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杀
这样的人该杀。连最起码的做人的良心都没有,还佩做天使? 面对医疗现状,身为老百姓,只能提高自身的能力:抗病能力\自救能力 说几句吧!现在医患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是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也好,隔行如隔山也好,总之现在的院方一直在我们不知道的这个领域大做文章,大发横财,有时候真的不明白是他们的医德有问题还是医术是在太差劲了,一次我儿子因为咳嗽去医院,那个庸医居然要给我9个月大的儿子开透视单子,当时我就火了,这么小的孩子还没怎么着呢就要被X射线照一下,同样给大人的剂量到孩子身上就可想而知了,为什么?为什么?农村一个70多岁的老太太都知道孩子发烧怎么处理,为什么医院要在他们稚嫩的身体上大做文章呢?都有自己的儿女,我想他们肯定不会那样对自己的孩已一样,感觉就像农民把化肥催熟的粮食蔬菜卖进了城,自己吃绿色食品一样(没有贬低农民的想法和意思);2001夏天年曾经在北京天坛医院的抢救室外看到一个出车祸的男子在门外,从下午四点多一直痛苦呻吟到夜里11点才被推进门里,医生护士们的抢救感觉就像是走过场,那个人死了,门里门外,决定了一个人的生死,那道门就像鬼门关,那些穿白大褂的感觉不出来像什么教科书里说的白衣天使,倒是有些黄泉领路人了……话再说回来,这个可怜男孩的父母的做法真的让人痛心啊,如果医院是断头台的话,也是你们把他推上去的啊!孩子才是低烧,紧紧38度啊!为什么就去医院呢!他的精神状态有什么变化么?食欲怎么样?如果仅仅是体温高就送医院也太勉强了吧!算了不说了,看到这个孩子,再想起那些在医院里头上插管子的可怜宝贝,说什么都白搭,大家伙多多向初为父母的人们推荐我们的论坛吧!我们还能做什么呢![ 本帖最后由 buffa 于 2007/8/23 20:05 编辑 ] 原帖由 老实芭蕉 于 2006/9/22 16:28 发表
那么鲜活的一个生命啊,就这样死于冷漠和愚昧,这是怎样的世界啊!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觉得如果仅靠法律象征性的惩罚一下庸医还不如让大众持枪合法化来得痛快! 愿孩子往生极乐 可怜的孩子,一定要让那些丧失医德的人绳之以法.
做为母亲,现在都要学点医护常识了.