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医 发表于 2007/10/4 13:52:55

原帖由 礼上医 于 2007/10/3 22:20 发表
按野医先生所说,要能为病人担起病的人,才有资格做医生?
才能不受伤害。不过舍已为人是高尚的。

灰尘 发表于 2007/10/29 21:37:54

那孙思藐的长寿怎说!

野医 发表于 2007/10/30 21:03:39

原帖由 灰尘 于 2007/10/29 20:37 发表
那孙思藐的长寿怎说!
他有十万,替人担一万,仍有九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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