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化门徒 发表于 2007/1/28 10:56:39

强烈支持卫生部严惩“中国最美女记者”曹爱文无证行医(原创)

河南女记者救落水儿童引发记者素质大讨论(图)
2006-07-15 09:45:08 来源: 河南商报网(郑州)  网友评论 1176 条 进入论坛

女记者曹爱文嘴对嘴给落水女孩做心肺复苏术。(来源:ChinaFotoPress)

女记者嘴对嘴给落水女孩做人工呼吸。(来源:ChinaFotoPress)

曹爱文
“没救活落水孩子,我很遗憾”
本报记者对话“中国最美女记者” 曹爱文坦陈事后四次参加急救培训
这两天,一位女记者打动了众多网友,她就是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23岁的曹爱文。
在一次采访落水少女的报道现场,曹爱文不是先去采访,而是挺身而出,趴在女孩身上做人工呼吸。
经过多次努力,女孩最终没能醒来。看着女孩的尸体,曹爱文哭了,泪水顺着脸颊滑落。这张照片一经上网,立刻引来众多网友跟帖,绝大多数人认为曹爱文是当今中国最美丽的记者,但是也有人认为,采访是记者的第一要务,因救人而放弃采访的做法并不可取。
面对各大网站的议论纷纷,曹爱文本人如何看待?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曹爱文展示了自己的内心世界。
事件缘起:女记者流泪照片打动网友
曹爱文的故事,最先在大河网上贴出。
7月12日下午16:06,一篇题为《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女记者曹爱文流泪伤心模样》的帖子出现在大河网“网闻天下”栏目,文图并茂地讲述了曹爱文救助落水女孩的全过程。发帖子的是该栏目版主“寒江雪”。
帖子全文如下:
7月10日下午,13岁的女孩王孟珂不慎落入黄河中。后来王孟珂被乡亲打捞上岸。在120急救车到现场之前,闻讯赶来的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女记者曹爱文,向120电话请教人工呼吸的方法,之后按照“五下压胸,一下吹气”的步骤,为王孟珂做起人工呼吸。
做了8分钟心肺复苏术,不见小女孩醒来,曹爱文急得直掉泪。120急救车赶到后,医护人员虽尽力抢救,但小孟珂还是没能醒来,医生宣布抢救失败。
此外,新华、千龙等国内知名网站对曹爱文的评论也急剧升温。多名网友发表评论称,曹爱文这张流泪的照片,使他们认为曹爱文是“中国最美的女记者”
现场回放:边给120打电话边救人
7月10日下午5时,正在值班的曹爱文的接到热线电话,有人在黄河边玩耍时不慎落入水中,有关部门正在打捞。
曹爱文回忆说,对已做过1年热线新闻的她来说,类似突发事件并不少见。根据经验,她认为从黄河里把人打捞上来的希望不大。
晚上6时10分左右,在采访现场,曹爱文突然得到消息,孩子捞上来了!
凭着职业的敏感,曹爱文大步向河边飞奔。曹爱文承认,当时她的第一反应是,好看的新闻有了。
然而,当看到落水人平躺到了地面上,曹爱文一下子呆了。
几名围观群众开始把女孩倒提起来,水和食物残渣随着她的嘴角流出。
“那种方法不行。倒提的时候,女孩的脖子顶住了石块,只会越治越糟。”曹爱文说,她从小跟着在医院工作的父母,学过些急救知识,刚工作时也参加过急救培训。
“我就赶紧给120打电话,他们说到达现场还需要一段时间。我虽然知道一些救人的常识,但是对呼吸按压比却拿不准。没办法,我只能一边向120打电话一边救人。”曹爱文说,现场很多人帮女孩做了按压,但不知道为什么始终没人上前给女孩送气。“也许是怕陌生人有病吧。可既然没人做,那就只能我做了。”
大约做了十分钟左右,曹爱文因体力不支只好停下来,而女孩还没有醒来,曹爱文急得直流眼泪。
随后,120急救人员赶到,经过抢救,落水女孩最终被宣告死亡。
网友热评:新闻第一还是救人第一
网友们在赞许曹爱文的举动时,对新闻和生命两者谁轻谁重也展开争论,多数意见是:在生死面前,生命才是第一位的。
网友“笑看风云淡”发表自己看法:“不少记者为了抢新闻,只讲究所谓的新闻第一原则,见死不救,只管拍照报道。而都市频道女记者却选择了先救人,让人敬佩!”
网友“友山”说,曹爱文的出现,可以让老百姓重新认知我们的新闻记者,重新审读我们的新闻节目。什么叫和谐社会?曹爱文的行为就是和谐社会的表现!
“暴走的蜗牛”从人的社会角色进行分析:“人的社会角色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其职业层面,一是其本身做为人的层面。记者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公众对其还有更高的期许。曹爱文,好样的。”
2005年5月9日,一场暴风雨袭击厦门,厦门一家媒体摄影记者守株待兔,抓拍到一名骑车人,因自行车前轮突陷水坑,身体失去平衡摔倒的情景。这件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很多网友对记者这种做法进行谴责;但也有人赞扬记者坚守职业道德。“记者做得很好很客观,记者本来就应以旁观者的身份存在,如果介入到事件之中,他就不是一个称职的记者了”。
在第一个发布此事的大河网,目前143个跟帖中除1个对曹爱文的做法表示不屑外,其余均表示赞许。
对话曹爱文:选择救人只是一种本能
曹爱文称不在乎网友如何评价,只希望再遇到此类情况会处理得更好
记者(以下简称“记”):听说那天你是第一个赶到现场的记者,但是为了救人你却没能把报道做好?
曹爱文(以下简称“曹”):是的。当时为了救人,我连女孩叫什么名字都没来得及问。120来了之后,我要赶紧去另一个现场采访,连女孩送到哪个医院了都不知道,女孩没抢救成功的消息还是其它媒体的同行告诉我的。
记:我在你们办公室门口的考核表上看到,你的排名很靠前,同事们也都夸你勤奋、敬业。但这次你却把工作抛在了一边,当时犹豫了吗?
曹:生命比一条报道重要。如果再有一次机会,我只希望自己能多掌握一些急救方法。
记:报道没做好,单位领导对你的做法怎么看?
曹:当天就通报表扬了我,还奖了1000元钱。
记:网友把你说成是“中国最美丽的女记者”,也有人说要因为你改变对河南人的看法,你怎么看?
曹:遇事站出来的人少了,救人才会成为新闻,大家这么关注我其实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至于网友怎么评论,我不会太在意。我提一个建议,不要报道我,还是带着大家一起去反思吧。
记:但是,也会有人说,你采访时带着摄像机,这样做也许是在做秀,这个问题你自己怎么看?
曹:如果他们在现场,就会知道当时根本没有时间去策划这样的做秀。我问心无愧,人家爱咋说就咋说吧,我认为选择救人只是一种本能。不过我听说还有人批评我“救人姿势不对”,这种说法我很介意。
记者:为什么?
蔡:也许是因为人家说得有道理,虽然我真的已经尽力了,但还是很遗憾。这次事故之后,频道又组织了4期“急救医疗知识普及班”,每期一天,我重复参加了4次。再碰到类似的事,我肯定能做得更好。
(记者王海科肖海丽实习生郭威/文记者程实/摄) >
看完这则消息后,一向坚决拥护卫生部医疗政策的我终于愤怒了!在一个法律如此完善健全的中国大陆地区,怎能容忍曹爱文成为漏网之鱼!卫生部必须对其依法严惩!兹列理由如下:
1:人工呼吸属医学范畴,使用人工呼吸法抢救溺水者即为行医。
2:曹爱文非医学专业人士,没有卫生机构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即为非法行医。这一点从其事后重复参加了4次“急救医疗知识普及班”可以得到证实。
3:曹爱文使用狡诈的手断收受了报酬1000元钱,骗取钱财。
4:虽然那1000元钱并非患者家属所给,不属于诈骗钱财,但也属于非法行医,民间中医不收受患者任何财物,不是也应被取谛吗?
5:由于曹爱文无证行医,致使溺水儿童死亡,出了重大医疗事故。
6:曹爱文的职业为记者,不可能不了解卫生部的相关医疗政策,尤其对卫生部最近打击非法行医应有相当高的敏感度,所以曹爱文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网友们,行动起来吧,让我们支持卫生部的医疗政策吧!让无证行医的“中国最美女记者”曹爱文受到卫生部的依法严惩吧!
网友们如有看法,可与我交流。QQ:724616216,个人网页:中醫疑難雜症研究網http://hexun.com/huatuo99/default.html

dengddd 发表于 2007/1/28 16:08:56

看完这则消息后,一向坚决拥护卫生部医疗政策的我终于愤怒了!在一个法律如此完善健全的中国大陆地区,怎能容忍曹爱文成为漏网之鱼!卫生部必须对其依法严惩!兹列理由如下:
1:人工呼吸属医学范畴,使用人工呼吸法抢救溺水者即为行医。
2:曹爱文非医学专业人士,没有卫生机构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即为非法行医。这一点从其事后重复参加了4次“急救医疗知识普及班”可以得到证实。
3:曹爱文使用狡诈的手断收受了报酬1000元钱,骗取钱财。
4:虽然那1000元钱并非患者家属所给,不属于诈骗钱财,但也属于非法行医,民间中医不收受患者任何财物,不是也应被取谛吗?
5:由于曹爱文无证行医,致使溺水儿童死亡,出了重大医疗事故。
6:曹爱文的职业为记者,不可能不了解卫生部的相关医疗政策,尤其对卫生部最近打击非法行医应有相当高的敏感度,所以曹爱文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网友们,行动起来吧,让我们支持卫生部的医疗政策吧!让无证行医的“中国最美女记者”曹爱文受到卫生部的依法严惩吧!
网友们如有看法,可与我交流。QQ:724616216,个人网页:中醫疑難雜症研究網   


               这段话真不是人写的,你现在应该去医院里去好好说这话还行,那有多少草歼人命的,只是在个合法的狼衣下确变成救死扶伤了。
                  也是个靠不出惊人之语在这华众取宠的小人,我为世上有你这样的人渣而感到痛心啊,就是因为有你这样的人多了,这世道变的视生命如儿戏,还留个人网页,去炸了你的,也是个骗子。

smo0o 发表于 2007/1/28 16:53:24

楼主有深意,楼上应反思。
合法与非法,在于利益集团是否得到利益。

不过我还是建议删贴。这里还是少一些政治的话题为妙。

[ Last edited by smo0o on 2007/1/28 at 16:55 ]

liaozk 发表于 2007/1/30 02:22:18

楼主是在说反话。看了曹爱文的救人报导,很是敬佩,不喜欢有人说她的坏话。

远志 发表于 2007/1/30 08:59:59

如果民间中医治病救人是违法,这曹爱文也应该受制裁啊!何况还拿了奖金呢?
楼主是在给民间中医申冤哪!

元化门徒 发表于 2007/1/30 11:01:15

没想到dengddd 看不懂我的意思,我建议你还是多看一些我的文章为好。

溺爱 发表于 2007/1/30 12:02:08

元门兄的贴子写的很妙,只是真是有些担心会给网站带来麻烦.
昨天刚看了三七生前辈调理的白血病人的整个过程,最后媒体报道却成了西医的功劳,中医明明起了决定性作用却被一语带过,真是感到不平!
中医想要复兴,路还很长啊!

llb1979 发表于 2007/1/30 14:17:21

如果按照现行的法规,在外的医生救治病人全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可见制定法律的专家全是饭桶。

huangkfu 发表于 2007/1/30 17:01:23

生命关头,匹夫有责!曹记者行为可泣可歌,百姓危难之际不要管中国老年人自的“法律”,也不该把法律乱套。

xcuan 发表于 2007/1/30 19:40:21

在中国事没弄大就不叫事。一楼的好。该让卫生部的那些猪头想想这咋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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