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黄连 发表于 2006/12/21 08:53:55

(转摘于网络)中国的弃婴儿----个体医生,谁来救救命?

(转摘于网络)中国的弃婴儿----个体医生,谁来救救命?
      
                                       
  个体医疗是改革开放后的新生事物,是中国医疗队伍中的一支不可缺少的先锋力量,他们为中国的卫生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土生土长于人民群众中间,医德好与孬,技能高与低,百姓心中有杆称,他们走村串户,送医上门,建立了良好的医患关系,百姓非常拥护也非常需要这种简便、价廉、效快、方便的就医环境。毛主席说“群众就是真正的英雄”,这是真理。群众的信任就是对医生的肯定。

  《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机构和集体所有制机构的卫生人员。显然,个体医生没资格晋升。这是对个体医生的人权歧视和生存权的剥夺。这是个体医生的悲痛,也是中国法制的悲哀,不知是制定条例的人头脑简单还是个体医生入错了行?治病救人的行业又错在哪里?这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错误之一。

  《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连职称都被剥夺,怎么可能有执业资格的认定?这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错误之二,所以合法行医几十年的医生,一夜之间就没了行医资格,成为了非法行医人员,这是对他们劳动权、生存权的剥夺!他们的内心在流血,这是没有人性的戮杀!

  全国在搞合作医疗,患者在村医生和公立医院看病可以报销,而唯独在个体医生那儿看病就不能报销,这不仅是对他们的歧视,也是剥夺了患者就医的选择权。这是错误之三。

  公立医院成为天价医院的到处可见,获得了暴利,他们不但不纳税反而还要国家拿钱供养,真是肥上加膘。而个体医生没有得国家一分钱,不但受到种种政策的歧视而且还要纳税,真是鸡脚上剐油。同是中国公民,为什么拿低收入个体医生的税去供养不纳税的公立医院的暴利医生,真让世人耻笑!更违背了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最基本的准则。这是官人的错误之四。

  解放前中国人头上只有三座大山,而今个体医生头上的大山可多——乡医院、中心医院、卫生办公室、防疫站、县卫生局、工商、税务等等。我们这里个体医生办芝麻小事都得经过这一道道设有关卡的鬼门关。卫生系统从上到下真是一条黑线,比如四川省查处128人涉及千万金额的医疗腐败案、四川省安岳县原卫生局副局长一条龙批发执业医师证数百个获利近千万。还有很多很多……。个体医生只需几元就治好的普通病,只要一进医院就是上百上千,重复检查、医药挂钩、小病大治、红包回扣。只在口上喊看病难、看病贵,不从实质上去分析解决问题,不知道是顾及自已的利益还是无能力?

  合法的个体医生应该享有一般公民的正当权利,官人不要将他们视为怪胎,弃而不管,救救这个弃婴儿的命也是官人的功德!

   我们不需要金钱和物质,我们要最低档公民的基本人权!

[ Last edited by 苦黄连 on 2006/12/21 at 08:54 ]

luoyu520 发表于 2007/2/19 16:45:24

有道理
莫明其妙的东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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