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调查:药价屡降 百姓受惠感为何不强
新华调查:药价屡降 百姓受惠感为何不强新华网太原3月26日专电(记者 刘翔霄) 近年来,我国连续20次降低药品价格,其中最大降幅达90%左右。在对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限价的同时,一些省份已陆续开始对医疗机构用药进行竞标限价。然而,从一轮又一轮的药价下调中,许多百姓却感觉似乎并没有得到多少实惠,要求降低药费的呼声依然高涨。
从2006年10月10日起,国家第17次对药品大幅降价,涉及22种药品、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40%,最高降幅达60%。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新一轮的“药品降价风潮”雷声大雨点小,不少降价药出现断货现象,“脱胎换骨”的同效药与国家的“降价令”玩起了猫捉老鼠游戏,令优惠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 新华社发
药店:降价药“有价无药”
太原市民赵选日前因感冒发烧去一家平价药店买乙酰氨基酚(俗称“扑热息痛”)时,却被告知“早已断货”。赵选发现,药店销售人员向他推荐服用的白加黑、百服宁价格均在每盒10元左右。对此他感到困惑:“扑热息痛每20片才0.6元,也挺有效果,药店为什么不卖?”
记者日前在山西太原、长治和大同市等地一些药店进行随访时发现,经有关部门限价的“头孢曲松钠”“红霉素肠溶片”等很多降价药已断货。与这些“低价药”相比,药店工作人员更乐意向消费者推荐一些有同类药效但价格较高的“替代药”。
药品疗效好、价格低,自然会成为百姓的用药首选。但是受百姓欢迎的这些药品为何不为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所青睐?山西省物价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药品降价后,药品生产企业利润大幅下降,连锁反应之一就是降价药断货。因此,每次降价后都会有一些药品从患者的视野里消失,用不了多长时间一种新名称的药品便会“面世”,成分与此前消失的药品大同小异,但药价却高了许多。
以“阿司匹林”为例,原价为每10片0.3元,更名为“巴米尔”后售价成为每10片6.3元。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药品一旦“登上”降价目录,不久就会从药商的供货单上消失,本想惠及患者的降价努力也就化为乌有。
记者从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药品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名称,而商品名则是药厂起的名字,一个通用名可能对应几个商品名。高利润空间促进一些厂家和药品代理商更“偏爱”新药的生产和销售。
医疗机构:药品招标认利益不认质量
廉价药在药店踪影难觅,而占据药品消费市场80%的医疗机构用药价格又如何呢?
记者从山西省卫生厅了解到,山西省在1999年开始推行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初衷在于平抑药价,打破医院与企业之间的一些不正购销之风。但政策实行至今,医院药价依然居高不下。
2006年山西药监部门对太原百家医院联合招标采购的七千多个品规药品调查显示,所有品规药品的售价都高于药店零售价。抽查对比发现,医院售价比药店零售价平均高出30%,最高达到几倍以上。此外,抗生素、抗肿瘤、心血管和神经营养类药品新药医院平均售价是平均出厂价的7.6倍,差价最大的达26倍。
据介绍,按规定医院招标药品价可在中标价基础上再加15%的利润。如山西大同某药厂生产的注射用阿莫西林/舒巴坦钠,每支出厂价只有9元,中标价为34.69元,医院按规定加价后卖给患者是39.9元,给大夫提成13元。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高国顺表示,药品招标政策问世之初本在缓解百姓看病贵之痛,最终却使医疗机构的药价虚高披上了合法“外衣”。在这种体制下,更多药厂热衷于生产包装花哨而疗效低下的药品,还有的药厂想方设法让“问题药”中了标。
药品降价“博弈论”
太原市民孙二亮说:“药品降价最终是要使百姓受益,因此药品降价的思路、方向和角度终归是立足百姓。如果药店和医疗机构药价不降,药品降价经层层折扣之后到消费者手中时与过去相差无几,百姓怎能真正得到实惠。”
山西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魏中海认为:“其实感冒患者通过喝水、休息的方式很快就能痊愈,至多再用几服几元钱的中药就足够了。还可用几角钱的阿司匹林就能见效。但是患者一旦到医疗机构就诊,没有百元左右出不了医院门。虽然近年一直‘喊’着药品降价,但面对‘处方’患者多是没有选择权的。这种‘小病大治’‘超范围用药’的现象愈演愈烈,不仅给百姓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更可怕的是滥用不必要的抗生素药物,会给患者本人造成药物性的副作用。”
山西省卫生厅药品招标办主任赵殿龙告诉记者,2006年山西首次实行医疗机构药品网上竞标,首次竞标有6000多品规药品参加,其中多数是抗肿瘤和抗生素药物。由于使用者有限,所以百姓受惠感觉并不明显。今年4月1日起,山西省医疗机构将实行第二轮竞标价,涉及1万多品规药品,大部分为普通药类,降价幅度将达到30%以上。赵殿龙认为,较上次相比,百姓从药品降价中的受益感应明显一些。
“药品消费是一种不对称的消费,除极少数的日常用药外,患者吃什么药、吃多少药,都只能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被动消费’。”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武树和认为,中国真正的药品消费者是医生。医疗机构是药品使用单位,更是药品经营单位,减轻百姓用药负担的关键还在于降低医疗机构的用药价格。
“中央政策和地方利益之间存在隐性‘博弈’,是造成药品降价‘落地感’不强的又一原因所在。”山西长治市药监部门负责人刘星指出,地方保护主义决定着药品的“源头”价格。同样是“阿莫西林”,由于不同省份物价部门的不同定价,不同产地的药品定价自不相同。各地药店、医疗机构被“指导”经营、用药时也会首选“本地产”,这种现象在山西、浙江和上海等地都有存在。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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