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知行 发表于 2007/10/11 19:23:17

中医坐堂国家有了新规定

中医坐堂国家有了新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
                              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7〕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中医坐堂医的作用,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探索中医坐堂医诊所审批设置和监督管理的办法。
  二、试点原则
  (一)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
  (二)要认真总结和充分借鉴过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三)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研究。
  (四)要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五)要切实规范管理。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地区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对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进行审批。
  在试点工作期间,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医疗机构类别第六部分进行注册。
  (二)对审批合格后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试点范围
  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凤翔县。
  五、试点工作要研究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条件。
  (二)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范围和执业手段。
  (三)如何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行为的监管。
  (四)如何有效防止中医坐堂医诊所出于经济利益驱动的“大处方”和误导、诱骗就诊者购买药品等现象的出现。
  六、试点工作步骤
  (一)2007年7月下旬。召开试点工作部署会议,由试点地区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试点地区所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参加会议,研究部署试点工作。
  (二)2007年7月下旬至10月下旬。由试点地区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相关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调查摸底结束后,各试点地区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备案。
  (三)2007年11月。试点地区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辖区内公告《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申请日期截止到11月31日。
  (四)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底。各试点地区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对已经允许举办的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行为进行监测。
  (五)2008年4月。总结试点工作。
  七、组织管理
  (一)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政策性强,试点地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办公室设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试点地区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试点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将工作情况以及监测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三)各地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一方面要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附件:1.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2.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仅供试点工作使用)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二、申办条件与要求

  第四条 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三)中药饮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

三、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

  第五条 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及《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登记注册的诊疗科目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医科”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
  第七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药品零售企业名称和街道名称,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
  第八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配备的医师必须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
  “中医坐堂医诊所”可以作为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
  中医执业医师未经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注册的,不得在该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

四、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

  第九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维护公民健康。
  第十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预防医疗事故,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 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
  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
  第十二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建立健全人员岗位责任、医疗、财会收费等各项规章制度。要使用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对患者就诊要有登记。
  第十四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手段、诊疗时间以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发生医疗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行业监管

  第十六条 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接受服务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将接受服务公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从业人员的重要标准。
  第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在申请中,有伪造证明以取得申请资格、向相关人员行贿的,取消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
(仅供试点工作使用)

  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服务。
  一、人员
  配备的医师必须是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房屋
  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立隔开,诊室不超过2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必须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来源:中国政府网

梁知行 发表于 2007/10/13 03:21:48

中医进药店 是回归传统

新闻提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

  中医日渐衰微的问题一直很受关注,甚至有人喊出了“废除中医”这样的极端口号。但是在纷争四起的同时,老百姓遇到疑难杂症或者慢性疾病的时候,还是习惯于求助中医,吃中药“调理”。这说明,中医有着非常深厚的群众基础,争论中医应该“拯救”还是“废弃”,其实是一个没有意义的话题。



  相关部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中医进药店的试点工作,就是对中医复兴的一种积极扶持。笔者相信,不少患者都会对此持欢迎态度,因为大家不用再去大的中医院排队,只需去附近的药店就能享受到看病和开药的“一条龙服务”,其中的便捷可想而知。

  对于西医而言,以用药安全为目的的“医药管理分家”是现代医疗制度的核心之一,药物由专业厂商根据严格的标准制成,医生只需要根据病情开出处方,患者去任何地方买同样的药,其效果都是一样的。

  但是中医的传统是医药不分家。中医将各类药品配制成针对性很强的药剂,以适合不同的患者服用。即便是同样的病情,中医也会因为患者的性别、年龄、体质存在差异而给出不同的药方。此外,同样一种中草药,产地、加工方法甚至采摘季节不同,都有可能对疗效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自古以来中医都是“以医管药”,讲究“用药如用兵”。一名合格的中医师,必然会亲自制药,甚至要亲自“上山采药”。

  所以,中医“进驻”药店,不仅便民,更是一种传统的回归,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笔者注意到,在指导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中,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要求“切实规范管理”。应该说,这一点是相当重要的。因为这个模式的推广,采取的是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管理部门批准的办法。也就是说,中医坐堂医诊所是由药店申请创办的,那么“以医管药”就有可能变成“借医卖药”,药店就很有可能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要求“附属”于他的中医误导、诱骗就诊者购买自己的药品。

  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别让药店给中医开工资、发奖金,让诊费和药费实现有效分离。如果其中出现了或明或暗的关联,相关部门就要以“涉嫌商业贿赂”进行调查。


石家庄成为全国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城市

中新河北网石家庄10月12日电 “不久的将来,石家庄居民将可在药店得到中医坐堂医的购药用药指导。”日前,包括河北省石家庄市在内的国内8个城市和2个县(区)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试点城市。石家庄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申请日期截至11月30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同时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中药饮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仅供试点工作使用的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提出,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配备的医师,必须是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立隔开,诊室不超过两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凡符合试点相关规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均可进行申报。据了解,石家庄市符合以上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约有20余家。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石家庄市卫生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正严格按照要求,就如何解决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条件,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范围和执业手段,如何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行为的监管,如何有效防止中医坐堂医诊所出于经济利益驱动开“大处方”和误导、诱骗就诊者购买药品等问题制定实施方案,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11月初,石家庄市卫生局将在辖区内公告《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申请日期截止到11月30日。据悉,药品零售企业在申请中医坐堂医诊所中,如有伪造证明以取得申请资格、向相关人员行贿的,取消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城市重现"中医坐堂" 医生须5年以上临床经验

中药店内“中医坐堂”,前厅看病,后堂抓药这一千百年来中医行医的传统方式,在遭禁多年之后将在石家庄等9个城市“重出江湖”。昨天(10月1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将在这些城市的药品零售企业试点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

    试点地区包括河北石家庄,辽宁沈阳,黑龙江齐齐哈尔,福建漳平,江西南昌,河南洛阳,湖南省长沙,广东深圳,陕西宝鸡市金台区、凤翔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示,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服务。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立隔开,诊室不超过两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必须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必须采用识别名称加通用名称,即“XX中医坐堂医诊所”,不得再以名医、专家、医苑名义悬挂标牌,夸大名称。

    “坐堂医”必须是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但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所有患者就诊都应登记,并使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由于之前一些药店存在以“坐堂医”的名义和形式,进行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咨询和推销等问题,2001年底,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在药店内以“坐堂医”、“义诊”等名义开展医疗活动均被视为非法。

梁知行 发表于 2007/10/24 13:51:44

“坐堂行医”与“医药分开”

来源: 红网    作者:曾春光

据报道,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石家庄等9个城市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禁止近6年的中医坐堂“重出江湖”。《通知》中要求药店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中药饮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

  2001年12月5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要求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内以“坐堂医”、“义诊”、“医疗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禁止的理由就是,一些从事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的人员在药店以“坐堂医”名义进行所谓的“健康咨询”和“义诊”,肆意夸大病情,甚至出具假诊断报告,误导诱骗就诊者购买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贻误患者病情,给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鲜明提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认为,这是对此前争论不休的是否取消“以药养医”模式问题的一锤定音。广东医药分开,先分门诊药房,还将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满足医疗多样化需求。“坐堂行医”合法化,“药店+诊所”模式或将盛行。

  “坐堂行医”的模式,以其简、便、验、廉的特点,深受广大百姓的欢迎。简,模式简单,投资小,易于在全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建立;便,方便群众,因为其星罗棋布,最大限度地分流了患者,使得患者不用排队看病取药,省时省力;验,治疗效果好,中医治病,以其独有的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常常能取得很好的疗效,特别是对一些慢性疑难杂症的治疗;廉,价格便宜,因为中医坐堂投资小,雇员少,药品进购渠道直接,部分药材还可以自种自采,自制自用。

  其实,旧时名医“药店坐堂”就很平常,光绪年间,岭南武术界一代宗师黄飞鸿,就在广州仁安里设“宝芝林”医药馆,悬壶济世,治病救人,至今仍为人们津津乐道。“坐堂行医”本是我国中医药界的一个传统,也是迄今东南亚及香港地区的一种合法的行医方式。香港中医药的发展并没有改变“中医坐堂”的模式,合法的中医师都能到药店里坐堂。

  不过,一些问题和现象也应引起关注,如医院药房分开,会不会导致看病不方便,“看医生在一个地方,买药又得跑到药店,有时还不一定在一家药店就能买齐所有的药,还有的药品不方便保存和携带;如果医药分开,药品这种特殊商品会更显其商品性和经济效益性,医院降低了对患者用药的监管和责任,卖药的直接找医生促销,大处方也许会越演越烈;“大部分医疗机构都是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所以才会有以药养医的问题。大家知道现在大医院的药品价格都是在进价里加了15%,这个15%是政府对医院投入不足的时候给的一个政策,这个政策已经实行了很多年。现在要取消这15%的利润,会直接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行,也许相当一部分的中小型医院就会因此倒闭了”……

  而且,中药饮片一直属于“农副产品”,所以没有对其进行统一定价,这意味着在市场上它可以像青菜、鸡蛋般“随行就市”,去年底今年初以来它随着农副产品涨价也上升迅速,让人民感到瞠目结舌。治气管炎、咽炎的一等川贝1600元/千克,普通炖汤用的当归70~80元/千克。与此同时,临床医生、患者叫苦不迭:过去20克一剂的药现在得30克才顶用,原来为追求涨价风药材生产商缩短药材种植期,药效大打折扣。

  “两害相权取其轻”,况且目前药店遍及城乡,开设“坐堂行医”,可以发挥药店点多面广的优势,解决医疗网点不足和百姓就医不便的问题。要规范“坐堂行医”,主要是看政府监管的力度,一要将进入的“门槛”设定好,诸如对药店面积、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人员的要求和对行医医生的执业资格的审核考评,以及医生处方等都要设定好标准和管理要求。进入“门槛”后,相关的政府部门要做好监管和协调分工,不能让其最后成为“不管地带”,也不能成为“多头管理”,反而给一些不法的企业和个体游医钻了空子,将一件利民的好事变成了坏事。当然也要规范企业、药店的自律行为,遵守国家的法规和行业的标准。

  诚然,正如有评论员所说,鉴于医改的复杂性艰巨性,我们也不能天真地以为,有了中央的精神,有了厅长的表态,以看病贵为标志的医疗卫生领域的问题即时就会彻底改观,肯定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我们欢迎厅长的及时表态,更欢迎积极扎实的工作推进。笔者希望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坐堂行医”不仅在9个城市试点,还应在全国尽快普及,真正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医药服务。

月含山 发表于 2007/10/24 21:42:45

取证5年后,那刚毕业的中医学生干什么去。医院又不怎么要。

山青青 发表于 2007/10/25 17:33:27

应该有中医执业医师证即可,不必限制五年

梁知行 发表于 2007/11/6 15:54:43

中医坐堂关键是心术要正、医术要正

作者:鸿澜
      
   允许中医在零售药店合法坐堂,早就是社会的呼声、业界之期盼和广大消费者的愿望。近日,国家有关部门终于出台《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一时间,但见纳入试点的九个城市的零售药店,申办踊跃、欢喜若狂!

    笔者对中医药情有独钟,不仅治病多找中医,而且,闲时还看了不少中医药书籍。不久前,读了中里巴人的《求医不如求己》,更是醍醐灌顶,对中医药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由此,笔者不仅为中医坐堂叫好,而且,还祝愿坐堂的中医能坐得堂堂正正,能真正以原汁原味的中医中药,为万千病患消灾解难。

    以笔者的所见所闻以及亲身体验,感觉如今的中医药市场比较芜杂,中医西化的现象比较严重。即便是省级中医院,医生同时给患者既开中药也开西药的现象很普遍,以中药“服务”,以西药“养医”,至于两类不同性质的药物在人体里会发生怎样的作用,对人体是利还是害,又谁来深究?

    “中西结合”,过去某些医药界人士一直提倡。但如今,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谈及医疗卫生事业时,却只提“中西医并重”,不再提“中西结合”,可见中央高层的睿智和英明。确实,中医药与西医药,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体系,在临床中盲目“结合”,隐患极大。

    因此,笔者希望中医坐堂真要“坐正”。这里有两层含意:一是心术要正,二是医术要正。真正以“医者父母心”及以地道中医药,服务于广大消费者。


来源:21世纪药店

梁知行 发表于 2007/11/7 19:12:30

中医坐堂医诊所诱骗患者购药可被吊销许可证

中新网11月7日电 今天上午,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举办有关医政工作的专题新闻发布会。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表示,中医坐堂医诊所诱骗患者购药可被吊销许可证。

  据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试点地区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凤翔县。

  试点工作重点解决下面三个重要问题:

一是通过试点对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条件进行探索。申办的药品零售企业中药饮片数量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必须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饮片数量不得少于400种;必须设有独立隔开的诊室,诊室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每个诊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聘请中医从业人员必须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

  二是中医坐堂医诊所所提供的中医药服务的范围和执业手段,只能开中药饮片,不许开成药、西药、保健品。

  三是如何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行为的监管。由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发现有出于经济利益驱动的“大处方”和误导、诱骗就诊者购买药品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将情节向社会公示,并按照规定给予罚款。情节恶劣或经警告仍未改正的,吊销其中医坐堂医诊所许可证。(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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