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知行 发表于 2006/10/26 16:52:20

湖岳村叟医案一则

某女,十九岁。被诬奸情事,出堂就审,女恃理直气壮,触犯县尊,恼羞成怒,横加五刑拷打,但死不屈,三堂后无二词。大冤昭雪归家,愤恨郁怒,大病在床,两胁疼如刀刺,时上冲心,口吐鲜血。每日夜四、五发,每一晚辙疼死,约半小时方能苏醒。诸医治法,均是止血止疼之药,服二十余剂罔效,后事已备,待死而已。又过三日,病仍旧,无奈请余诊疗。诊得肝脉,沉弦有力,直冲寸部,脾脉滑数微虚,知属郁怒伤肝,木旺土衰,脾虚生痰。此证第一疏肝调气为主,清利脾热化痰为标,用小柴胡汤重剂加减。服一帖病去三四,共服四帖,诸症十全。
柴胡240克,酒炒 白芍60克,酒炒 发半夏10克,姜炒 香附12克,酒炒 郁金10克,乌梅3个 牙皂3个,水煎服。
(鲁兆麟等主编,中国古今医案类编,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1,861)

自由的飞 发表于 2006/10/26 22:05:19

幸亏此医早生若干年,如按今日医典,未等病人药下肚,先去牢房报到。

木鱼儿- 发表于 2006/10/27 09:50:47

Originally posted by 自由的飞 at 2006/10/26 22:05:
幸亏此医早生若干年,如按今日医典,未等病人药下肚,先去牢房报到。
此话有待磋商,此历就在近代或当今,一般的临床医生大部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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