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也只能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中才能开处方,那些刚毕业的进入不了国家医疗机构的学生完全没有进行诊疗活动的权利。
    不是我们的中医学生独立诊疗能力差,而是愚蠢的法规根本就堵死了广大中医学生培养临床经验的路径。他们进不了医疗机构,又不能开诊所,也就只能放弃五年的中医临床专业,另从它职了,这简直就是对我国的中医教育资源的莫大浪费。
    其次,取得了处方权的中医家只能呆在医院里,却不能开诊所。
    不仅那些没有取得行医资格证的民间中医和院校毕业的中医学生被白白地给闲置起来了,而且那些已经取得行医资格证的民间中医和院校毕业的中医也有被大量闲置的现象。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各地设置诊所要进行规划,这一条完全为那些各地卫生管理部门和医院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采取损害广大人民健康利益的垄断行为开了绿灯。为了确保各地医院的门诊量,各地卫生管理部门采取少批和不批的行为阻止广大中医开办个体诊所,进而损害了各地医疗资源的良性竞争,给广大民众带来的经济和身心健康的损害,那些取于当地垄断地位的医院可以有恃无恐地随意宰割患者。
    中医的日趋衰败,中国广大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反映日趋强烈,已经否定了国家医疗管理体制,在我们不断地提出医疗改革的方案的时候,我们的卫生部的官员们是否考虑到要首先革新自己的观念,停止对中医的歧视,通过改革旧有的管理中医的弊制,充分发挥中医的现有资源,切实地解决中国广大民众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呢?
    我可以在这里断言:“以西律中”的管理中医的弊制一日不能革除,中医振兴就一日无望,《执业医师法》对中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的危害就一日不能停止,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就一日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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