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贯彻吴仪副总理讲话,开创中医药工作新局面
近一个时期以来,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吴仪副总理在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并结合本地实际,抓住机遇,开拓创新,采取有力措施,将学习贯彻吴仪副总理讲话精神与今年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从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订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等方面入手,努力开创中医药工作新局面。一、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中医药工作体制
在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中医药工作体制方面,重庆市增加市卫生局副局长职数1名,专职负责中医管理工作,并增加行政编制7名,以充实加强中医管理工作力量,充分发挥中医管理局的职能作用。
湖南省批准设立副厅级中医管理局并增扩了人员编制。
安徽省卫生厅提出在原有中医管理局基础上成立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厅级建制,由卫生厅代管,编制增为10人。厅党组还立即从厅机关中抽调一名有中医基础的公务员充实到中医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加强中医药管理,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卫生厅党组与自治区编委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并完善市、县中医药管理机构的建设。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提出设置区(县)中医管理部门,健全管理体制、完善中医药管理机构,以促进“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在基层得到更好地落实;为加强对中医行业的监督管理,增加市中医管理局政策法规监督处机构和人员编制。
湖北省中医管理局提出了增加必需工作人员编制,完善各市(州)中医管理机构。
二、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是做好中医药工作的重要保证,不少省区对此进行积极探索。
山东省中医管理局拟成立由分管省长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全省中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影响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问题,联合开展中医药工作重大问题调研,研究制定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将由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会同北京市发改委、卫生、人事、编办等相关部门,成立“发展首都中医事业领导小组”,加强部门联动,统筹协调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
天津市中医药管理部门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合作,邀请市财政局、发改委有关领导赴四川、广东省学习调研其省委、省政府对中医药发展加强政策性支持力度和保障的做法与经验。
湖北省中医管理局协调组织省发改委、财政、科技、编办、药监、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湖北中医药事业的意见》,拟适时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召开全省中医大会。
三、研究制订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和项目管理
河南、山西、江苏等省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厅、劳动保障厅等有关部门,拟研究制订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策措施,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增加纳入报销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品种,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并研究制订中医药补偿机制以及开展单病种限价试点工作。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拟与省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食品药品监督局、发改委、经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见》、《关于我省中药工业化发展的意见》、《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暂行办法》等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提出了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引导中医医疗机构应用优质价廉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院内制剂;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提出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对中药制剂的使用、研发。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提出在已实行中医医院针灸科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降低50%的基础上,扩大到在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均享受降低50%的优惠鼓励政策;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及社区卫生服务中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初步建议增长15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增加纳入报销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品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法制办争取尽快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大对回族医药文献的挖掘整理,加强对回族医药诊疗技术的研究和回族医药工作,支持回族医药的开发利用;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管理局提出加快藏医药立法工作;海南省卫生厅中医处将继续做好《海南省黎族民间医药发掘整理研究项目》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中蒙医处将制定和完善蒙医中医技术服务价格政策,完成《蒙医病证诊断与疗效标准》项目建设。
广东省加大省财政投入力度,分三年每年一亿元,加强“三名工程”建设;浙江省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副省长盛昌黎等领导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证中医药高于卫生事业的经费增长比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已决定从2007年起将全省中医专项经费由原来每年300万元增至2000万元;甘肃省中医管理局经过协调,使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在每年3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到每年500万元;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为解决县(市)中医机构房屋维修和设备购置问题,将专项补助资金由每年20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辽宁省卫生厅向省财政厅提交了大幅度增加省中医发展专项经费的申请。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为把吴仪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和今年中医药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落到实处,各地采取了相应的督导措施。其中:江苏省中医药局通过突出重点、细化目标,形成了责任明确的工作任务分解表,建立了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狠抓落实,围绕目标任务进一步建立督查、通报、研讨、评价制度;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经省政府同意,拟定了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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