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金华 发表于 2007/8/13 22:50:01

用万氏理论证明了人在运动中特别在带旋运动中打手机时一定慢性伤害人脑

用万氏理论证明了人在运动中特别在带旋运动中打手机时一定慢性伤害人脑

人在运动中打手机,例如,边走边打手机,坐在运行中的车内打手机,特别是在摇头㨪脑带有旋转运动的打手机,特别是在边走边旋转走地的带旋运动中打手机时一定慢性伤害人脑!塞耳塞听手机,危害大脑更严重!
这不是危言耸听。原因是任何一个“波”在引力场中是随所传到的地点的引力势的不同而变化的,在运动中其特别在作旋转的相对运动时,瞬间要变成共生态的电磁引力波而诱激出共生态的引力能量,此共生态的电磁引力波通过耳朵跟人的大脑发生共振式的相对互旋运动,必促使人的大脑遭受到双刃剑地或多或少或有益的改变但大多是损害式改变!这些结论是本人在理论物理界首次发现了《波在引力场中有万氏“频率按引力势自然指数守恒”的“频率公式”和相应的万氏“双螺旋释巨能双质量质能公式、自激释能公式”》。
波在引力场中有万氏“频率按引力势自然指数守恒定律“:
veφ(X)=v1eφ(X1),ve-RgR/(R+X)=ν1e-RgR/(R+X1),
波在引力场中有万氏“频率公式”:
v=v1eφ(X1)-φ(X),v=ν1e-RgR/(R+X1)eRgR/(R+X)
波在引力场中有当a→0时E→-∞的“共生态的电磁波态引力旋波”,其遵循“朝塌缩又不能塌缩(a≠0)”的万氏“双螺旋释巨能双质量质能公式”:
E=-Gmhν12-1a-1C-2eRgR/(R+X)-RgR/(R+X1)(2-1±(e±(hν1exp(RgR/(R+X)-RgR/(R+X1)))/(KT)-1)-1)
波在引力场中有“自激释能公式”:
E=-Gmhν12-1a-1C-2eRgR/(R+X)-RgR/(R+X1)
地面上X=0时有“自激释能公式”再简式:
E=-G mhν02-2a-1C-2
要知道详细理论根据请看本人的上述《波在引力场中有万氏“频率按引力势自然指数守恒”的“频率公式”和相应的万氏“双螺旋释巨能双质量质能公式、自激释能公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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