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生
发表于 2005/11/17 10:38:35
如果条件允许,将来可以搞一个十方百病系列方剂,患者按照说明书用法就可以用这十个方子治疗可能出现的各种病症,其实草堂现在就是这样在治病的,常用的方子应该不超过十个。
月含山
发表于 2005/11/17 11:15:56
呵呵,这些工作都不是问题。
现在问题的关键点是找到一家愿意生产咱们这些成药的厂家来联合开发。来民间中医的朋友非常多,或许就有各大药厂的朋友,无论从自身经济利益和为大众健康打算,开发先生的方子都是非常有利的。
因此我觉得现在应该宣传一下咱们的方子和疗效来引起有关药商的注意。
关于开发前期的药学工作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些,写专利也就是几天的事情。
从现在开始,我就着手整理宣传一下上面的资料,不知道先生对那几个基本方子有无具体的医疗记录,如果有非常多的文字医案,则对我们是非常有利的。
先生有QQ吗,我的是57967480,具体问题我们可以在QQ上交流。
呵呵,把先生的智慧结晶推广给大众,在下要是能做一部分工作,也是非常高兴的。
wesleybb
发表于 2005/11/18 21:46:19
Originally posted by 三七生 at 2005-11-17 10:38:
如果条件允许,将来可以搞一个十方百病系列方剂,患者按照说明书用法就可以用这十个方子治疗可能出现的各种病症,其实草堂现在就是这样在治病的,常用的方子应该不超过十个。
这个这个。。。。方子简单,可辨证。。。。。。。?
月含山
发表于 2005/11/19 10:21:42
这个想法比较宏大,但现在的人大部分很懒,宁可去西医院挨整,也不愿意想想中医是怎么辨证的。目前还是先帮先生整理一下医案,呵呵。只要成功的推出一个方子,那后面的都可能成功。呵呵。
禅音
发表于 2005/11/27 11:35:06
我跟一个学法律的朋友,谈起中医的事情,他提醒到一定要注意申报专利的事情,否则等外国人,把祖宗传下来的方子申报了,就太可惜了.
三七生
发表于 2005/11/27 11:49:53
Originally posted by 禅音 at 2005-11-27 11:35:
我跟一个学法律的朋友,谈起中医的事情,他提醒到一定要注意申报专利的事情,否则等外国人,把祖宗传下来的方子申报了,就太可惜了.
专利管理部门首先应该有一个鉴别原创与剽窃的能力与职能,否则岂不成了盗贼的保护神?
三七生
发表于 2005/11/27 11:54:21
随便一个什么人只要能交得起相关费用,就可以随便拿着别人没有注册的东西注册为己有,那这个可以随便把别人的财产毫无理由地转给另一个人的部门和强盗有什么区别?
guiwuzi
发表于 2005/11/27 13:02:29
你那个学法律的朋友并不懂中医,他是以为中医靠的是几个药方
紫极先生
发表于 2005/11/27 13:17:06
治病无成方,方随病变。养生有常理,方成可出。
目前对于治病之药,若是开发成中成药,只能害人。而保养之品,可开发之。
wanbingzhensuo
发表于 2005/11/27 17:27:54
必须药证合一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