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知行 发表于 2007/8/9 23:12:11

新疆部分地区医药代表卖假药几近失控

 “蛋白质含量为零!”作为一种治疗休克、颅压升高、水肿等临床急救特殊药品的人血白蛋白,检验的结果竟然是假冒伪劣产品。这让新疆药监稽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大吃一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稽查处处长高兵近日向记者透露,自去年8月以来,新疆14个地、州、市累计查获153种假药,共计16000余瓶(盒),为历年整治之最,其中就包括假人血白蛋白五千余瓶。

  法规缺失医药代表失控

  高兵告诉记者,药监部门发现,绝大多数假劣药品是医药代表推向医疗和药剂部门的。记者了解到,新疆绝大多数药品来自外省区,因而成为众多医药代表眼中的“肥肉”。

  新疆药监稽查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医药代表的行为没有明确的管理规范,也没有相关法规要求核实医药代表的相关资质,所以,为了减少成本,许多药品经销企业选择了不核实。有的持虚假资质的假医药代表在向药品经销企业或医疗机构推销一些紧俏药品时,提供的竟然全是假冒或伪劣产品,更多的则是在正规产品中掺杂假冒伪劣药品。

  “他们往往采取一手交钱一手供货的方法,当药品出现问题,稽查人员进行追查时,这些医药代表早已销声匿迹。当稽查人员找到这些医药代表的委托方———药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时,对方却称没有提供过任何资质手续,给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处。”这位负责人说。

  因为没有对医药代表实行备案准入制度,再加上医药代表大都变更频繁,有的甚至“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使得药监等部门根本无法掌握医药代表的具体数字。新疆药监稽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目前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仅新疆全区范围内,至少有几千名来自全国各地包括新疆本地的医药代表在从事着药品推销工作,对他们的监督管理一直是空白。

  源头管理尚需立法支持

  据介绍,今年7月份,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治理药品推销人员杂、乱、散、无证经营以及推销假劣药品行为,制定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信用档案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信用档案建设,解决新疆全区药品市场杂乱散、监管失衡的问题。

  该办法规定,信用档案的建立由药品销售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并提交相关资料。销售人员超出授权范围进行的业务活动,伪造经营资质销售药品(含假劣药品)的,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要将其列入“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磊认为,医药代表监督失控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医药代表之所以能堂而皇之地利用假手续或真手续将假药直接销售给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不排除大量流通环节相关单位相关负责人受医药代表的“红包”、“回扣”之诱,而放松警惕。另外,医药代表与医生的“相互配合”,也使得药价虚高,增加了患者的治疗成本。所以,单靠药监部门出台的信用档案管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他认为,应该在全国范围内从完善医药流通立法的层面,将医药代表的备案监管纳入到法律法规中去。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进药渠道的监管,引导他们从疆内有规模、有信誉、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不要轻易通过医药代表采购药品。一旦买方擅自从无正规渠道购进药品被查出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从非法渠道购进假劣药品的单位必须采取双向处罚。对一些屡罚屡犯的企业,要吊销其许可证,清除出药品市场。(记者潘从武)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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